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保府办[2007]75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保亭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是:1、在保亭县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生产安全事故;2、在保亭县域内已建成房屋建筑或在建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大险情。

二、工作机制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接受省建设厅对我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建设局负责建立和制定本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报批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各施工、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县建设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县建设局的应急组织及县内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

(一)应急组织与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根据省建设厅和县人民政府应急工作制度,成立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君裕(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海佳(县建设局局长)、

周  燕(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成  员:陈道义(县发展与改革局局长)

胡海江(县交通局局长)

韦岳锋(县教科局局长)

杨肖息(县卫生局局长)

欧善德(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其他成员为各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由陈海佳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应急组织电话:83664728。

2、应急职责

县建设局的应急职责包括制定本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预案,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地区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县各施工、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建设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县建设局报告事故情况。

2、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建设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四、应急准备

(一)县建设局: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县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

(二)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三)建设工程产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县建设局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县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当立即将事故如实向县建设局、县安监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情况。

(2)县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要会同县安监局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和海南省建设厅。

3、报告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施、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事故的原因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事故处置

1、县建设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并迅速派人赶赴现场,按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县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县安全监督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建设厅报告。

2、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县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救援助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六、应急终止

当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