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琼教〔2006〕99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中专、中技学校,厅直属中学:
现将《海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海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海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海南省“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全省教育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全省教育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和合格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在全省教育系统多形式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学校管理者、广大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继续得到提高,推动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工作,提高全省的教育法治水平,促进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一代新公民的培养。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深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和培育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使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二)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紧密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加强《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教育法》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教育法律和其它相关的教育法规的学习,并加强依法治教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和宣传。重点学习宣传保障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规定,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在教育系统比较集中地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学校领导、教师完整、准确地理解《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制度及具体内容,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不断推进我省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发展。
(三)认真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培养具有较好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学习宣传维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宣传,培养学生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同时,抓好国家10部门2006年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禁毒法规等的学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利用各种途径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大、中、小学校都要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的“四落实”。逐步形成科学、系统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估标准,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选聘配备工作,积极发挥他们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四)把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并重,注重道德养成的实践。要进一步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师德教育,增强他们对青少年学生进行道德和法制教育的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建立和完善校长亲自抓,班主任、德育教师为骨干,辅导员和全体教职工共同承担的学生德育工作体系,全力抓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和思想道德教育。当前,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积极在师生员工中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要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宣传、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机制,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健全行政申诉、复议等法律救济渠道,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教育事业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法律原则与规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具有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要按照海南省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做好全省“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创建工作,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到2007年,全省要创建50所“安全文明生态示范学校”,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完善评估标准,不断总结推广好的作法和经验。争取到2008年底,全省有100所学校评上教育部和本省的“依法治校示范校”。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机制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深入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建立推广普法经验的平台,形成相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使学校成为对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起辐射作用的阵地之一。要重视青少年学生中存在的违法犯罪现象,研究和探讨教育、挽救失足学生的方法,对青少年学生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障碍进行疏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把法制教育贯彻到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各个环节中,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扎实有效。
三、对象与要求
(一)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
宣传教育的对象为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管理者、教职工和广大青少年学生,并积极对与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相关的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工作要求
1、青少年学生是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宪法教育,使学生了解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理论和常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通过有关法律法规教育,使青少年学生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依法规范行为,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精神。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等知识融入学校法制教育中,将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进行。
对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的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要加强法律基础理论的教育,加强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学生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对高等学校学生要开展法学基本理论的教育,将法律教育列入大学生课程,培养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合格人才。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易于为学生所接受,如举办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校园法制教育园地、请失足悔改人员现身说法等,保证教育效果。要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队伍的建设,落实法制教育专项经费。学校每年从教育经费中安排法制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法制教育的宣传、学习培训、订购资料等,保证法制宣传教育正常有效开展,促进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2、抓好“法律进机关”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好“法律进机关”工作,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促进公务员树立“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提高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法制学习制度,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对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研究和法律咨询,规范依法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职考察和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做到法律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
3、要保证学校领导和教职工法制学习的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管理者和教职工都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依法开展教学工作的能力。特别是学校校长,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学法、守法,做师生员工的表率。高等学校要健全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开展学法活动。职业学校、中小学校要利用例会时间,结合工作与生活实际,组织教职工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有关的法律规范,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法律素养,以及指导学生学习法律的能力和水平。广大教师要把法律学习与师德修养相结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把学校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评估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指标;要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师培训、进修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等重要法律,要在义务教育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中做到全员培训和专项考核。要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培训专任课教师。要鼓励或根据需要引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中小学法制课的教学力量到中小学任教。力争2008年底,全省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中小学都配备有法制课专任教师。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的聘任和工作,争取2008年底全省乡(镇)中心小学和中等学校都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四、工作方法、步骤和安排
(一)工作方法
1、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学习培训班、普法参观、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形式,组织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学习法律。要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教育、社会实践、知识竞赛、法律咨询和校报、黑板报、校园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每年12月4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全省教育系统要按照全国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主题鲜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联系实际,注重实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融合到教育教学中,结合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需要,针对普法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工作中要兼顾全局,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3、协调运作,以点带面。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主动争取人大、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监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校行政、工会、团组织以及教学、学生、保卫、后勤等职能管理部门,也要加强联系与配合,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要结合“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积极创立法制宣传教育试点,发挥试点的典型示范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二)步骤和安排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启动阶段:2006年。各市、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中专学校要根据本规划和政府规划,制定本部门、本学校“五五”普法规划,调整充实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中小学校都要对法制教育作出计划安排。各市、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大中专院校的“五五”普法规划于2006年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备案,作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2010年。各市、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本规划和本部门、本校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或计划安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省教育厅将与省法制办、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等有关部门配合,适时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教育部和省“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检查验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本地区、本学校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总结验收工作。在各市县、各学校检查总结的基础上,省里将于2010年下半年组织开展检查审核、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和推广先进经验等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五五”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规划和抓好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充分发挥骨干队伍的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具体负责所属地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并归口抓好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课程的建设和教材的落实。
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长由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和成员分别由各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统筹领导、协调和督查“五五”普法的安排部署和落实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按照教育部“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安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订购或编印法制教育教材和普法宣传资料、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以及调查研究、考核、表彰奖励的费用等。
(三)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与宣传、普法、司法、公安、综合治理、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激励、监督机制
研究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标准,推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领导、教师的考核工作联系起来,形成普法工作的激励机制。要把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督导检查和办学水平评估的工作内容。鼓励各地、各学校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创造新的经验,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