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琼建定[2007]28号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单位、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了贯彻执行我省关于在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这一技术经济政策,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施工质量,我厅委托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了《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技术规程》,经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08-2007,自2007年7月15日起施行。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技术规程
前 言
为了推广新型砌体材料,规范非承重砌体材料的应用,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口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成立规程编写组。编写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规范和各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海南地区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5设计;6砌体工程施工;7抹灰工程施工;8工程验收。共由8章和9个附录组成。
本规程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归口管理,海口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提高规程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资料寄送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标准科(海口市白龙路77号B楼,邮编570203,E-Mail:hainanzhan@163.com)。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编和编写人员:
主编单位: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 编:冯鸿浩 田光明 易 山 吴坤顺
编 写:冯鸿浩 易 山 田光明 吴坤顺 刘 勇 吴承敏 叶保群
黄 健 潘绍富 符 昕 林 东 邓伦诚
1 总 则
1.0.1 为促进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节能环保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广新型砌体材料,规范非承重砌体材料的应用,防止非承重墙体及抹灰出现开裂、渗漏、空鼓等质量通病,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海南抗震设防烈度6~8度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普通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以下简称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和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粉煤灰砌块)的非承重砌体工程及其抹灰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承重砌体结构工程。
1.0.3 本规程根据现行规范及产品标准并结合海南地区炎热、多风雨的气候特点及砌块墙体多为非承重墙的建筑特点以及砌块产品资源特点而编制。
1.0.4 非承重砌体工程及其抹灰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本省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砌块 block
砌筑用的符合一定模数要求的人造块材。
2.0.2 非承重砌体 non-load-bearing masonry
采用砌块砌筑的仅承受自重荷载的墙体。
2.0.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硅质材料和钙质材料加激发材料为主,利用发气剂与其组分的化学反应产生气体,经发泡、切割及蒸压而成的一种多孔结构混凝土砌块。
2.0.4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normal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用碎石或卵石为粗集料制成的混凝土空心砌块,幅面主规格尺寸为390mm×190mm,空心率不小于25%。
2.0.5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用轻集料混凝土制成的空心砌块,常结合集料名称命名,如陶粒混凝土砌块、浮石混凝土砌块等。幅面主规格尺寸与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同。
2.0.6 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 fly ash small hollow block
以粉煤灰、水泥、各种轻重集料、水为主要组份(也可加入外加剂等)拌合制成的小型空心砌块,其中粉煤灰用量不应低于原材料重量的20%,水泥用量不应低于原材料用量的10%。
2.0.7 体积密度、表观密度 bulk density & apparent density
砌块的质量除以按外廓尺寸算出的体积(包括各种孔洞在内),称为体积密度或表观密度。
2.0.8 标志尺寸 nominal dimension
砌块的外形尺寸加10mm灰缝厚度。
2.0.9 砌筑砂浆 masonry mortar
用胶结材料、细集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加水拌合制成,用于砌筑砌块的砂浆。
2.0.10 抹灰砂浆 plastering mortar
用胶结材料、细集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加水拌合制成,用于抹灰工程的砂浆。
2.0.11 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
预拌砂浆系指由胶凝材料、细集料、水、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份按一定的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用专用的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砂浆拌合物。预拌砂浆应按要求储存,并在规定的存放时间内使用完毕。
2.0.12 干粉砂浆 premixed dry mortar
干粉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以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在施工现场只需加入规定的用水量拌和均匀即可使用的砂浆材料。干粉砂浆在加水拌和前称为干粉砂浆“干混料”;加水拌和均匀后称为干粉砂浆“拌和料”;在凝固后称为干粉砂浆“硬化体”。
2.0.13 芯柱 core column
在空心砌块连贯的孔洞中浇灌(钢筋)混凝土后形成的柱。只浇灌混凝土形成的柱称为素混凝土芯柱,或简称混凝土芯柱;插入竖向钢筋并浇灌混凝土后形成的钢筋混凝土柱称为钢筋混凝土芯柱或插筋芯柱。
2.0.14 灌孔混凝土(grout for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由水泥、集料、水 及根据需要掺入的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采用机械搅拌后,用于浇筑空心砌块芯柱或其他需要填实部位孔洞的高流态细石混凝土。
2.0.15 界面剂 bonding agent
一种用于砌块墙体抹灰的基层处理剂,作用为封闭表面空隙、增强基层与粉刷材料的粘结性、预防空壳和开裂。
2.0.16 含水率 percentage of moisture
材料或制品中所含水分质量与其干质量之比,以质量分数表示。
2.0.17 吸水率 percentage of water absorption
材料或制品饱水状态下吸收的水分质量与其干质量之比,以质量分数表示。
2.0.18 相对含水率 comparative percentage of moisture
含水率与吸水率的比值。
2.0.19 传热系数 thermal conductance coefficient
在稳定传热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度(K,℃),1小时内通过1平方米面积传递的热量。以K表示,单位:W/(m2•K)。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值愈小,保温性能愈好。
2.0.20 传热阻 thermal conductance resistance
传热阻以R0表示,传热系数K的倒数,即R0=1/K,单位:(m2•K)/W。围护结构的传热阻R0值愈大,保温性能愈好。
2.0.21 热惰性指标 heat inertia index
表征围护结构对周期性温度波在其内部衰减快慢程度的一个无量纲指标,以D表示,D值愈大,周期性温度波在其内部的衰减愈快,围护结构的热稳定性愈好。
2.0.22 热桥heat bridge
围护结构中包含金属、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梁、柱、肋等部位,在室内外温差作用下,形成热流密度、内表面温度较低的部位。这些部位形成传热的桥梁,故称热桥。
3 基本规定
3.0.1 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施工现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制度和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查批准。
3.0.2 承担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施工前,应对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3.0.3 砌体工程、抹灰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做出样板墙、样板间,并经有关各方确认。
3.0.4 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样板墙、样板间施工并达到施工技术标准要求。
3.0.5 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结构、墙体位置和改变砌体材料。
3.0.6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3.0.7 砌体砌筑工程或抹灰工程完工后,应由专人检查验收,并宜在墙上标出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的姓名或工号。
3.0.8 抹灰工程应在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后进行。
3.0.9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后续工程不得污染和损坏前期工程,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 材 料
4.1 一般规定
4.1.1 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砌块、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的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严禁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材料。
4.1.2 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指标(包括防火、防水、节能、隔声等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有害物质含量(或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要求。
4.1.3 生产厂家对每批出厂的砌块,应向用户提交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标明常规试验检测的性能数据、产品标记、批量编号、砌块数量和生产日期。
4.1.4 进场材料应按本规程第4.10节的规定进行验收和抽样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4.1.5 砌筑时,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和粉煤灰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4.1.6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宜选用粘结性能、保水性能良好的砂浆。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 890的要求,普通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JC 861的要求。
4.1.7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用砂宜采用洁净中砂。
4.2 加气混凝土砌块
4.2.1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质量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的要求。
4.2.2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规格尺寸宜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规格尺寸(mm)
长度 L 宽度 B 高度 H
600 100 120 125
150 180 200
200 250 300 200 240 250 300
注:如需要其他规格,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4.2.3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抗压强度(MPa)
强度级别 立方体抗压强度
平均值不小于 单块最小值不小于
A3.5 3.5 2.8
A5.0 5.0 4.0
A7.5 7.5 6.0
A10 10 8.0
4.2.4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级别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级别
体积密度级别 B05 B06 B07 B08
强度级别 优等品( A ) A3.5 A5.0 A7.5 A10
合格品( B ) - A3.5 A5.0 A7.5
4.2.5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干密度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干密度(kg/m3)
体积密度级别 B05 B06 B07 B08
体积密度 优等品( A ) ≤ 500 ≤ 600 ≤ 700 ≤ 800
合格品( B ) ≤ 525 ≤ 625 ≤ 725 ≤ 825
4.2.6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干燥收缩值和导热系数应符合表4.2.6规定:
表4.2.6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干燥收缩值和导热系数
干体积密度等级 B05 B06 B07 B08
干燥收缩值 标准法/(mm/m) ≤ 0.50
快速法/(mm/m) ≤ 0.80
导热系数(干态),[ W/( m2 • K )] ≤ 0.14 0.16 0.18 0.20
注:规定采用标准法、快速法测定砌块干燥收缩值,若测定结果发生矛盾不能判定时,则以标准法测定的结果为准。
4.3 普通混凝土砌块
4.3.1 普通混凝土砌块的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 8239的要求。
4.3.2 普通混凝土砌块的规格尺寸宜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 普通混凝土砌块的规格尺寸(mm)
尺寸系列 长 宽 高
主规格 配套规格
240 系列 390 290、190 240 190
190 系列 390 290、190 190 190
140 系列 390 290、190 140 190
115 系列 390 290、190 115 190
90 系列 390 290、190 90 190
注:1.长 390 的为主砌块,长 190 的为配套辅助砌块。
2.表内未列的规格尺寸可由用户与制造厂家商定。
4.3.3 普通混凝土砌块的常用强度等级和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普通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MPa)
强度等级 砌块抗压强度
平均值不小于 单块最小值不小于
MU3.5 3.5 2.8
MU5.0 5.0 4.0
MU7.5 7.5 6.0
MU10 10 8.0
4.3.4 普通混凝土砌块空心率应不小于25%
4.3.5 普通混凝土砌块出厂时的相对含水率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表4.3.5 普通混凝土砌块的相对含水率
使用地区 潮湿 中等 干燥
相对含水率不大于 45% 40% 35%
注:潮湿―系指年平均相当湿度大于75%的地区;
中等―系指年平均相当湿度50%~75%的地区;
干燥―系指年平均相当湿度小于50%的地区。
4.4 轻集料混凝土砌块
4.4.1 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质量应符合《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 15229的要求。
4.4.2 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规格尺寸宜符合本规程表4.3.2的规定。
4.4.3 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密度等级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表4.4.3 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密度等级
密度等级 砌块干燥表观密度范围( kg/m 3 )
700 610 ~ 700
800 710 ~ 800
900 810 ~ 900
1000 910 ~ 1000
1200 1010 ~ 1200
1400 1210 ~ 1400
注:轻集料实心砌块密度等级可参照表4.4.3划分。
4.4.4 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表4.4.4 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MPa)
强度等级 砌块抗压强度 密度级别范围
平均值不小于 单块最小值不小于
MU3.5 3.5 2.8 ≤ 1200
MU5.0 5.0 4.0
MU7.5 7.5 6.0 ≤ 1400
MU10 10 8.0
4.4.5 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吸水率不应大于20%,干缩率和相对含水率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表4.4.5 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干缩率和相对含水率(%)
干缩率/ % 相对含水率/ %
潮湿 中等 干燥
<0.03 45 40 35
0.03 ~ 0.045 40 35 30
>0.045~0.065 35 30 25
注: 1.相对含水率为混凝土多孔砖含水率与吸水率之比,即
ω1
W=―――×100%
ω2
式中 W――混凝土多孔砖的相对含水率(%);
ω1――混凝土多孔砖的含水率(%);
ω2――混凝土多孔砖的吸水率(%)。
2.使用地区的温度条件:
潮湿―系指年平均相当湿度大于75%的地区;
中等―系指年平均相当湿度50%~75%的地区;
干燥―系指年平均相当湿度小于50%的地区。
4.4.6 加入粉煤灰等火山灰质掺合料的小砌块,其碳化系数不应小于0.8;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75。
4.5 粉煤灰砌块
4.5.1 粉煤灰砌块的质量应符合《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JC 862的要求。
4.5.2 粉煤灰砌块的规格尺寸宜符合本规程表4.3.2的规定。
4.5.3 粉煤灰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5.3的规定。
表4.5.3 粉煤灰砌块的强度等级(MPa)
强度等级 砌块抗压强度(MPa)
平均值不小于 单块最小值不小于
MU3.5 3.5 2.8
MU5.0 5.0 4.0
MU7.5 7.5 6.0
MU10 10 8.0
4.5.4 粉煤灰砌块的干燥收缩率不应大于0.060%。
4.5.5 粉煤灰砌块的碳化系数,优等品不应小于0.80,一等品不应小于0.75,合格品不应小于0.70。
4.5.6 粉煤灰砌块的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75。
4.6 砌筑砂浆
4.6.1 非承重砌块墙体采用的砌筑砂浆分为M5、M7.5和M10三个等级,其品种和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稠度应为50~90mm,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与砌块应有良好的匹配性和粘结性。
4.6.2 砌筑砂浆宜使用预拌砂浆或干粉砂浆。
4.6.3 预拌砌筑砂浆的稠度宜符合表4.6.3中的规定。
表4.6.3 预拌砌筑砂浆稠度
砌体种类 砂浆稠度( mm )
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砌块 60 ~ 90
普通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 50 ~ 70
4.6.4 干粉砌筑砂浆的稠度宜符合表4.6.4中的规定。
表4.7.4-1 干粉砌筑砂浆稠度
砌体种类 砂浆稠度( mm )
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砌块 60 ~ 90
普通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 50 ~ 70
4.6.5 现场拌制砂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的技术要求。
4.6.6 加气混凝土砌块用砌筑砂浆性能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表4.6.6的规定。
表4.6.6 加气混凝土砌块用砌筑砂浆的性能指标
项 目 性能指标
干密度(kg/ m 3) ≤ 1800
分层度(mm) ≤ 20
凝结时间(h) 贯入阻力达到 0.5MPa 时,3 ~ 5h
导热系数[ W/( m2•K )] ≤ 1.1
粘结强度(MPa) ≥ 0.20
收缩性能 收缩值≤ 1.1 mm / m
4.6.7 砌筑砂浆的凝结时间,对于干粉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宜控制在3~4h;对于预拌砂浆,宜按砂浆的供应和使用情况确定。砂浆存放期间,稠度损失不应大于20mm。
4.6.8 砌筑砂浆的保水性不宜小于65%。
4.7 抹灰砂浆
4.7.1 抹灰砂浆的品种和强度等级应按设计要求选用,与砌块应有良好的匹配性和粘结性。当设计图纸以砂浆组份比例表示时,可按表4.7.1换算成强度等级。
表4.7.1 抹灰砂浆组份比例和强度等级对照表
组份比例 强度等级
1:1:6 混合砂浆 M5
1:1:4 混合砂浆 M10
1:3 水泥砂浆 M15
1:2 , 1:2.5 水泥砂浆; 1:1:2 混合砂浆 M20
注:表中组份比例为体积比,水泥砂浆的组份比为水泥∶砂,混合砂浆的组份比为水泥∶石灰∶砂。
4.7.2 抹灰砂浆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5MPa。
4.7.3 抹灰砂浆的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保水性不宜小于65%。
4.7.4 抹灰砂浆的稠度宜根据砌块类型、湿度、气候情况和抹灰工艺由试抹确定,抹灰砂浆的稠度不应大于110mm。
4.7.5 有防水要求的抹灰砂浆,抗渗性应不小于0.6MPa。
4.7.6 加气混凝土砌块墙面抹灰砂浆的性能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表4.7.5的规定。
表4.7.5 加气混凝土砌块用墙面抹灰砂浆的性能指标
砂浆种类
项 目 水泥砂浆 石膏砂浆
干密度(kg/ m 3) ≤ 1800 ≤ 1500
分层度(mm) ≤ 20 ――
凝结时间(h) 贯入阻力达到 0.5MPa 时,3 ~ 5h 初凝≥ 1,终凝≤ 8
导热系数[ W/( m2•K )] ―― ≤ 1.1
抗折强度(MPa) ―― ≥ 2.0
抗压强度(MPa) 2.5,5.0 ≥ 4.0
粘结强度(MPa) ≥ 0.15 ≥ 0.30
收缩性能 收缩值≤ 1.1 mm / m 收缩值≤ 0.06%
4.7.7 抹灰砂浆的凝结时间,对于干粉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宜控制在3~4h;对于预拌砂浆,宜按砂浆的供应和使用情况确定。砂浆存放期间,稠度损失不应大于20mm。
4.7.8 外墙面抹灰砂浆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粘贴饰面砖的外墙面,抹灰砂浆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6MPa。
2 外墙面抹灰用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50kg/m3。
3 外墙面抹灰用干粉砂浆时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质量不宜小于物料总质量的15%,矿物掺合料掺量不宜大于水泥质量的15%。
4.8 其他材料
4.8.1 砌体工程中使用的钢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或《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3013或《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的要求。
4.8.2 结合层或用于改善墙体各构造层粘结性能的界面处理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 907的要求,界面处理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见表4.8.2。
表4.8.2 界面处理剂的物理力学性能
项目 指标
Ⅰ型 Ⅱ型
剪切粘结强度 (MPa) 7d ≥ 1.0 ≥ 0.7
14d ≥ 1.5 ≥ 1.0
拉伸粘结强度 (MPa) 未处理 7 d ≥ 0.4 ≥ 0.3
14d ≥ 0.6 ≥ 0.5
浸水处理 ≥ 0.5 ≥ 0.3
热处理
碱处理
晾置时间 (min) 根据工程需要由供需双方确定 ≥ 10
说明:1.Ⅰ型适用于水泥混凝土的界面处理,Ⅱ型适用于加气混凝土的界面处理。
2. 按组成分为 P 类和 D 类两种类别:
P 类:由水泥等无机胶凝材料、填料和有机外加剂等组成的干粉状产品。
D 类:含聚合物分散液的产品,分为单组分和多组分的界面剂,需与水泥等无机胶凝材料和水等按比例拌和后使用。
4.8.3 埋置于抹灰层起加强作用的钢丝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用钢相关标准的规定,网材应做防锈处理,不应有油污或锈斑,网目规格不应大于20mm×20mm,钢丝直径不应小于1.0mm。
4.8.4 用于抹灰层或面层需采用抗裂措施部位的纤维网(有机或无机)应为耐碱纤维网,同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9 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
4.9.1 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9.2 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所用材料应分类分批进行进场验收,验收批的划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合格标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9.3 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频率、复验指标和合格标准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9.4 现场拌制砂浆除应按规定制作试件检验其抗压强度外,还应按下面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本规程第4.6节或第4.7节的有关要求。
1 每个台班至少用仪器检查砂浆拌合物的稠度、保水性(或分层度)和密度1次。
2 目测每盘砂浆的外观和均匀性。
3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应制作试件检验砂浆粘结强度(剪切)和收缩率,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相同原材料至少1次。
4 粘贴饰面砖的外墙面抹灰砂浆,应制作试件检验砂浆粘结强度(拉伸),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相同原材料至少1次。
5 设 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砌块墙体的平面模数宜采用2M,特殊情况下可采用1M;墙体尺寸应按砌块的标志尺寸进行标注(详图除外)。竖向模数、墙体的分段净长度及门窗洞口的宽度与高度尺寸均应采用1M为模数。
5.1.2 建筑平面形状宜简洁方正,少凹凸转折。转折处的尺寸应符合基本模数和砌块的尺寸要求。
5.1.3 砌块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面以上砌体:外墙不应低于MU5.0(A5.0),内墙不应低于MU3.5(A3.5)。厨房、卫生间隔墙不应低于MU5.0(A5.0)。
2 地面或防潮层以下砌体及潮湿房间的隔墙:不应低于MU7.5。
5.1.4 砂浆强度等级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性能指标应满足本规程第4.6节的要求。对加气混凝土砌块,砂浆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2MPa。对普通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和粉煤灰砌块,其粘结性应满足砌块端面灰口刮灰后竖向不掉灰的要求。
2 抹灰砂浆:抹灰砂浆中的打底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砌块的强度等级。
5.1.5 砌块的使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和粉煤灰砌块适用于各类建筑地面(±0.00)以上的内外墙和地面以下的内隔墙(有特殊要求的墙体除外),但地面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15的灌孔混凝土灌实或采用实心砌块。
2 加气混凝土砌块适用于各类建筑地面(±0.00)以上的内外墙,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在以下部位使用:
1) 建筑物±0.00以下(地下室的非承重内隔墙除外)部位。
2) 长期浸水或经常干湿交替的部位。
3) 受化学侵蚀的环境,如强酸、强碱或高浓度二氧化碳等的环境。
4) 砌块表面经常处于80℃以上的高温环境。
3 屋面女儿墙和阳台栏板不应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和粉煤灰砌块砌筑,宜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
4 烟道、排气管道不应采用砌块砌筑,应采用预制专用烟道和管道。用砌块砌筑的电梯井道,宜采用普通混凝土实心砌块。
5.1.6 砌块墙体应做双面抹灰,饰面层宜采用涂料、乳胶漆等薄层轻质材料。高层建筑的外墙不宜贴面砖,当贴面砖时,应采用水泥基粘结材料粘贴,其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6MPa。
5.1.7 外墙抹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体中不同材料基体连接处均应做贴(挂)钢丝网或耐碱玻纤网格布,贴(挂)网的宽度不应小于300mm。
2 墙体抹灰前,基层表面应先用界面剂作处理。
3 应采用15~20mm厚聚合物水泥砂浆打底找平兼作防水层,或用15~20mm厚水泥砂浆打底找平,面层加2mm厚水泥基防水涂料作防水层。
4 抹灰层的总厚度宜控制在25mm内。
5 大面积外墙抹灰应做分格缝。分格缝宽10mm,深5mm,分格缝间距不宜超过6m。
5.1.8 内墙抹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体中不同材料基体连接处均应做贴(挂)钢丝网或耐碱玻纤网格布,贴(挂)网的宽度不应小于300mm。
2 墙体抹灰前,基层表面应先用界面剂作处理。
3 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房间,应作防水层。
4 内墙普通抹灰的抹灰层厚度不宜超过20mm,高级抹灰的抹灰层厚度不宜超过25mm。
5 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应采用1∶2水泥砂浆抹护角,护角高2000mm,两侧宽50mm,或采用塑料成品护角。
6 埋设暗管线等的孔槽缝隙,均应沿缝长贴加强网作防裂处理。
5.1.9 砌块墙体不得直接挂贴石材等重质饰面层;当必须采用时,石材等荷载均应通过钢质构配件传给主体结构和楼层间的混凝土水平系梁或砌块间的混凝土构造柱承担,不得由砌块承担,所用钢质构配件宜采用不锈钢。
5.2 墙体的物理性能设计
5.2.1 外墙的隔热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墙的传热系数K应满足K≤1.5W/(m2•K)的要求,热惰性指标D应满足D≥3.0的要求,否则应进行热工验算或采取提高隔热性能的措施。砌块砌筑的外墙的传热系数应按经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测定值采用;如无上述机构提供的测定值,可按本规程附录D选用。
2 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考虑热桥的影响,根据主体部位与结构性热桥部位的热工性能和面积取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热惰性指标。
3 外墙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
5.2.2 提高砌块外墙隔热性能可采用以下措施之一或两种的综合。
1 采用厚度不小于190mm的加气混凝土砌块作外墙。
2 采用多排孔的空心砌块。
3 在砌块外墙的内侧或外侧抹20mm厚的保温砂浆。
4 采用复合墙体,如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岩棉板、玻璃棉板等保温材料与空心砌块组成复合墙体。
5.2.3 砌块墙体的隔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确定砌块墙体的隔声标准等级及墙体厚度,并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的规定。
2 砌块墙体的隔声性能可按本规程附录D选用。
3 提高隔墙隔声性能的措施:
1) 适当提高砌块的密度或增加墙体的厚度。
2) 适当降低砌块的孔洞率或在其孔洞内填塞吸声材料。
3) 双层墙的构造应避免出现“声桥”。
4) 加强对埋设管道管线的孔洞和缝隙的密封处理。
5.2.4 砌块墙体的防火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块墙体的防火性能可按本规程附录D选用。
2 用于普通隔墙时,砌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3 用于防火墙时,砌块的耐火极限,对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不应低于4h;对高层民用建筑不应低于3h。
5.2.5 建筑物围护结构的外墙及及卫生间和厨房的隔墙应作防水设计。
5.3 砌块墙体的厚度设计
5.3.1 砌块墙体的厚度应满足建筑热工、节能、隔声及门窗安装的要求。
5.3.2 外墙、楼梯间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90mm,住宅分户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40mm,其余内墙厚度不应小于90mm。
5.4 砌块墙体的抗震构造措施
5.4.1 填充墙应沿钢筋混凝土墙或柱全高每隔3皮砌块或不超过500mm设置2Ф6拉结钢筋,拉结钢筋伸入墙内的长度,抗震设防烈度6、7度时不应小于墙长的1/5且不小于700mm,设防烈度8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
5.4.2 顶部为自由端的墙体顶面、高度超过4m的墙体在半高处应设置截面宽度与墙厚相同的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水平系梁。水平系梁的截面宽度应与墙厚相同,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纵向配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不应少于Φ6@200。
5.4.3 长度超过5m的墙体中部、长度超过2.5m的独立墙体的端部或者宽度大于2m的洞口的两侧,应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墙厚×2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不应少于Φ6@200。
5.5 窗间墙设计
5.5.1 混凝土砌块的窗间墙宽度宜为200mm的倍数,并不应小于600mm。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窗间墙宽度宜为300mm的倍数,并不应小于600mm。
5.5.2 当窗间墙的宽度小于600mm而其侧边又无横墙时,应设计成混凝土窗间墙。
5.5.3 位于防火墙两侧的窗间墙,其宽度和厚度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5.6 空调器、防盗网等重物的固定安装
5.6.0 空调器、防盗网的固定安装应在建筑平面、立面设计时统一考虑。窗式或分体式空调机宜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承托和固定。防盗网宜利用框架梁、过梁、水平系梁和阳台梁固定和安装。不得直接在砌块墙体上安装吊挂空调设备等重物。
5.7 砌块墙体与不同材质的构件连接处的处理
5.7.1 凡砌体与不同材质的构件连接处的缝隙(包括水平缝和垂直缝)均应采取可靠的防变形及抗裂措施(可参考图5.7.1)。并宜在迎水面的交接处嵌填密封胶。
图5.7.1 砌块墙与钢筋混凝土墙、柱连接处的缝隙处理
1―界面剂 2―砂浆基层刮糙 3―300mm宽钢丝网片4―批嵌材料
5―建筑密封膏 6―面层饰面处理 7―300mm宽耐碱网格布
5.7.2 外墙如需做成具有装饰效果的凹缝,应按图5.7.2处理。
图5.7.2 凹缝做法示意图
1―聚合物水泥砂浆勾缝 2―水泥砂浆抹灰层 3―泡沫塑料棒 4―硅酮耐候胶
5.7.3 所有洞口的角部均应45o贴网(钢丝网或耐碱网格布)加强。见图5.8.4。
图5.8.4 洞口角部45o网加强(四角相同)
1―钢丝网或耐碱网格布
6 砌体工程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砌体工程所用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和粉煤灰砌块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和密度等级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本规程的规定。
6.1.2 砌筑砂浆的工作性能与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本规程的规定,严禁使用粘土砂浆。
6.1.3 外墙不宜采用单排孔小型空心砌块砌筑。
6.1.4 砌块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严禁碰撞和扔摔,应轻码轻放,严禁用翻斗车倾卸。
6.1.5 砌块堆放场地应平整、清洁、不积水,砌块不得被油污等污染;进场砌块应按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及生产日期分别堆码整齐,堆码高度不宜超过2m,堆垛上应设有标志,堆垛间应留有通道。堆放场地应有防潮、防雨措施。
6.1.6 现场拌制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在出现泌水现象时应重新拌和。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合后3h和4h内用完,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oC时,应分别在2h和3h内用完。对掺有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6.1.7 预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宜密闭、不吸水,便于运输、清洗和砂浆装卸。砂浆储存时严禁加水,应采取遮阳防雨措施,并应有明显标志,防止混用。预拌砂浆应在规定的存放时间内使用完毕。
6.1.8 砂浆干混料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严禁混堆混用。干粉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除水外不得添加其他成分,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min,并应随拌随用,并应在砂浆初凝前使用完毕,当产品有要求时,应在产品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
6.1.9 砌筑前应按设计图建筑物的轴线编绘砌块平、立面排列图。排列时应根据砌块规格、灰缝厚度、顶部空隙、墙根部坎台高度和门窗洞口尺寸、过梁与水平系梁的高度、芯柱或构造柱位置、预留洞大小、管线、开关、插座敷设部位等进行对孔、错缝搭接排列,以主规格砌块为主、辅以相应配套砌块,并应标明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的部位,标明预留洞和预埋件的位置。
6.1.10 结构构件表面应平整、清洁、不得有污泥杂物,砌筑前应检查基层表面状况,清除砌筑部位残存的砂浆、杂物等,符合要求后再校核放线尺寸。
6.1.11 施工时在墙体转角处立好皮数杆或利用混凝土墙柱做皮数杆,杆上应注明皮数以及门窗洞口、过梁等部位的标高。皮数杆应竖立在墙的转角处和交接处,间距宜小于15m。
6.1.12 砌筑应从房屋外墙转角或定位处开始,根据皮数杆先盘角,用靠尺调整好垂直度,再在砌块上边拉准线,依准线砌筑。砌筑皮数、灰缝厚度、标高应与皮数杆相应标志一致。
6.1.13 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筑的墙体底部,应砌筑烧结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砌块,或现浇C15素混凝土坎台,其高度不宜低于室内地坪以上200mm。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墙体底部应现浇素混凝土坎台,高度不宜小于200mm。
6.1.14 除第6.1.13条规定外,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和粉煤灰砌块不宜混砌。
6.1.15 砌块砌筑应随铺随砌,一次铺设砂浆长度不宜超过800mm。铺浆后应立即放置砌块,用木锤敲击摆正、找平,找平时严禁在灰缝中塞石子、木片等。
6.1.16 需要移动已砌筑好的砌块或砌块被撞动移位时,应铲除原有砂浆重新砌筑,不得任意撬动砌块。
6.1.17 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砌体受流淌水浸泡;雨天施工时应采取防雨措施防止雨水直接冲淋砌体。
6.1.18 当采用预拌砂浆或现场拌制砂浆时,普通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和粉煤灰砌块的灰缝厚度应为8~12mm;加气混凝土砌块水平灰缝厚度不宜大于10mm,竖向灰缝厚度不宜大于15mm。
当采用干粉砂浆砌筑时,砌体灰缝厚度可按照产品使用说明控制。如无产品使用说明,灰缝厚度宜为2~4mm。
6.1.19 砌体灰缝要求横平竖直,砂浆应饱满,原浆随砌随勾缝,可用φ12钢筋将灰缝勾成深度1~3mm的凹缝。竖缝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80%,加气混凝土砌块水平缝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80%,空心砌块水平缝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90%。严禁出现瞎缝、透亮缝、假缝和用杂物塞缝。
6.1.20 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应待前次砌筑砂浆终凝后,再继续砌筑;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8m。
6.1.21 砌体顶部应预留200mm左右空隙,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7d,再将其补砌顶紧。补砌顶紧可用配套砌块斜顶砌筑,按图6.1.21所示方法砌筑。
a―砌体转角部位 b―砌体中部 c―砌体端部
图6.1.21 砌体顶部构造示意图
1―主规格砌块 2―配套砌块 3―混凝土梁或板 4―混凝土墙、柱
6.1.22 顶砌块宜采用图6.1.22的施工工艺。
a―铺灰 b―挂浆 c―压浆 d―向上斜顶 e―顶紧、补浆
图6.1.22顶砌块砌筑工艺图
6.1.23 顶砌块与混凝土梁板之间的砂浆应饱满、密实。
6.1.24 砌筑墙端时,砌块与混凝土墙、柱之间的竖缝必须用砌筑砂浆填实,灰缝厚度应符合本规程第6.1.19条的规定。
6.1.25 设计要求或施工所需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不得在已经砌好的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和粉煤灰空心砌块上剔凿打孔。不宜在已经砌好的轻集料混凝土实心砌块或加气混凝土砌块上剔凿打孔。如确需在实心砌块上剔凿打孔,砌体砂浆强度应超过设计值的70%,并应用便携无齿锯、高速旋转锯等专用机具施工。
6.1.26 砌体的转角和纵横墙交界处应同时砌筑。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砌筑及其他需留置的临时间断处,施工缝应留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的2/3;接槎时应先清理基面,浇水润湿,然后用相同材料接砌。如留斜槎确有困难时,必须沿直槎每500mm高度内设置2Φ6拉结钢筋,钢筋伸入墙内每边不应小于1000mm。
6.1.27 砌体转角处和丁字交接处,预埋暗管、暗线处及墙顶砌块砌筑处,宜采用配套砌块,异形砌块的形式和应用范围见本规程附录H。当采用普通砌块砌筑时,砌体转角处应隔皮纵、横砌块相互搭砌,丁字交接处应使横墙砌块隔皮端面露头。
6.1.28 长度超过5m的墙体中部、长度超过2.5m的独立墙体的端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的截面尺寸和配筋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构造柱截面最小宽度不得小于200mm,厚度同墙厚,纵向钢筋不小于4Φ12,顶部和底部应锚入混凝土结构中,箍筋可采用Φ6@200。沿墙高每隔3皮或不超过500mm应设置2Φ6拉结筋,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1000mm。构造柱应于砌筑完成后浇筑混凝土。
6.1.29 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应设置端部与结构构件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当水平系梁在门窗洞口处切断时,洞口上方过梁的截面和配筋不得低于水平系梁的设计要求,水平系梁与过梁水平投影处搭接长度不小于水平系梁与洞口过梁的垂直距离的2倍,且不小于1m,过梁两边伸入墙体不小于500mm。水平系梁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按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水平系梁梁宽同墙厚,梁高不小于200mm,纵筋为4Φ12,箍筋为Φ6@200。
6.1.30 砌体与混凝土结构构件之间的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充墙应沿钢筋混凝土墙或柱全高每隔3皮砌块或不超过500mm设置2Ф6拉结钢筋。拉结钢筋伸入墙内的长度,抗震设防烈度6、7度时不应小于墙长的1/5且不小于700mm,8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
2 拉结钢筋宜根据皮数杆的标识后置于灰缝所在位置的混凝土墙柱上。
3 拉结钢筋应砌入水平灰缝中(图6.1.30),有拉结钢筋处水平灰缝厚度应比拉结钢筋直径大4mm。
a―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b―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图6.1.30 拉结钢筋处空心砌块砌体示意图
1―2Φ6拉结筋 2―盲孔砌块 3―加气砌块
6.1.31 后置于混凝土墙柱的拉结钢筋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施工:
1 植筋法:按皮数杆标识的灰缝位置,在剪力墙或框架柱上钻直径为Ф10的孔,孔深120mm,采用结构胶将Ф6拉结钢筋直接植入。
2 膨胀螺栓法:按皮数杆标识的灰缝位置,在混凝土剪力墙或框架柱上钻孔,孔深不小于60mm,锚入Ф10的膨胀螺栓,膨胀螺栓外露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30mm并与Ф6拉结钢筋双面满焊。
3 预埋钢板法:在混凝土剪力墙或框架柱上,浇筑混凝土前,从第一皮砌块底部向上500mm开始,间距500mm预埋两条5×40×300钢板,钢板用2Φ6锚筋与混凝土剪力墙或框架柱锚固;按皮数杆标识的灰缝位置,在预埋钢带上焊接2Φ6拉结钢筋。
6.1.32 门窗洞口宽度大于600mm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截面尺寸、配筋、支座长度应根据洞口宽度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过梁时,支座处砌体顶部应找平,安装时应坐砌砂浆。
门窗洞口宽度小于600mm时,可采用30mm厚M10水泥砂浆内设2Φ8的钢筋过梁,钢筋应埋入砂浆中,锚入洞口两边砌体不小于300mm。
门窗洞口一侧为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埋置钢筋与过梁钢筋焊接连接,当洞口宽度大于600mm时,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过梁。
6.1.33 砌块墙体上不宜留置临时施工洞口,须留置时应尽量设在门窗洞口处,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每侧间隔3皮或不超过500mm设2Φ6拉结筋,钢筋长度不小于1000mm,洞口顶部按第6.1.32条规定设过梁。施工完成后洞口应及时补砌,并在接槎处抹灰层中加设加强网。
6.1.34 砌块墙体上需吊挂设备和重物时,应在设计时事先考虑加固,留设预埋件。当砌筑完毕后确需在未留设预埋件的位置吊挂重物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加固措施应符合强度和耐久性要求,并做好防水、防锈处理。
6.1.35 烟道、通气管道宜采用预制构件。如采用砌块砌筑时,应边砌边抹灰。
6.1.36 砌筑砂浆试块应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应制作不少于1组试块,每组试块数量为6块。
6.2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
6.2.1 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施工宜按下列工艺流程进行:
清理基层→定位放线→立皮数杆→后置拉结钢筋→墙底坎台施工→选砌块→浇水湿润→满铺砂浆→摆砌块→安装门窗过梁→浇筑水平系梁、构造柱→砌筑顶部配套砌块。
6.2.2 砌筑时,应向砌块砌筑面适度洒水1~2遍,表面湿水深度宜为5~10mm,含水率宜控制在10~20%。禁止直接使用饱含水分或浇水过量的砌块。
6.2.3 除墙根一皮砌块外,同一面墙应用同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不同品种、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的砌块不应混砌。
6.2.4 切锯砌块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斧子或瓦刀等砍劈。
6.2.5 砌筑时应满铺砂浆,铺浆应厚薄均匀、浆面平整,随铺随摆;砌块宜一次摆正,或在砂浆失去塑性前调平;否则,应铲去砂浆重新砌筑。竖缝应填满、捣实、刮平。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6.2.6 砌块应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的1/3,并不应小于150mm。当在同一位置相邻3皮的搭接长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处设置2Φ6的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长度应不小于1000mm(图6.2.6)。
1―1 剖面
图6.2.6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拉结钢筋图
6.2.7 砌体墙转角处应在竖向间距不大于1m的水平灰缝中放置2Φ6拉结钢筋,钢筋伸入墙内不应小于1000mm。
6.2.8 门窗洞口的砌筑与门窗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洞口两侧上、中、下应预埋不低于C15的细石混凝土块或设现浇混凝土构造柱,用M6膨胀螺栓固定连接件。
2 重型门的洞口,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沿门两侧现浇混凝土构造柱。
3 门窗框连接件应采用Q235镀锌钢件,其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0mm。固定点数量与位置根据门窗的类型、尺寸、荷载等情况合理布置。连接件距门窗边框四角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m,其余固定点的间距不应超过500mm。
4 门洞口构造柱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6.1.28条的规定,且构造柱的纵筋应锚入过梁。
5 除上述安装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安装门窗。
6.2.9 砌体窗台处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窗洞口宽度大于900mm时,窗台处应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窗台板。板厚不宜小于100mm,¬¬¬纵向钢筋为2Φ10,横向钢筋为Φ6@200,梁两端各伸入砌体不应小于300mm(图6.2.9―a)。
图6.2.9―a 砌体窗台板构造图
1―预制或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板) 2―密封胶 3―尼龙锚栓
4―窗台板(按设计) 5―聚合物砂浆或发泡聚氨酯
2 窗洞口宽度不大于900mm时,应在窗洞口一皮砌块下的水平灰缝中应设置3Φ6拉结钢筋,钢筋伸入窗洞口两侧应不小于500mm(图6.2.9―b)。
图6.2.9―b 砌体窗口下配筋图
6.2.10 堵塞墙上孔洞时,应用经切锯而成的异型砌块和原砂浆补砌,或用加气混凝土修补砂浆填堵,不得采用其他材料塞堵。
6.3 空心砌块施工
6.3.1 空心砌块填充墙施工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清理基层→定位放线→立皮数杆→后置拉结钢筋→墙底坎台施工(适用于轻集料混凝土砌块以及有防水要求的砌体)→选砌块→浇水湿润→满铺砂浆→摆砌块→浇灌混凝土门窗框等(或安装门窗过梁)→浇筑水平系梁、构造柱→砌筑顶部配套砌块。
6.3.2 砌筑前,应按下列要求选择砌块及洒水湿润:
1 不应使用被水浸透和表面上有浮水或含水率超标的砌块。
2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自然含水率为5%~10%时,一般不需浇水湿润;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提前喷水湿润。
3 粉煤灰砌块在砌筑前不宜浇水,在气候炎热干燥条件下,可以在砌筑前稍加洒水湿润,待砌块表干后方可上墙砌筑,严禁使用过湿的砌块。
4 不应使用断裂或壁肋中有竖向裂缝的砌块。
5 砌筑前应清理干净砌块表面的污物。
6.3.3 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3.4 空心砌块墙体应对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拉结钢筋宜采用2Φ6,长度不应小于1000mm。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空心砌块。
6.3.5 空心砌块砌筑应采用满铺法,即在下皮砌块整个水平面上平铺砂浆,上皮砌块竖立在端面平刮砂浆,然后将上皮砌块坐在已铺好的水平面砂浆上,并压紧竖缝砂浆。
6.3.6 砌筑时水平灰缝宜用专用灰铲或铺灰工具坐浆铺灰,竖向灰缝宜采用把砌块竖立后平铺端面砂浆的方法,相邻砌块的灰口同时挂灰碰头砌筑。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6.3.7 门窗洞口的砌筑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门窗框前,空心砌块门窗洞口侧边200mm内的砌体孔洞应采用不低于M5的砌筑砂浆或C15细石混凝土填实,然后用M6膨胀螺栓固定门窗框的连接件。连接件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6.2.8条第3款的规定。
2 重型门的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6.2.8条第2款的规定。
3 窗台处应用盲孔砌块砌筑并加设钢筋或加设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钢筋或窗台梁应伸入窗洞口两侧不小于500mm,再以M10水泥砂浆抹平到设计标高(图6.3.7―1)。
Aa盲孔砌块灌C15混凝土 b坡水强制窗台板做法
图6.3.7―1 窗台处的加固方法示意图
1―2Φ6通长钢筋 2―预制混凝土窗台板
4 门窗顶如有砌体,应加设现浇、预制过梁,或槽形砌块现浇过梁(图6.3.7―2),现浇过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300mm。
图6.3.7―2 槽形砌块现浇梁做法示意图
1―C15细石混凝土 2―Φ10钢筋 3―临时支撑
6.3.8 墙体转角处的砌块孔洞,应采用不低于M5的砌筑砂浆或C15混凝土填实。
6.3.9 墙体砌筑砂浆强度大于1Mpa时,方可浇捣灌芯混凝土。
6.3.10 需灌芯的砌体部位宜采用不封底的通孔空心砌块,当采用半封底空心砌块时,砌筑时须打掉孔洞的毛边。
6.3.11 浇灌芯柱、孔洞的混凝土,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当采用普通混凝土时,应为坍落度140~180mm左右的细石混凝土。
7 抹灰工程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抹灰工程应在砌体工程施工完毕至少14d并经验收后进行。雨季施工时,砌筑完成和抹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视砌体的干燥程度适当延长。
7.1.2 抹灰砂浆的工作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本规程的规定。
7.1.3 抹灰前,应检查墙体预埋件、预留洞等位置是否正确,基体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墙体上的灰缝、孔洞和凹槽应填补密实。
7.1.4 墙体基面不平,局部超厚部分,应先凿除处理,分层找平。修补找平用砂浆宜与大面积抹灰所用砂浆一致,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大面积抹灰砂浆。
7.1.5 抹灰前,砌体应防止雨淋或暴晒。抹灰时砌体应保持表面湿润,加气混凝土砌体表面湿润深度宜为5~10mm,其含水率宜控制在10%~20%;普通混凝土砌体、轻集料混凝土砌体和粉煤灰砌块含水率宜控制在5%~10%。
7.1.6 砂浆的拌制、运输、储存、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6.1.7条、第6.1.8条、第6.1.9条的规定。
7.1.7 采用干粉砂浆时,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宜大于20mm。采用预拌或现场拌制砂浆时,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宜大于下列数值:
1 内墙普通抹灰20mm。
2 内墙高级抹灰25mm。
3 外墙抹灰25mm。
4 外墙勒脚及突出墙面部分30mm。
7.1.8 抹灰应分层进行,且应待前一层砂浆终凝后方可抹后一层砂浆,底层灰表面应搓毛;采用干粉砂浆时,砂浆每遍抹灰厚度宜为5~10mm;采用预拌或现场拌制砂浆时,水泥砂浆每遍抹灰厚度宜为5~7mm;水泥混合砂浆每遍抹灰厚度宜为7~9mm。
7.1.9 每遍抹灰完成后,应检查其质量,发现空鼓、裂缝应按要求处理。各抹灰层接缝位置应错开。
7.1.10 水泥砂浆不得抹在混合砂浆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强度等级高的砂浆不应抹在比其强度低的砂浆层上。
7.1.11 下列部位抹灰时应挂加强网加强:
1 不同材料基体交界处在基体上挂加强网。
2 暗埋管线的孔槽处在基体上挂加强网。
3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在找平层中应附加一道加强网。
7.1.12 加强网可采用钢丝网或纤维网,网宽度应不小于300mm,与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
7.1.13 挂钢丝网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挂网前将结合处、孔槽、洞口边等部位进行修补,修补时应分层填实抹平。
2 挂网时混凝土墙宜用射钉固定,砌块墙宜用钢钉固定;固定钉间距不宜超过400mm;钢钉宜钉在灰缝中,固定后应保证钢网平整、连续、牢固,不变形起拱。
3 钢丝网应用镀锌钢丝网,眼目规格不宜大于20mm×20mm,钢丝直径不小于1.0mm。
4 钢丝网必须置于抹灰层内,严禁外露。
7.1.14 挂纤维网时,应先用铁抹子将聚合物砂浆抹在找平层上,再将纤维网展平贴在聚合物砂浆上,纤维网应置于抹灰层表面下3~5mm,不得外露。
7.1.15 除采用干粉砂浆外,砌体抹灰前基体表面应涂刷一层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其他界面处理剂做结合层。结合层可采用下列两种做法:
1 将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其他界面处理剂涂刷在基体表面上,并随刷随抹灰。
2 将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其他界面处理剂涂刷在基体表面上,边刷边拉毛,或喷涂成拉毛面,拉毛面积不小于基体表面积的95%,待拉毛面坚硬,再抹找平层砂浆。
7.1.16 采用干粉砂浆时,应按干粉砂浆的用途说明选用砂浆的类型,并按施工指导的要求施工。
7.1.17 抹灰砂浆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暴晒、雨淋、水冲、撞击、振动,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7.1.18 强度等级相同,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抹灰砂浆,每一检验批不超过50m3应制做一组试块,每组6块试块。
7.2 外墙抹灰
7.2.1 外墙抹灰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基体表面处理→洒水湿润基层→局部挂钢丝网→挂线、贴灰饼、设标筋→界面处理→抹找平层(第一道防水层)→设分格缝→抹防水层(第二道防水层)→抹面层(保护层)。
7.2.2 外墙抹灰前,应对门窗框与砌体之间的缝隙进行处理。缝隙处理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1 用纤维防水砂浆或聚合物防水砂浆嵌填密实,并在外表面涂刷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一层,涂膜厚度不小于1.0mm(图7.2.2-1)。
2 用聚氨脂PU发泡胶或其他弹性材料封填,并在门窗框与外墙交界处留10mm深凹槽,用纤维防水砂浆或聚合物防水砂浆填塞密实,再刷1.0mm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图7.2.3―2)。
图7.2.2―1 门窗框边缝填塞大样 图7.2.2―2 门窗框边缝填塞大样
1―防水涂膜 2―墙体 3―窗框 1―防水涂膜 2―防水砂浆坎 3―墙体
4―防水砂浆填缝 4―窗框 5―聚氨脂PU发泡胶
7.2.3 外墙找平层抹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找平层表面应根据不同防水材料要求进行刮平搓毛或收光,并湿润养护。
2 外墙找平层作为防水层时抹灰应做分格缝。分格缝一般宽10mm,深5mm,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6m。
3 外墙窗楣应做滴水线,外窗台应放坡,坡度应控制在不小于20%,外窗台最高点应低于内窗台20mm以上。门窗框外侧表面与洞口墙体间留6mm×6mm凹槽,内填防水密封胶(图7.2.3-1)。
4 阳台、女儿墙顶面应向内放坡,坡度不小于8%;突出外墙面的腰线、檐板、凸窗、空调搁板等的上部应做不小于2%的向外排水坡,下部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0mm(图7.2.3-2)。
A-滴水槽 b-滴水线
图7.2.3-2 腰线、檐板、凸窗、空调搁板等的泛水做法
7.2.4 外墙上直通室内的洞口,应安装塑料套管,做到内高外低且坡度不小于8%,外端应凸出外墙装修面层20mm,并在外墙沿套管周边嵌填密封材料(图7.2.4)。
图7.2.3-1 外窗安装上下节点大样 图7.2.4 外墙套管安装大样
1-外装饰面 2-防水密封材料 1-内墙抹灰 2-砌体 3-填缝材料
3-滴水 4-墙体 5-填缝材料 4-背衬材料 5-密封材料 6-穿墙套管
6-窗框 7-防水涂膜 7-外墙防水层 8-外墙装饰层
7.2.5 外墙面防水宜由第一道防水层、第二道防水层、防水保护层、装饰面层四个基本构造层组成。第一道防水层宜采用防水砂浆;第二道防水层宜采用水泥基防水涂膜;装饰面层及粘结层可兼做防水保护层。
7.2.6 当外墙饰面层采用柔性外墙用腻子和具有防水功能的面层涂料时,若采取可靠措施取消第二道防水层,第一道防水层应采用聚合物纤维防水砂浆,厚度不小于10mm。
7.2.7 当外墙饰面层采用具有防水性能的专用饰面砖粘结材料和勾缝材料时,若采取可靠措施取消第二道防水层,第一道防水层应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厚度不小于10mm。
7.2.8 外墙防水涂料的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无浮尘、油污,表面湿润但无明水。
2 穿墙的管根、管道支架根部等部位应先做一层防水,再进行大面积施工。
3 涂刷应均匀,可分多次涂刷,使表面平整不留气泡。
4 防水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防水层表面的平整度应符合装饰面层对基层的要求。
7.2.9 外墙找平层材料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外墙饰面对基层粘结强度的要求。
7.2.10 外墙分格缝应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或防水材料勾缝,或采用密封嵌缝材料嵌填。
7.3 内墙抹灰
7.3.1 内墙抹灰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基体表面处理→洒水湿润基层→局部挂加强网→吊直、套方、贴灰饼、设标筋→界面处理→做护角→抹窗边→抹底灰→抹踢脚线及墙裙→抹面灰。
7.3.2 内墙抹灰前应根据灰饼厚度在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护角,护角可采用下列两种做法:
1 用M15水泥砂浆做暗护角,护角高不应小于2m,两侧宽不应小于50mm。
2 用塑料成品护角,护角高不应小于2m,护角的固定及覆盖应按相应的产品说明要求施工。
7.3.3 墙面踢脚线应采用M15水泥砂浆打底抹面。
7.3.4 厨厕、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其防水的基本做法宜采用本规程第7.2.5条~第7.2.8条外墙的防水做法。
7.3.5 内墙全墙面有防水要求时,墙面的防水层应由顶板底做至地面。地面为刚性防水层时,应在地面与墙面交接处预留10mm×10mm凹槽,嵌填防水密封材料;地面为柔性防水层时,地面防水层应覆盖墙面防水层高不小于250mm。
8 工 程 验 收
8.1 一般规定
8.1.1 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8.1.2 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2 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程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8.1.3 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砂浆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砂浆组成。一个验收批的砂浆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 抗压强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2 抗压强度最小一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0.75倍。
8.1.4 砌体子分部(抹灰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对砌体(抹灰)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
8.1.5 当砌体工程或抹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 50300规定执行。
8.2 砌体工程
8.2.1 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2 砌块、水泥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性能检测报告,以及砂、石灰、外加剂原材料及钢筋等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或性能检测报告;
3 现场搅拌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4 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 干粉砂浆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6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和评定报告;
7 见证取样记录;
8 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
9 施工记录;
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 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记录;
12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
13 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8.2.2 砌体工程施工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拉结钢筋及预埋件;
2 构造柱和水平系梁钢筋;
3 沟槽、管线、预留洞口等位置。
8.2.3 砌体工程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主控项目
8.2.4 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程的规定。
抽检数量:见附录B和第6.1.36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砌块、砌筑砂浆试件的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8.2.5 砌块砌筑时龄期不应小于28d。
抽检数量:见附录B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和施工记录。
8.2.6 构造柱和水平系梁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6.1.28条、第6.1.29条的规定。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取20%的水平系梁或构造柱,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和观察检查。
8.2.7 门窗洞口构造应符合本规程第6.1.32条、第6.2.8条、第6.2.9条和第6.3.7条的规定。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取20%的门窗洞口,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8 砌体中各种拉结钢筋的位置、数量、长度和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6.1.30条的规定。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取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8.2.9 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6的规定。
抽检数量:
1 对表中1、2、3项,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随机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大面积房间和楼道按两个轴线或每10延长米按一标准间计数。每间检验数量不应小于3处。
2 对表中4、5项,在检验批中抽检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见表8.2.6。
表8.2.6 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 方 法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检查
2 垂直度 小于或等于3m 5 用线锤和2m托线板检查
大于3m 10 用经纬仪或重锤挂线和尺量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8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4 门窗洞口
(后塞口) 宽度 ±5 用尺量检查
高度 ±5
5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8.2.10 不同品种、不同密度等级和不同强度等级的砌块不应混砌。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取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8.2.11 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灰缝厚度宜符合本规程第6.1.18条的规定。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测,用尺测量5皮砌块的高度和2m砌体长度折算。
8.2.12 砌体应随砌随勾缝,砂浆饱满度应符合本工程第6.1.19条的规定。
抽检数量:每步架子不少于3处,且每处不应少于3块。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8.2.13 砌体的上下皮砌块的搭砌应符合本规程第6.2.6条、第6.3.4条的规定。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检查。
8.2.14 砌体交接处、转角处的砌筑方法及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6.2.7条、第6.3.8条的规定。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中抽10%交接处和转角处,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15 洞口、管道、管线、沟槽、线盒和开关插座等位置的砌筑和堵塞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第6.1.25条的规定。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和观察检查。
8.2.16 砌体顶砌块砌筑应符合本规程第6.1.21~6.1.23条的规定。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中抽10%填充墙片(每两柱间的填充墙为一墙片),且不应少于3片。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 抹灰工程
8.3.1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2 水泥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性能检测报告,以及砂、石灰、外加剂原材料及钢筋、钢丝网、耐碱玻纤网格布等其它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或性能检测报告;
3 现场搅拌砂浆水泥、砂检验报告,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4 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 干粉砂浆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6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和评定报告;
7 见证取样记录;
8 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
9 施工记录;
10 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1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2 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8.3.2 抹灰工程施工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各种加强网铺贴;
2 埋设暗管等孔槽处;
3 穿墙管填塞及防水;
4 外墙门窗框填缝及防水;
5 墙面防水层。
8.3.3 抹灰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30m2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8.3.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按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m2。
主控项目
8.3.5 抹灰前基体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含水率应本规程第7.1.5条的规定,并按本规程要求做基层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8.3.6 抹灰砂浆的品种、性能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砂浆性能检测报告和砂浆试块评定记录。
8.3.7 防水层材料、厚度和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
8.3.8 不同基体交接处、埋管线的孔槽处、抹灰厚度大于35mm时,墙体外挂加强网应符合本规程第7.1.11~7.1.14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8.3.9 外窗框和穿墙管处填塞缝和防水做法应符合本规程第7.2.2条、第7.2.4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8.3.10 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落、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8.3.11 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搓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手摸检查。
8.3.12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清洁。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8.3.13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宜抹在水泥砂浆层上;强度等级高的砂浆不应抹在比其强度低的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8.3.14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3.15 腰线、檐板、外墙窗楣等的滴水做法、外窗台和阳台顶面放坡应符合本规程第7.2.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3.16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表8.3.3 一般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直尺检测尺检查
4 分格缝(条)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角上口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附录A 材料进场验收批的划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合格标准
材料名称 进场验收批的划分 检查内容
文件和记录 外观质量或(和)尺寸
内容 方法及检查数量 合格标准
加气混凝土砌块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0000 块为一批,不足 10000 块亦为一批 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一年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含放射性检测结果) 长度、宽度、高度、缺棱掉角、裂纹长度、爆裂、平面弯曲、粘模和破损深度、表面油污、表面疏松、层裂 用钢尺、钢卷尺测量及目测,每一验收批抽查50块 不符合附录C表 C.0.1 相应产品等级要求的砌块不超过5块
普通混凝土砌块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0000 块为一批,不足 10000 块亦为一批 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半年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长度、宽度、高度、弯曲、缺棱掉角、裂缝尺寸 用钢尺、钢卷尺测量及目测,每一验收批抽查32块 不符合附录C表 C.0.2和表C.0.3 相应产品等级要求的砌块不超过7块
轻集料混凝土砌块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0000 块为一批,不足 10000 块亦为一批 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3 个月内的型式检验报告(放射性检测结果) 长度、宽度、高度、缺棱掉角、裂缝尺寸 用钢尺、钢卷尺测量及目测,每一验收批抽查32块 不符合附录C表 C.0.4及表C.0.5 相应产品等级要求的砌块不超过7块
粉煤灰砌块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0000 块为一批,不足 10000 块亦为一批 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一年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含放射性检测结果) 长度、宽度、高度、弯曲、缺棱掉角、裂缝尺寸 用钢尺、钢卷尺测量及目测,每一验收批抽查32块 不符合附录C表 C.0.6及表C.0.7 相应产品等级要求的砌块不超过7块
水泥 同一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批号,同次进场,不超过200t 为一批 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袋装水泥的包装和标识情况 目测 产品名称,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及主要混合材;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
砂 同一产地、同规格,每600t 为一批,不足此数量亦为一批 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颜色和观感 目测 砂应洁净,不应含有云母、有机物、轻物质、贝壳等杂质
砂浆外加剂 同一厂家、同类型、同一牌号产品,每30t为一批 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掺外加剂砂浆性能检验报告 包装情况 目测 包装袋或桶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净重(或体积)、毒性、腐蚀性、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及出厂编号
干粉砂浆 同一厂家、同一批号、同强度等级不超过 400t 为一批 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品种、等级、分层度、稠度、保水性、凝结时间等 包装、标识情况 目测 应无结块现象,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商标、批量编号、标记、生产日期、产品重量,应有产品使用说明
预拌砂浆 逐车检查 出厂检验结果,内容包括稠度、分层度、保水性 外观 目测 色泽均匀、无结皮、泌水现象, 稠度、分层度、保水性符合本规程或设计要求
均匀性
附录B 进场材料抽样复验频率、复验指标及合格标准
材料名称 检验频率 检验项目 样品数量 合格标准
加气混凝土砌块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不超过10000 块为一批,每批抽检一次 抗压强度
干密度 6 组 18 块 应符合本规程第 4.2节 的要求
普通混凝土砌块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不超过10000 块为一批,每批抽检一次 强度等级
相对含水率 5 块
3 块 应符合本规程第 4.3节的要求
轻集料混凝土砌块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不超过10000 块为一批,每批抽检一次 强度等级
密度等级
吸水率
相对含水率 5 块
3 块 应符合本规程第 4.4节的要求
粉煤灰砌块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不超过10000 块为一批,每批抽检一次 抗压强度
碳化系数
干燥收缩率 5 块
7 块 强度、干燥收缩率符合本规程第 4.5节的要求
水泥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 安定性
凝结时间
强度 12kg 安定性合格,初凝时间≥ 45 分钟,终凝≤ 10 小时(硅酸盐水泥为 6 小时),强度符合相应等级要求
砂 同一产地、同规格,不超过600t 为一批,每批抽检一次 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 30kg 《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的要求
砂浆外加剂 同一厂家、同一牌号至少一次 匀质性
受检砂浆性能 200×掺量 (kg) 符合《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C474 的要求
干粉砂浆 同一厂家、同一批号、同一强度等级抽检一次 抗压强度、稠度、分层度、保水性、凝结时间、粘结强度① 、抗渗性② 30kg 符合本规程第 4.6节、第 4.7节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
预拌砂浆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 抗压强度、凝结时间、粘结强度① 、抗渗性② 0.01m3 符合本规程第 4.6节、第 4.7节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
注:1.标注①的检验项目适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抹灰砂浆和贴饰面砖的外墙抹灰砂浆。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抹灰砂浆检验应剪切粘结强度,贴饰面砖的外墙抹灰砂浆应检验拉伸粘结强度。
2.标注②的检验项目适用于有防水要求的抹灰砂浆。
附录C 砌块的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
C.0.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C.0.1规定。
表C.0.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
项 目 指 标
优等品( A ) 合格品( B )
尺寸允许偏差( mm ) 长度 L ± 3 ± 4
宽度 B ± 1 ± 2
高度 H ± 1 ± 2
缺棱掉角 最小尺寸不得大于( mm ) 0 30
最大尺寸不得大于( mm ) 0 70
大于以上尺寸的缺棱掉角个数,不多于(个) 0 2
裂纹 贯穿一棱二面的裂纹长度不得大于裂纹所在面的裂纹方向尺寸总和的 0 1/3
任一面上的裂纹长度不得大于裂纹方向尺寸的 0 1/2
大于以上尺寸的裂纹条数,不多于(条) 0 2
爆裂、粘模和损坏深度不得大于( mm ) 10 30
平面弯曲 不允许
表面疏松、层裂 不允许
表面油污 不允许
C.0.2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尺寸偏差应满足表C.0.2要求。
表C.0.2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尺寸允许偏差(mm)
项目名称 优等品 (A) 一等品 (B) 合格品 (C)
长度 ± 2 ± 3 ± 3
宽度 ± 2 ± 3 ± 3
高度 ± 2 ± 3 +3 ,-4
C.0.3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C.0.3要求。
表C.0.3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外观质量
项目名称 优等品 (A) 一等品 (B) 合格品 (C)
弯曲,不大于( mm ) 2 2 3
掉角
缺棱 个数,不多于(个) 0 2 2
三个方向投影尺寸的最小值,不大于( mm ) 0 20 30
裂纹延伸的投影尺寸累计,不大于( mm ) 0 20 30
C.0.4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尺寸偏差应符合表C.0.4规定。
表C.0.4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尺寸偏差(mm)
项目名称 一等品 合格品
长度 ± 2 ± 3
宽度 ± 2 ± 3
高度 ± 2 ± 3
C.0.5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外观质量符合表C.0.5规定。
表C.0.5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外观质量
项目名称 一等品 合格品
缺棱掉角 个数,不多于 0 2
三个方向投影的最小尺寸,不大于( mm ) 0 30
裂缝延伸投影的累计尺寸,不大于( mm ) 0 30
C.0.6 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尺寸偏差应符合表C.0.4规定。
表C.0.6 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尺寸偏差(mm)
项目名称 优等品 (A) 一等品 (B) 合格品 (C)
长度 ± 2 ± 3 ± 3
宽度 ± 2 ± 3 ± 3
高度 ± 2 ± 3 +3 ,-4
C.0.7 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的外观质量符合表C.0.5规定。
表C.0.7 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的外观质量
项目名称 优等品 (A) 一等品 (B) 合格品 (C)
弯曲,不大于( mm ) 2 3 4
掉角
缺棱 个数,不多于(个) 0 2 2
三个方向投影尺寸的最小值,不大于( mm ) 0 20 30
裂纹延伸的投影尺寸累计,不大于( mm ) 0 20 30
附录D 砌块墙体的热工、隔声、耐火性能
砌块
类别 强度
等级
(MPa) 墙体厚度(mm) 热阻 R
(┫• K/W) 传热阻 R0
(┫• K/W) 传热系数 K〔W/(┫• K)〕 热惰性
指标
(D) 空气声计
权隔声量(dB) 耐火极限(h )
加气混凝土砌块( B06 级) A3.5
A5.0
A7.5 100 0.46 0.61 1.64 1.96 41 3.75
125 0.56 0.71 1.41 2.34 42 4.75
150 0.67 0.82 1.22 2.71 44 5.75
200 0.88 1.03 0.97 3.46 48 8.00
240 1.05 1.20 0.83 4.05 50 10.00
普通混凝土砌块 MU3.5
MU5.0
MU7.5 90 0.17 0.32 3.13 1.52 40 1.37
140 0.21 0.36 2.78 1.81 45 1.65
190 单排孔 0.25 0.40 2.50 2.05 52 1.93
双排孔 0.29 0.44 2.27 2.50 52 1.93
240(三排孔) 0.39 0.54 1.85 3.40 > 52 > 4.0
轻骨料混凝土砌块
(800 级) MU3.5
MU5.0
MU7.5 90 0.19 0.34 2.94 1.90 40 1.42
140 0.25 0.40 2.50 2.12 45 1.98
190 单排孔 0.33 0.48 2.08 2.32 50 2.25
双排孔 0.40 0.55 1.82 2.40 50 2.92
240(三排孔) 0.49 0.64 1.56 2.66 52 > 4.0
粉煤灰砌块 MU3.5
MU5.0
MU7.5 90 0.18 0.33 2.97 1.83 40 1.40
140 0.24 0.39 2.53 2.09 45 1.96
190 单排孔 0.31 0.46 2.18 2.27 50 2.21
双排孔 0.37 0.52 1.89 2.41 50 2.87
240(三排孔) 0.46 0.62 1.61 2.71 52 > 4.0
注:1.表中数值包括砌体内外双面抹灰及内外表面换热阻。
2.空心砌块内填轻质隔声材料,其隔声量可提高3~5dB,填保温材料或插保温板,R可增加0.3~0.4,D可提高1.7~1.9;单面粉刷20厚保温砂浆,R可增加0.25,D可提高0.24。
3.本表仅供参考,设计时应以生产厂家的实测数据为准。
附录E 现场拌制砂浆的技术要求
E.0.1 配制砂浆所用水泥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大于32.5MPa,水泥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5MPa。严禁使用废品水泥。
E.0.2 配置砂浆所用的砂,宜用洁净的中砂,并应过筛,不得含有草根、废渣等杂物。砌筑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小于5%,抹灰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小于3%,防水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小于1%。砂的其他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 14684的要求,严禁使用海砂或氯离子超标准的砂配制砂浆。
E.0.3 配制砂浆用的石灰膏,应采用块状生石灰淋制,块状生石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石灰及试验方法》JC/T 478的要求。淋制时必须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筛网过滤,并使其充分熟化,用于砌筑砂浆,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用于抹灰砂浆,常温下熟化时间不得少于15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和污染。严禁使用含有未熟化颗粒、脱水硬化或含有其他杂物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砌筑砂浆中。
E.0.4 采用磨细石灰粉配制砂浆,磨细石灰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粉》JC/T 480的要求,磨细石灰粉应先熟化,熟化时间不应少于3d。
E.0.5 配制砂浆的粉煤灰,其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灰》GB 1596的要求。
E.0.6 砂浆所用的防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 474的要求。
E.0.7 砂浆中掺入的微沫剂等有机塑化剂和其他外加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砂浆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0.8 配制砂浆的水应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要求。
E.0.9 砂浆的配合比应根据本规程的性能要求,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确定,经检验砂浆的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本规程第4.7节、第4.8节的要求后,方可作为施工用砂浆配合比。
E.0.10 砂浆各组分材料用量,按质量计水泥、水和外加剂的计量误差不应大于2%,砂及石灰膏、粉煤灰等掺合料的计量误差不应大于5%。
E.0.11 应采用机械搅拌,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的搅拌时间应不小于2min,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外加剂砂浆搅拌时间应不小于3min。
附录F 砂浆保水性试验
F.0.1 试验设备
1 中速定量滤纸:符合《化学分析滤纸》GB/T 1914-93的要求。
2 试模:内径50mm,高10mm。
3 玻璃板:150 mm×150 mm。
4 直刀、直尺等。
F.0.2 试验步骤
1 将一张滤纸放置在玻璃板中央,将试模放在滤纸上(图F.0.2)。
图F.0.2 试验示意图
2 将砂浆拌合物装入试模中,用直刀抹平。注意要使砂浆填满试模,不可有气孔。
3 盖上另一块玻璃板,然后小心翻转,使有滤纸的玻璃板在上面,放置于水平操作台上,记下此时的时间。从将砂浆装入试模到翻转玻璃的整个操作过程应在1min内完成。
4 过1h后取出滤纸,用直尺均匀量取四组水分在该滤纸上的扩散直径D1、D2、D3、D4。
F.0.3 数据处理
W = 4×D/(D1+D2+D3+D4)×100%
式中:W――保水性,%,精确至0.1%;
D――试模的内径,mm;
D1、D2、D3、D4――水分在滤纸上的扩散直径,mm。
附录G 砂浆粘结强度试验
G.0.1 实验设备
1 万能材料试验机:
试验机荷载容量5kN,最小示值1N。
2 试模:
试模分上、下两层。上层为金属试模,内部尺寸为40mm×40mm×10mm;下层为水泥砂浆基底块,其尺寸为70mm×70mm×20mm。两层之间用固定夹连接,如图G.0.1―1所示。
图G.0.1―1 粘结试验用试模
3 夹具及连接器:
上部夹具为40mm×40mm×10mm的钢板,正中间有φ9mm的钢制连杆,如图G.0.1―2。下部夹具为一凹形结构,在其正中间有φ13mm的钢制连杆,用于与试验机连接。
图G.0.1―2 粘结试件拉伸上夹具 图G.0.1―3 钢制垫块
4 钢制垫块:
外部尺寸为68mm×68mm,内部尺寸为43mm×43mm,厚度为3mm,如图G.0.1―3。
G.0.2 试验步骤
1 基底水泥砂浆块的准备:事先制备普通水泥砂浆试块,尺寸为70mm×70mm×20mm,抗压强度大于30MPa。试验前用10号砂纸打毛并清洗干净。
2 试件制作:砂浆试件的成型应在20±3℃,相对湿度60%以上的试验室内进行。将基底砂浆块的打毛面用水浸湿,用拧干的湿布擦干,装上试模。将砂浆拌合物放入试模内,用小刀插捣,使砂浆成型密实,刮去多余的砂浆。成型后的砂浆试件放在实验室中自然养护1d后拆模,然后进行标准养护到实验龄期前1d。
3 将要进行试验的砂浆试件从养护室中拿出来,待表面风干后,在砂浆试件的上表面涂环氧树脂或其他粘结剂,把上部夹具的钢板轻轻放在粘结剂上,对正位置不得歪斜,在实验室内静置1d。把钢制垫块放在基底砂浆试件上,再把试件嵌入下面的拉伸夹具中,如图G.0.2所示,然后安置到试验机上,开动机器,以1500N/min~2000N/min的速度加荷,直至试件破坏,记下破坏荷载和试件破坏情况。
图G.0.2 粘结强度试验装置
G.0.3 试验结果
粘结强度按下面的公式计算:
fAT = T/S
式中:fAT为粘结强度,MPa;
T为破坏荷载,N;
S为粘结面积,mm2。
以5个试件为一组,计算5个试件的平均值,若单个试件强度超过平均值的±15%,应予剔除,取其余试件强度的平均值为试验结果,结果精确至0.01MPa。当5个试件中有效值不足3个时,该批试验应重做。
附录H 配套砌块的规格尺寸及应用范围
L型砌块:主要用于纵横砌体的交接处或转角处,其转角长度为100。
L型砌块
a―单排孔空心砌块 b―多排孔空心砌块c―实心砌块
U型空心砌块:主要用于设备安装专业敷设水平管道,其竖肋厚度比标准砌块要大5mm。
U型空心砌块
开槽砌块:主要用于砌体内设置暗管、暗线等。
开槽砌块
a―单排孔砌块用于水平安装线管 b―多排孔砌块用于水平安装线管 c―单排孔砌块用于竖直安装线管
实心小砌块:主要用于窗台部位、墙顶斜砌、零星找补和孔洞填塞。
实心小砌块
顶部砌块:与实心小砌块配套专用于墙顶斜砌。
顶部砌块
a―用于墙端 b―用于转角处 c―用于墙体中部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二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