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三府办〔2007〕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开展“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自字[2006]1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小康环保示范村的基本要求
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要求,是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镇政府要认真组织部署,市国土环境资源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各对口责任单位积极支持,共同抓好创建工作。创建工作成效将列入我市镇级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
二、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内容
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包括四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即村容村貌、饮水安全与环境保护、生态经济、环保管理与绿色消费,共16项建设指标(见附件1)。
三、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的申报办法
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由镇政府报市国土环境资源部门核查,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合格的予以命名。
附件:1、海南省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内容与要求
2、海南省小康环保示范村申报表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海南省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内容与要求
一、村容村貌
1、村容村貌整洁,绿化率达到60%以上。
2、住宅安全、规范、美观。
3、有卫生舒适的公共休闲场所和必要的文体设施。
4、村庄道路通畅,路面硬化;供电和电话线路设置规范、整齐。
二、饮水安全与环境保护
5、村民使用集中供水的自来水系统,饮用水安全有保障。
6、住宅和家禽、家畜养殖适当分区,每户建卫生厕所(配建化粪池),各户生活污水经统一排水管(沟)排入村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7、以自然村或连片村庄为单位建设低造价、易管理的人工湿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8、家禽、家畜养殖废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养殖废物产生量大的村庄要建设集中式沼气池对废物进行集中处理,产生的沼气供村民用于生活能源。
9、以自然村或连片村庄为单位选址建设生活垃圾收集池,各户按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集中收集处理和利用,即有机垃圾经堆肥后利用,废纸、玻璃、金属和塑料等可回收垃圾应收集供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无机垃圾选址进行简易填埋。
三、生态经济
10、农业生产符合无公害农业基地要求,合理高效使用环保型农药、化肥,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化肥、低质农膜、激素等生产资料,着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11、庭院经济发达,结合村庄绿化大力发展果林、用材林等经济林。
12、没有小造纸、小电镀等“十五小”污染工业项目。
13、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不扰民,无投诉纠纷。
四、环保管理与绿色消费
14、制定环保村规民约,村委会和村民共同监督落实奖惩措施。
15、村委会有干部兼管环保工作,村庄安排专人管理集中式沼气设施、环保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设施。
16、开设环境保护专栏,公开环境保护大事,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村民自觉爱护、不捕杀、拒食野生动物,保护森林;村民关心环保工作,积极阻止、举报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崇尚绿色文明消费,告别塑料袋、使用竹篮子(布袋子)。
附件2:
海南省小康环保示范村申报表
村庄名称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地 址
符合创建内容与要求情况
乡镇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所在市、县环保部门核查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所在市、县政府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专家组
评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