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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澄府〔2007〕3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澄迈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八日

澄迈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海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7]1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我县2007年6月底前全面顺利完成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范围和工作原则
(一)清理范围: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基本原则: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
2、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举办的、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
3、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
4、县政府及其直属各单位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5、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
清理工作期间,县政府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领导机构。
由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编委办、县发展与改革局、县科技和信息产业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县法制办等部门组成澄迈县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履行对全县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执法室(县纠风办),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核查及反馈查处结果,办理清理工作具体事务。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电话:67623443。
(二)部门职责。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如下:县监察局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组织协调清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县编委办负责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对机构编制实施监督检查;县发展与改革局、县科技和信息产业局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县民政局配合做好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和国有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县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县政府直属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对本部门以及本部门主管(或联系)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一)动员部署(2007年3月8日以前)。
1、建立县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国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清理工作会议精神,制订清理工作方案。
2、印发《澄迈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由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清理工作动员大会,对清理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填报登记(3月13日以前)。
1、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对本单位自办或上级部署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对各项评比项目,各单位要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要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2、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确定的初核意见,按照要求准确、全面、完整、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县直各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并将表格相关文件和自查报告依据于3月13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3、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没有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部署有关工作。
(三)初核上报,反馈公示(6月底以前)。
1、3月15日至6月中旬,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县直各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和自查报告,逐项进行分析、审核,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形成相关报表,按时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2、对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由县联席会议按照《通知》精神要求进行审核;对民间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联席会议批准。
3、6月中下旬,召开县联席会议研究审核意见,并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情况。经有关程序审定后,向直属各单位通报反馈审核意见,并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四)建章立制,逐步规范(7月以后)。
县联席会议在总结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经验以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县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
(二)突出重点,规范操作。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工作:一是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的清理工作;二是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的清理工作;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地区的清理工作;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率先垂范,从本机关、本单位做起,下决心对脱离实际、不能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工作的项目“切一刀”,率先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的目标。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省政府的批准的项目外,一律立即停止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县监察局将会同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瞒报、漏报或不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取消。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拒不按照《通知》和本方案执行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抓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要注意抓住正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实推进。在坚持自上而下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教育和支持群众对不合法、不正当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监督和抵制。
清理工作任务艰巨,情况复杂,清理期间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所管辖范围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真实情况,报表填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给县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及时研究解决,推动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关于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表格的说明;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
3、《县直各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
4、澄迈县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主题词:监察  清理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8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1

关于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表格的说明

填报《自查登记表》、《项目统计表》和《活动调查表》,既是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此次清理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
一、填表要求
(一)填写项目要齐全。对清理范围内的项目,要在摸清底数基础上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逐一登记。保留项目,漏报不补。凡因工作疏忽没有进行清理的项目,一律作自动撤销处理。
(二)项目内容要真实。各地各部门既不能为了以后工作需要,增加一些原本没有的项目作为保留项目登记上报,也不能因为审核工作不认真、不深入,将保留项目列入撤销项目登记上报,或将应撤销项目作为拟保留项目登记上报,更不能为了突出清理 工作的成效,胡编乱造一些项目作为撤销项目登记上报。
(三)填表工作要认真准确。项目内容、主办(承办)、合办单位名称、文件批号和经费来源要填写准确;报表与相关说明材料要相一致,拟保留的项目要附上相关说明材料;自查报告与报表内容、相关说明材料要相一致,即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自查报告和相关说明材料等,准确、完整、清楚地把清理工作情况上报到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填表注意事项
(一)注意读懂具体项目。
1、“项目名称”是指本单位参加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全称;
2、“主(承)办单位”是指主办这项活动的单位全称;
3、“合(协)办单位”是指与主办单位一起举办或协助主办单位举办这项活动的单位全称;
4、“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
5、“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的机关、审批的文号、审批的时间等。
6、“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7、“经费来源”,主要是因为在此次清理后,拟保留项目的经费来源不允许采取收费的方式,也不允许以拉赞助等其它方式筹集,凡需通过收费或以其它方式筹集经费举办的项目一律要撤销,因此,拟保留项目的“经费来源”一栏,只填写“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拟撤销项目的经费则是指因项目撤销减少的费用,因此,“经费来源”一栏则填写“财政拨款”、“自筹资金”,也填写“收费”及“其它”费用。
8、“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会费等经费,不包括向外以收费、拉赞助等方式筹集的经费。
9、“清理意见”,指本单位对该项目的意见看法,如果认为应该撤销的,就填写“建议撤销”,如果认为应该保留的,就填写“建议保留”。
(二)上报时间。
各部门应在3月13日前完成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并上报自查情况,直接上报到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县纠风办)。联系人:陈立  联系电话:67623443




附件4:
澄迈县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县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清理工作深入进行,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澄迈县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向县政府报告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各部门通报;
(三)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四)研究处理与清理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县监察局、县纠风办牵头召集,县编委办、县发展与改革局、县科技和信息产业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县法制办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何宗华担任,县监察局副局长吴清山、县编办副主任林发、县发展与改革局局长陈烈文、县科技和信息产业局局长王清斌、县民政局局长李永和、县财政局局长王发平、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梁安忠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纠风办),办公室主任由吴清山同志兼任,其工作人员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
三、工作规则
(一)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部门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开展。
(四)协调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清理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县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县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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