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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规范活禽经营和屠宰市场秩序的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规范活禽经营和屠宰市场秩序的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规范活禽经营和屠宰市场秩序的通告

三府〔2007〕129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
《关于整顿规范活禽经营和屠宰市场秩序的通告》已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整顿规范活禽经营和屠宰市场秩序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文件精神,为了整顿规范我市的活禽经营和屠宰市场秩序,有效地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生和传播,迎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检查验收,确保我市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特作如下通告:
一、禁止市区集贸市场(含南新农贸市场,下同)进行活禽经营交易活动。从2007年9月20日起,禁止活禽进入市区销售,市区内的集贸市场一律不得经营活禽,只准许经营“白条禽”。将市区集贸市场的活禽经营交易活动全部集中到市政府定点的市场。
二、禁止在市区集贸市场内现场宰杀活禽。凡在市区集贸市场销售“白条禽”的商贩,须到市政府定点屠宰厂宰杀活禽;实行“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禁止在市场内现场宰杀活禽。违者,依法进行查扣没收处罚。
三、取缔市区集贸市场内活禽经营摊点和禽类屠宰场所。市区集贸市场业主不得提供、出租经营活禽的摊点和禽类屠宰场所。违者,将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市区禽类产品市场准入条件。“白条禽”凭检疫证明和检疫标识进入市区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超市等销售环节,严禁无检疫证明和检疫标识的“白条禽”在市区上市交易。违者,一律予以查扣没收,并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五、完善活禽及禽类产品经营市场管理制度。活禽专业批发市场和禽类定点屠宰主办者应当做好活禽批发交易和屠宰区域布局,配套完善相应的设备设施,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并符合动物防疫、卫生等相关要求,努力提高综合服务功能和质量。
六、强化活禽经营屠宰市场监管执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坚决取缔在市区经营活禽和屠宰禽类的违法摊点,严厉打击在市区销售、屠宰活禽的违法行为;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检疫监管,保证上市禽类产品质量安全,依法查处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禽类产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禽类产品经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禽及禽类产品行为;公安交警要查扣运载活禽入市的运输工具;商务、卫生、爱委办等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禽类产品经营市场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管;河东、河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禽类产品经营市场的整顿;市场开办管理单位和业主要履行职责,把好关口,不给活禽经营和屠宰者提供场所。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向活禽经营屠宰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大力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活禽经营屠宰从业人员的疏导和转变经营方式工作,增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人人自觉参与,媒体舆论监督,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努力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贡献。
八、本通告从2007年9月20日起施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12月2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三府办[2005]162号)、三亚市人民政府2006年12月27日发布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活禽经营和屠宰市场秩序的通告》(三府[2006]194号)、三亚市人民政府2007年5月9日发布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活禽批发市场秩序的通告》(三府[2007]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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