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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海南省房屋修缮工程综合定额》(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海南省房屋修缮工程综合定额》(修订)的通知

琼建定[2007]4号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海南省房屋修缮工程综合定额》(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我厅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了《海南省房屋修缮工程综合定额》(修订),现予颁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2004年印发的《海南省房屋修缮工程综合定额》(试行)同时废止。
二、《海南省房屋修缮工程综合定额》(修订)的管理、解
释、发行工作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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