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7〕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监察局制定的《三亚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三亚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2007年2月5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清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三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构建和谐三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二、组织领导
本次清理工作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和市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开展,具体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实施。为加强本次清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忠江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纠风办主任)
副组长:陈 娜 (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副主任)
成 员:王祉壮 (市纪委常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潘国华(市编办副主任)
钟 景(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易士诚(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永广(市财政局副调研员、机关党委书记)
曾宗琼(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调研员)
黄 毅(市国资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关 平(市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的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由王祉壮兼任,联系电话:88272624。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
三、清理范围及原则
市直各部门、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列入清理范围。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一)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二)对以下项目,坚决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三)市政府各部门、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四)清理期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清理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清理工作从2007年2月12日至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12日-3月30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并于4月2日前把自查自纠情况书面上报清理办公室,逾期不报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二)重点抽查阶段(4月2日-5月15日):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统一整理、登记,由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确定需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同时,重点对市规划建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及各区镇进行检查,坚决清理各类不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三)总结整改阶段(5月16日―6月30日):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凡是不予保留、撤销和合并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逐步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清理总结情况书面上报清理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破坏构建和谐三亚的顺利进行,影响了党群、干群的关系。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市国资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市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作出表率,既要对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意见,也要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四)市监察局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热衷于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甚至把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的单位,要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