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局关于开展城市供水安全检查活动的通知
琼水供节[2006]275号
海南省水务局关于开展城市供水安全检查活动的通知
省洋浦管理局、各市县水务局:
根据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城市供水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建办城函[2006]64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我
局决定开展城市供水安全检查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一) 进一步提高对保障城市供水安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
认识,加强对城市供水安全的监督力度,切实做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 督促各地落实城市供水安全责任制,及时发现和解
决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处置能力;
(三) 总结各地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
验,健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机制。
二、检查步骤:
第一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由各市县水务局组织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包括水质监测报告),报省水务局供水节水处;
第二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0日):省水务局根据各市县上报的材料情况进行抽查并综合情况上报建设部。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1、检查范围:
检查所辖区域内城镇供水企业(包括县城、重点开发区
和旅游区)。
2、检查内容:
(1)、按照《海南省供水企业运行监管办法(草案)》中海南省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实施检查。对各供水企业在水源管理、生产管理、水质管理(从水源水、出厂水到管网水的水质)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等进行全面检查。
(2)、各地在供水安全保障和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作中好的做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3)、按照建设部要求填写好5张表格(5张表格附后)。
三、检查依据:
(1)《城市供水条例》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建城[2005]159号);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海南省供水企业运行监督办法(草案)》中的海南省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水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市供水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次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保证检查工作深入、细致、全面有效地开展,切实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各地水务部门要根据此次检查的要求和今年八月省水务局举办的城镇供排水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所提出的要求,制定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则和责任,将检查的目标同提升城市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相结合,同城市供水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同完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规章制度和落实供水安全责任制相结合,同促进城乡供水协调发展相结合,务必使城市供水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明确责任,监督落实。
(三)汇报材料内容要简明扼要,有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等。
附件:1、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调查表(表一);
2、公共供水设施现状调查表(表二);
3、供水主管部门及企业水质实验室监测能力基本情
况调查表(表三);
4、水质基本情况调查表(表四);
5、公共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计划表(表五)。
6、《海南省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