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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的通知

琼府办函〔2007〕3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办法,现将2007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下达给你们,请联系本市、县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和落实各项措施,努力完成今年政务信息工作目标,更好地为国务院领导和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附件:2007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7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

2007年度各市县、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驻琼各单位的目标分别以各自2004、2005、2006年信息采用得分三年平均分为依据制定。凡年终总得分达到目标的为政务信息工作合格单位,未达到的为不合格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从合格单位中选定。凡对省政府研究室专题约稿信息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反馈的信息不报或者迟报的,每件次在已获得总分中扣减20分,并取消其年终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

2007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

序号 单位 2007年目标
A  市县
1 海口市 250
2 三亚市 250
3 文昌市 150
4 琼海市 200
5 儋州市  100
6 万宁市  200
7 五指山市  100
8 东方市  150
9 定安县  100
10 屯昌县  150
11 澄迈县  200
12 临高县  200
13 昌江县  150
14 乐东县  200
15 陵水县  100
16 白沙县  100
17 保亭县  100
18 琼中县  100
B  省政府直属单位
1 省发展与改革厅  250      
2 省商务厅 200
3 省教育厅  200
4 省科学技术厅 150  
5 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50   
6 省公安厅 150  
7 省国家安全厅 150   
8 省监察厅 100  
9 省民政厅 200
10 省司法厅  150
11 省财政厅    250  
12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250
13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50
14 省建设厅  200
15 省交通厅  250
16 省农业厅 250
17 省海洋与渔业厅   150
18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0  
19 省卫生厅  150
20 省审计厅  150  
21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150
22 省国资委  200  
23 省农垦总局  250  
24 省地方税务局  100
25 省统计局  250
26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50
27 省水务局  100
28 省林业局    150
29 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   200
30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
3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0
32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00
33 省旅游局  200
34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0
35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50  
36 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50
37 省洋浦管理局  100
38 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   50
39 省气象局  100
40 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150  
41 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150
C 中央国家机关驻琼单位
1 海口海关    250
2 省国家税务局  200
3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50
4 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50  
5 省通信管理局  50
6 省邮政局  150  
7 省地震局  50  
8 海南测绘局      50  
9 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50
10 海南海事局  150
11 省烟草专卖局  50
12 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  50  
13 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50  
14 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50
15 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250
16 农发行海南省分行  50
17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  50
18 工行海南省分行   100
19 农行海南省分行  50
20 交行海南分行  50
21 中行海南省分行  50  
22 建行海南省分行  50  
23 海南调查总队  250
为进一步提高上报信息的质量,今年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继续对各市、县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及中央国家机关驻琼各单位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实行记分制。标准如下:
一、《上报国办信息》所采用的动态信息和专报信息每条分别计10分、16分,获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分别加计10分、16分;
二、《政府要情》每个工作日出刊,加大专报信息出刊力度,所采用的动态信息和专报信息每条分别计8分、16分,获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加计8分、16分;
三、《海南信息》每周出刊2期,所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获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8分;
四、《互联网信息择要》不定期出刊,所采用的信息每条计8分,获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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