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琼教计〔2006〕148号
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海南钢铁公司:
现将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为加强对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的治理,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已经在我省8个少数民族市县全面实施,从2007年开始,我省将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我省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必须按照《通知》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二、2006年秋季入学中,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后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5〕204号)和海南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后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琼财非税〔2006〕142号)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三、各级教育(教科)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附件: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纠风办 海南省监察厅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10月12日印发
校对:赵克 校对:蔡秋梅 共印100份
附件:
教育部 文件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财〔2006〕6号
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改委、财政厅(局)、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计划局、财务局:
从今年春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已在西部地区和中部试点地区全面实施。这项改革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受广大农村学生家长的欢迎。但是,在国家实行“两免一补”的同时,一些学校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较为严重,如不坚决制止,将使中央的惠民政策大打折扣。为此,现将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的地区
(一)进一步明确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作业本费按原“一费制”规定的标准收取。如需要购买练习册等,应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
3.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住宿费标准要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限额之内,要在当地老百姓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4.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
(二)取消规定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合理开支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1.除以上规定的费用外,学校其它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它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
2.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3.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三)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补课
1.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2.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二、暂时未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
要严格执行现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向学生乱收费的重要性,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校长、教师的职业行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给学生家长发收费明白卡,列出所有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上述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要对本地区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废止。要组织力量对每一所农村学校和教学点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仍然违规收费的,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情况存在。
教 育 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 察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