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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保府办[2007]61号


颁布日期: 2007.08.24     颁布单位: 保亭县     实施日期: 2007.08.24  

备案登记号:QSF-2007-170014

题注:


保府办[2007]61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期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对我县建筑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我县近年来一些已建、在建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的行为,如无立项、无规划、无报建、无竣工验收备案、发包招标程序不规范等,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我县建筑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带来了影响,也容易引发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社会问题。为此,县政府要求,在今后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县政府各相关管理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自身管理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各建设环节行政许可的审批管理;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对不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工程项目,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工程项目建设主要流程图

2、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

3、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4、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

5、建设工程项目勘察文件审查工作程序

6、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程序

7、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8、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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