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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澄府函〔2007〕46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澄迈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澄迈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的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的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澄迈县的旅游形象。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2.2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凡发生在本县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本县旅游管理部门具体参与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或成立专门的临时救援机构,或协调相关的应急救援机构,运用一切力量,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伤亡和危害。
1.2.3   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旅游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1.3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行社管理条例》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7)《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9)《海南省旅游条例》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澄迈县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4.2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而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因风暴潮、海啸、地震、水旱等气象灾害;因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从业人员聚众闹事群体性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等。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澄迈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旅游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质监局,县侨务办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由县旅游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旅游局精干人员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发生在本县的旅游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工作。
2.2   工作职责
(1)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县性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县政府有关局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并上报县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监督辖区内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县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和警示;本县发生突发事件时,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省旅游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   预警发布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接到我县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后,县旅游局要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本县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省旅游局。建立健全旅游全行业的警告、警示通报机制。
3.2   预警预防行动
县旅游局要将我县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有关资料及时上报省旅游局,由省旅游局报经省政府批准,适时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旅游禁止令。
3.3   预警级别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一般(IV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5人(含5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20人(含20人)严重食物中毒者。
(2)较重(I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含9人)重伤或1至5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50(含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伤亡(含4人)者。
(3)严重(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含10人)重伤或5至10人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至100人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至10人中毒死亡者。
(4)特别严重(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20人(含20人)重伤或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100人(含10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中毒死亡者。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1)当发生严重(II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时,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进行具体响应,领导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当发生严重(II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并领导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4.2.2   县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省旅游局。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市县旅游局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2.3   县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掌握核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和省旅游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或发现旅游目的地有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团队所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做好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旅游团队必须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局要积极处理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省旅游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局。
(3)在疫情经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正式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同时按照旅游团队的行程向团队所经过地旅游局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关防疫措施。
(4)发生疫情所在地旅游局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省旅游局报告。省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旅游团队的行程路线,在全省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县的局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应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由省来协调相关县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县旅游局报告。
(2)县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旅游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县旅游局在向省旅游局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当发生来澄迈旅游的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及时向省旅游局报告机关情况,由省旅游局或通过省外事办等有关渠道,及时通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   当发生旅游从业人员聚众闹事群体性事件时,县旅游局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要尽快了解旅游从业人员是何原因聚众闹事,迅速解决参与旅游从业人员所提出的问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遣返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4.3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县旅游局要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县内居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该组团旅行社的领队要及时报告所属国际旅行社,所属国际旅行社要立即报告县旅游局,县旅游局要及时上报省旅游局,由省旅游局或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在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旅游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过程中,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损失和危害降到最低。
4.6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县旅游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总结的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和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7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县旅游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8   新闻报道
对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一律实行审核发布制。对严重(II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过省旅游局或省政府审核把关统一发布;严重(II级)以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所在县政府的规定执行。
5、 信息报告
5.1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旅游从业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所在地县旅游局报告。
5.2   县旅游局在接到一般(IV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县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
5.3    对于旅游者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县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应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   应急保障和演练
6.1   县旅游局建立旅游公共突发事件信息采集制度,明确参与应急活动的旅游经营单位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并制定出确保应急期间县旅游局办公室及现场指挥的通信畅通方案, 以保持应急期间信息畅通,确保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6.2   县旅游局要围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的任务要求,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掌握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同时,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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