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开展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
琼质技监量[2006]24号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开展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规定,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是属于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为了加强对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的监督管理,我省制定了《数字程控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JJG(琼)01―2006〕地方计量检定规程,邀请有关部门和国内权威专家进行了评审,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今后做好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强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话计时计费装置主要是指电话计时计费器、IC电话终端计时计费装置和各类电话中央计费系统等,如宾馆酒店使用的小型交换机、公用电话的终端计时计费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运营商在用的局用交换机计时计费系统,它的主要功能是用来对客户的通话时间和通话费用进行计时计费。这类计量器具属于贸易结算用的计量器具,其量值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海南省计量测试所已完成了电话计时计费器检定装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并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的考核,将承担全省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的量传工作。
三、各直属局从2006年12月1日起,开始对辖区内使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宾馆、饭店、移动、联通、电信、铁通、网通等在用的局用交换机计时计费系统)进行登记造册,初步摸清底数,指导使用单位填写《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表》,确定检定周期。
四、加强对在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的监督管理,敦促使用单位和个人按时向当地直属局提出强制检定申请,并指定海南省计量测试所承担强制检定工作,未经检定合格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不得使用。对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以及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各直属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五、承担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检定工作的海南省计量测试所在开展强制检定工作时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国家通信网络安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