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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治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治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昌府办[2006]131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治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治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已经2006年10月19日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表
2.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治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组织体系与指挥系统示意图
3.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治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的一般处置程序示意图


昌江黎族自治县
防治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在发生可预见重大农业自然灾害时,迅速形成统一指挥、反映迅速、保障有力、决策科学的重大农业灾害应急系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安全减灾,以人为本。农业是弱势产业,要从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得力措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和加强重特大农业灾害的预警机制,健全测、报、防、救信息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映、有效控制。做好灾害应急知识和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3、快速灵敏,经济效能。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灾后第一时间,快速、准确传递灾害发生地的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程度及灾害损失等信息,为政府及时实施救助提供帮助。同时,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合理整合资源,降低减灾救灾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4、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灾害应急系统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协同作战。把县农业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行为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指挥灵敏,反映迅速。县农业救灾指挥部负责跨县(市)区、跨部门的联合救助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分工,紧密配合,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展开。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海南省种子管理条例》制定《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治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重大农业危害事件。包括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重大干旱、洪涝、低温冷(冻)灾害、重特大外来有害生物及农业环境事件。
二、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救灾指挥部(名单附后),作为全县应对重大农业灾害的最高指挥机构,代表县政府指挥全县重大农业灾害的综合预防管理和联合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正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系统保障和组织救援职能。
(二)县农业救灾指挥部设立县重大病虫灾害指挥部、县重大干旱和洪涝灾害指挥部、县低温冷(冻)灾害指挥部、县重大灾害性植物防除指挥部等4个分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危害范围等实行分级指挥。当发生复合型多灾种灾害,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由县农业救灾指挥部实施指挥。
(三)成立县重大农业灾害应急专家委员会。由县农业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判断突发灾害现状与趋势,为县农业救灾指挥部组织救援准备和指挥联合救援行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指挥。
(四)建立县重大农业灾害应急联络员网络机制。由各分指挥部办公室指定联络员,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方面的工作。
三、预测与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与报告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机制。
2、县农业救灾指挥部与各分指挥部建立灾害住处监测与报告网。各分指挥部负责分管灾情监测,在县农业信息网站的基础上建立监测网站,县农业救灾指挥部负责对监测结果的综合,组织各分指挥部之间的信息交流、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趋势、危害作出判断。
3、重大农业灾害的报告。当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乡镇政府应及时将灾害情况上报当地县农业救灾指挥部,同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农业救灾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一旦灾情属实,应及时将灾情上报县政府。根据灾情发生的实际情况,对灾情程度进行确认,如灾情被确认为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立即上报省重特大农业救灾指挥部。
上报形式分为速报、确报和终报三类。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终报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程度、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农业经济损失、人畜受害情况、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确报是指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终报是指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救灾所采取的措施、过程和结果,农业环境事件要报告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以及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二)预警
1、县农业救灾指挥部与各分指挥部均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受理灾情报告,按程序处警。
2、县农业救灾指挥部对各分指挥部应急预警实行监督。
3、应急救援第一响应队伍,在县政府指挥下组织建立,并明确其工作要求与程序。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县农业救灾指挥部与各分指挥部和各乡镇指挥部应急值班系统建立有线电话网,保证住处传递高效、快捷。
(四)预警及发布
1、重大病虫灾害预警及发布。在一定区域内,当农作物病虫灾害发生危害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1)频发高致灾性病虫(稻纵卷叶螟、玉米螟、稻瘟病等)严重危害的面积超过作物面积的20%以上,可给农作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2)暴发迁飞性害虫(东亚飞蝗、粘虫、草地螟)严重危害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以上,且虫口密度大,10头/平方米以上,若不予控制,可给农作物造成重大损失,或可导致起飞迁移的;
(3)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美洲斑潜蝇、水稻白叶枯病等)在局部区域发现,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构成潜在威胁的。
2、重大干旱、洪涝、低温冷(冻)灾害预警及发布。在一定区域内,当干旱、洪涝、低温冷(冻)灾害发生危害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灾害预警。
(1)干旱灾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10%以上,不能按时播种或种后不能正常生长的;
(2)涝灾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10%以上,受灾作物减产5成以上的;
(3)低温冷(冻)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10%以上,受灾作物减产5成以上的。
3、县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及农业环境事件灾害预警及发布。
(1)在我县境内发生的突发农业环境污染事件、因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污染事件,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当发生农业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应立即发布灾害预警。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造成人员伤亡,因农业环境污染引起群众冲突,对区域农业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对濒危农业物种的生存环境造成破坏等。
(2)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发生,应立即发布灾害预警。
4、重大农业灾害预警住处发布由所在乡镇农业重大灾害救灾指挥部发布 。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灾害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启动乡镇级以上应急预案和指挥机构。同时,逐级上报上级救灾指挥机构。县农业救灾指挥部将灾情上报省重特大农业救灾指挥部。
(二)对重大病虫灾害根据病虫发生种类和发生程度,从合理调整农作物布局,提高生态控制能力入手,加强栽培管理,综合运用杀虫灯、黄板、防虫网等物理防治措施,大力推广人工释放天敌,使用生物农药等生物防治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科学防治,将农药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1、飞机紧急防治。对由东亚飞蝗、玉米螟等引起的暴发性灾害,在人工防治难以有效控制灾情蔓延时,实施飞机紧急防治,避免贻误防治时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灾区要提前做好农用飞机的检查维护和药械准备工作。
2、地面专业队应急防治。对由东亚飞蝗、稻水象甲、玉米螟等引起的大面积灾害,灾区地形复杂,不适合飞机防治作业时,实行地面专业队“五统一”应急防治。即统一组织、统一技术、统一时间、统一药械、统一防治,及时控制灾情发生程度,控制虫源地的扩展。
3、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封锁扑灭。一旦发现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疫情,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组织普查和专家鉴定,必要时进行实验鉴定。根据专家的鉴定结论,县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疫区和保护区划定方案,根据专家的鉴定结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销毁处理等保护性措施,进行封锁、扑灭。对疫区内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严格实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限制在疫区内种植、使用,禁止运出疫区。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批准设立植物检疫道路检查站,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对于尚无有效防治办法的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要组织科研、生产部门联合攻关,提高有效控制措施。
(三)重大干旱、洪涝、低温冷(冻)灾害要根据对农作物生长可能造成或已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1、在春旱严重区域,全面推广抗旱播种技术,采取综合措施确保一次播种保全苗。一是实行抢墒播种。干旱区域,要根据土壤底墒情况和返浆期早晚,组织农民抓住大田播种最佳期,适时进行抢墒播种,对干土层较厚的地块,要实行掏墒播种,以接上湿土;二是实行干埋等雨。对部分能够开犁的地块,可以采取干埋等雨的办法进行播种,以缩短播种期,实行干埋等雨,种子必须进行包衣,以防地下害虫和鼠害;三是实行育苗坐水播种。要组织农民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地或园田集中育苗,进行坐水移栽;四是采取综合措施坐水播种,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水源和运水工具,实行开沟刨埯坐水播种;五是推广应用抗旱剂和地膜覆盖技术,结合坐水播种应用抗旱剂,有利于种子萌发和保全苗,采用地膜覆盖栽培方法,不仅可提高地温,促进作物提早成熟,同时可以有效地降低土壤水分蒸发量,起到保水的作用,在干旱地区结合坐水播种应大力推广;六是改种早熟品种和抗旱能力强的作物;七是要全面推广增设有机肥和科学施肥技术。
2、因旱灾造成作物滞长,洪涝灾造成脱肥的地块,要及时补施尿素、微肥等肥料,促进作物生长。
3、因灾造成作物绝收的地块,根据时间早晚,选择合适作物品种,及时进行补种、毁种作业。无法进行补、毁种的,要积极发展保护地蔬菜生产,保证灾民有一定的基本生活收入,增强自身抗灾能力。
4、因灾害造成作物生育进程拖后的,在作物生育后期要及时追施粒肥,促进作物生长,避免受冷(冻)危害。施肥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喷施叶面肥,以尿素和磷酸二氢甲为主,配合微量元素和促早熟生长素等;二是追施粒肥。在作物扬花期,根据作物长势和叶色,适量追施粒肥,提高根系活力,减少秋吊危害。
5、农业部门要及早做好中早熟作物种子的普查,掌握种源数量,并制定好种子调剂方案,确保晚播及补毁种用种需要。
(四)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及农业环境污染事件,要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1、对重大农业环境污染事件,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事件预警情况,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农业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等。
县政府接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物资的供应等。
2、根据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预警,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向县政府报告;积极配合省农业厅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同时应迅速组织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高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紧急调动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区域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妨碍工作开展。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重大农业灾害发生后,县农业救灾指挥部和各乡镇救灾指挥部要组织人员,迅速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2、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做出评估、核实,报县农业救灾指挥部。
(二)调查和总结
各乡镇救灾指挥部,要及时组织灾害事件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县农业救灾指挥部。
六、保障措施
(一)指挥场所保障
1、县农业救灾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县农业局。
2、县农业局通过专用宽带信道、党政信息网,与各乡镇救灾指挥部建立起县乡镇互联、部门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保证指挥联动的指挥调度系统。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农业局会同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建立起县乡镇互通、部门互联、反映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2、县农业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灾害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各乡镇农业救灾分指挥部负责本乡镇灾害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及时报送县农业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三)应急队伍保障
县农业部门负责组建训练农业救灾专业队伍,派遣救灾队伍人员,前往灾区开展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四)物资保障
1、县种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实施救灾种子储备,保障生产救灾所需种子。按照要求,根据需要每年制定储备计划,实施储备和救灾备荒工作。储备工作实行合同制储备。县种子公司同各乡镇签定承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合同、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合同二级储备合同、县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合同等,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保证库存存储的种子质量。
种子储备春播救灾种子以粮食作物为主,主要包括玉米、水稻等品种;夏播救灾种子以蔬菜种子为主。主要包括番茄、白菜、黄瓜、辣椒、西瓜、甜瓜、南瓜、茄子、萝卜等品种。
2、县农业局依照灾害发生及危害情况,及时向省、县政府递交申请补助救灾化肥的报告,并根据各灾区实际,做出合理分配。
(五)经费保障
重大农业灾害应急救援所需的专项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该专项经费主要指县农业救灾指挥部确定的工作项目所需经费,以及用于应急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和保障、组织专家委员会活动和联络员网络运行、灾害处置等工作经费。
七、宣传与培训
大力宣传控制重大农业灾害对农业稳产、保产的重要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农民对防灾减灾的认识,在重大农业灾害发生和防治的关键时期,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举办各类培训班,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科技录像、新技术展示等多种形式促进农民学习新技术,提高防治病虫害水平。
八、责任追究
(一)县农业救灾指挥部成员对于明知属于自己的法定管理责任,因主观过错不履行或未正确及时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对瞒报、漏报、谎报或拖延报告重大农业灾害的单位和人员;对在灾害处置过程中因行动迟缓而贻误战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单位和人员;对在灾害处理过程中因处置不当而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人员,要视情况追究责任。
(三)对非法干预、阻挠重大农业灾害调查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四)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处置失当、非法干预重大农业灾害处置导致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昌江县农业救灾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  郭祥理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  郭奋德  县农业局局长
符升豪  县农技中心主任
成    员  胡茂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扬高  县农业局副局长
     雷锦南  县财政局副局长
     林周经  县水务局副局长
     陈少健  县气象局局长
陈运琼  县扶贫办主任
     王瑞安  县民政局副局长
农业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郭奋德(兼),办公地点在县农业局,联系电话:26622293。
各分指挥部领导:
1、县重大病虫灾害指挥部指挥长:李扬高 县农业局副局长
2、县重大干旱和洪涝灾害指挥部指挥长:雷锦南  县财政局副局长
3、县低温冷(冻)灾害指挥部指挥长:林周经  县水务局副局长
4、县重大灾害性植物防除指挥部指挥长:符升豪  县农技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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