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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琼人劳保[2007]128号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洋浦管理局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就业局,省就业局: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2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援助与常规援助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在2007年内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并逐步建立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
二、就业援助的范围和程序
(一)对象范围
零就业家庭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态,没有稳定收入、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
(二)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根据自愿的原则,持下列材料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⒈《海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⒉《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失业证》、失业登记证明或街道(乡镇)出具的未就业的有效凭证、劳动年龄内的其他家庭成员未就业的有效凭证;
4.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认定发证
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经审核、公示后,报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颁发《零就业家庭证书》;
⒉省本级单位零就业家庭由单位审核、公示后,报省就业局认定,并颁发《零就业家庭证书》。
(四)确定援助对象
劳动保障部门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每户限一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加盖“零就业家庭”标识;已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补盖“零就业家庭” 标识。
(五)实施就业援助
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或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补盖“零就业家庭”标识2个月内,安排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就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稳定其就业。
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不少于2次的岗位推荐服务,因个人原因拒绝接受推荐就业2次以上的(含2次),认同为无就业愿望,不再列入就业援助对象。
三、就业援助的主要措施
(一)提供岗位援助。依托街道、社区,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给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鼓励支持再就业基地集中安排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就业。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开发的建筑、市政设施维护、交通协管、保洁、绿化、保安等岗位,必须重点安排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就业。
(二)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有创业愿望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享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小额贷款、项目推荐、代办执照、提供场地等“一站式”创业服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和企业。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资金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四)提供免费培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可优先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98号)执行。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特点,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帮助他们凭素质技能实现就业。
(五)强化就业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信息及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早日实现就业;对成功介绍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的,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作用,明确劳动保障协理员为义务援助员,为零就业家庭实行“一对一”、“一站式”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零就业家庭基础台帐,将每一户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情况录入计算机实施动态管理,对不再具备零就业家庭条件的,及时在基础台帐中注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把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各市县要认真开展对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的专项调查工作,进行“一户一册”登记,做到“五清楚”,即:家庭状况清楚、失业原因清楚、思想动态清楚、技能特长清楚、择业要求清楚,为开展就业援助作好准备。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制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方案,采取包干负责的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保证每户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四)广泛宣传,共同推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和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的典型事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把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以公告、专栏等形式进行发布。通过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帮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的社会氛围,为零就业家庭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强监管,督促检查。要充分发挥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监督作用,制定零就业家庭就业考核目标和奖惩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1、海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海南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求职申请表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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