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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县城至高速公路美台出口路段两侧建筑的通告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县城至高速公路美台出口路段两侧建筑的通告

临府〔2006〕79号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县城至高速公路美台出口路段两侧建筑的通告

为了贯彻执行省规划委员会批准的《临高县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临美路两侧的建设管理,改善县城至高速公路美台出口路段的道路景观,树立临高县城新形象,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农田,尤其是基本农田建房。道路两侧的土地,属非建设用地范围的,不得填土和兴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能用集体承包地自建私人房屋,否则,按违章建筑无条件拆除。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条件建房者,必须依法报建,未经报建的一切建筑物,一律依法拆除。
三、符合建设条件的建房者,其建筑物的设计图纸必须符合道路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道路景观设计要求,并经县建设部门严格审批。未按批准图纸施工的,视为违章建筑,一律依法拆除。
四、道路两侧原有违章建筑物,在实行集中安置规划的前提下,分步分批进行拆迁。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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