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澄府函〔2007〕36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澄迈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澄迈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澄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它指导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它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
1.4 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3)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新闻发言工作规程;具有全县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澄迈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委新闻办公室负责;对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1.1 成立澄迈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 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新闻办主要领导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1.2 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新闻办),负责日常工作,由县委新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下设相关工作小组。
2.1.3 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县应急委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报道方案,决定新闻报道内容,负责新闻报道;
(3)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
(4)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向县应急委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报道内容的初稿,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报道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县委新闻办负责组织实施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国内外舆情,组织舆论引导。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
(3)县委新闻办负责受理外国及港澳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向县外事侨务办通报情况并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外国和港澳记者的管理。
(4)县台办负责受理台湾地区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必要时负责做好在事件现场采访的台湾记者的管理。
2.2 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2.2.1 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委宣传部、县委新闻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2.2 信息监控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新闻办、县公安局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2.3 综合协调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新闻办、县外事侨务办、县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记者管理等工作。
2.2.4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新闻办、县广播电视台、县外事侨务办、县台办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主要根据事件的影响大小、各专项和部门预案的响应级别、领导的批示来确定应急响应分级。
Ⅰ级:主要是指在我县各镇、华侨农场或较大范围内发生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尤其是恐怖袭击、涉外事件、民族宗教等政治性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影响范围很大,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会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焦点的事件;需要启动县级预案Ⅰ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主要指在我县一个以上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几个村较大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范围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事件;需要启动县级预案Ⅱ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主要指在我县一个镇、华侨农场内发生的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财产损失的,影响范围不大,社会关注程度小,容易控制的事件;需要启动县级预案Ⅲ、Ⅳ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Ⅳ级:主要指在一个镇、华侨农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4 应急响应
4.1 Ⅰ、Ⅱ级应急响应
4.1.1 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需要,经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启动相关应急指挥程序,同时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县政府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办公室会同县委新闻办公室和县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1)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上级精神,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
(2)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新闻发布组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报负责事件处理的主管部门审核、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县应急委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3)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或县政府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数等,根据时间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而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采访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省、县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4)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综合协调等工作小组要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以及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5)启动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信息监控等工作小组负责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并通报有关部门。
(6)由新闻发布组指定《澄迈要务报》、《海南日报》、海南省广播电视台、澄迈县电视台等向各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编、拍摄工作。事发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对中央、省级、县级主要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
《澄迈要务报》、澄迈县电视台等县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及时采编突发公共事件内部信息报道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同时,在新闻发布组的安排下,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报道事件有关新闻报道的内容,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4.1.2 新闻报道工作要求
(1)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告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实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各个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2)把握适度。新闻报道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3)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抗灾、减灾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知识。
(4)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机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报道。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部信息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统一安排部署。
(5)严格管理。各新闻媒体记者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采访报道中,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信息,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稿件,不得有意炒作。对失实报道和造成重大影响及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国外、境外媒体记者未经申请许可,不得擅自参与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
4.1.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1)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意见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2)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3)必要时,由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部门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报道。
(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县应急委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主管部门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现场指挥部门组织的记者采访活动。
4.1.4 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对于境外媒体针对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对我县进行造谣攻击、毁谤煽动的,县委宣传部、县委新闻办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4.2 III、IV级应急响应
III、IV级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在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参照I、II级应急响应做法执行,并及时向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应充分发挥现场指挥员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中的作用。属于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在向同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的同时,一般由其管理部门(或行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报道,新闻宣传部门给予配合、协调和指导。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报道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工作中的有关新闻报道事项。
5.2 总结评估
5.2.1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县应急委。
5.2.2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报道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县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法规、规章的意见和建议。
5.2.3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委新闻办公室要与各有关部门、县级新闻媒体建立应急通信网络系统,制定联络人,确保应急期间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及下属各工作组织间的信息畅通。
6.2 资金及人员保障
县财政局要按照《澄迈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和人员应相对稳定。
6.3 宣传培训保障
6.3.1 公众信息宣传。县委新闻办公室负责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6.3.2 人员培训。县委新闻办公室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新上岗工作人员的必修课程进行专门训练。
7 附 则
7.1 本预案由县委新闻办负责解释。
7.2本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工作需要进行动态管理。每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者每二年,由县委新闻办组织一次内部整体评审、补充和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行。
7.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