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和商品条码续展的通告
琼质技监通告[2007]1号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和商品条码续展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和商品条码续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代码年检
(一)代码年检时间
2007年度组织机构代码年检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二)代码年检需提供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年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副本或相关批文)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包括电子副本IC卡),填写相应表格且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变更:除提交年检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代码年检有关规定
凡未按照《海南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组织机构代码的申领、变更、换证的,使用非法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伪造、涂改、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未按照本通告规定的期限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的,将严格按照《海南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组织机构代码业务咨询电话:65225992
二、商品条码续展
(一)商品条码续展时间
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应当在其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
(二)商品条码续展需提供的材料
1.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办理厂商识别代码续展: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原件,填写相应表格且加盖单位公章。
2.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办理信息变更:除提交续展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文件。
(三)商品条码续展有关规定
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应当在其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或者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将严格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商品条码业务咨询电话:65225993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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