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防火和港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海渔函〔2007〕53号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防火和港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沿海各市县海洋与渔业局:
2007年3月21日,琼海口28006渔船在三亚港内维修时明火电焊作业,引起爆炸起火事故,造成船上人员一死两伤、船舶严重损坏。为避免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渔船防火和港口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尤其是海口、三亚市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坚决遏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各市县必须建立健全渔船防火及港口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渔港、码头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渔船、码头防火应急预案。
三、各市县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来抓,深入渔港、渔村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增强渔民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减少人为事故发生。
四、开展渔船渔港安全生产检查。各市县要定期组织渔政渔监力量,会同消防、边防、工商等部门,在各港口着重检查渔船的防火,维修渔船的明火作业等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要责令其停航、停业整改,确保渔港渔船安全。
二○○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