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2006年公路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屯府办[2006]80 号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2006年公路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府、各国营农场,县府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生态公路建设步伐,推进我县植树造林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根据海南省林业局和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公路林建设的通知》(琼林[2006]15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2006年公路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九月十二日
屯昌县2006年公路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县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公路绿化工作也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还有不少公路林存在断带、老化和绿化标准低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圈地的丛刺灌木占用着不少的土地,不利于发展经济林和公路两侧的生态建设工作,不符合新改建公路生态建设的绿化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生态公路建设步伐,推进我县植树造林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根据海南省林业局和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公路林建设的通知》(琼林[2006]150号)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林业生态县为总体目标,以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为目的,以加强技术和管理为手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我县境内的公路防护林建设,努力把全县公路防护林建设成为绿化、美化并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防护林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建设生态公路林与创建林业生态县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的指导力度,统筹协调发挥公路防护林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突出生态效益优先的基本原则。
(三)坚持科技支撑的原则,提高公路防护林的科技含量。
(四)坚持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的原则,广泛筹措建设资金,保障公路林建设的需要。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路防护林建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公路防护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冯蔚本(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文宏(省农垦驻屯昌办事处主任)
范 专(县交通局局长)
李圣廉(县公路局局长)
刘阳润(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洪仕诚(县交通局副局长)
胡照勇(县林业局副局长)
韩英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邓丕改(县建设局副局长)
王育岗(县公路局副局长)
何明江(县公路局纪检员)
张 承(新兴镇镇长)
谭龙昆(乌坡镇镇长)
林 岛(西昌镇镇长)
王恩策(坡心镇镇长)
王立器(南坤镇镇长)
利家伟(枫木镇镇长)
邱明亮(南吕镇镇长)
吴公宝(屯城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屯昌县公路分局,主任由何明江同志兼任。
四、目标任务
(一)路边防护林:全面完成县道以上的公路林绿化美化工作。由公路局负责组织造林及管护。
(二)城镇公路防护林:穿过城镇的公路路段两侧营造风景树为主(如:印度紫檀、榕树、椰子、槟榔、木棉树等)。由县建设局组织实施及管护。
(三)村边公路防护林:公路沿线村庄结合文明生态村的建设,在村口、进村道路和环村道路两旁造林绿化。以种植热带乡土树种为主,有足够地方造成带林的可以种植经济林木。由县文明办和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企业公路防护林:公路沿线的各个企业单位要在厂房周围、房前屋后适当种植风景树木绿化美化环境,以热带乡土树种为主,并面沿公路种植灌木花卉。由县文明办和企业单位负责实施。
五、造林范围
公路林种植范围以《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级公路预留用地为准。国道每侧不少于20米、省道每侧不少于15米、县道每侧不少于10米,林带建设用地要结合实际,可宽则宽,可窄则窄,逐步拓宽,但新种植的林带应不少于5米。沿线城镇、村庄、企业区种树绿化美化要注意规划,留足两米平台的距离,确保行车视线良好,行人安全。过水田路段以种植槟榔、大皇棕等叶少、常绿、抗风的树种。在规划范围内的原生树木需要保留的,可尽量保留,需要砍伐的,必须报经县林业局、公路局共同批准后再砍伐。同时,工程实施过程要注意保护好公路两侧的水沟和护坡。
六、实施原则
实施“谁造林谁受益”的原则。推行个体、公司承包投资等多种形式种植公路林,县国土、林业、公路等相关部门要给予明确好责、权、利等事项。
七、具体要求
(一)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主要领导亲临指挥,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做到面积、任务、技术落实,分管领导亲自动手,明确职责任务,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确保造一片活一片,造一片绿一片。
(二)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本辖区内宜植树路段的地块和面积,林业部门要认真作好苗木的调剂工作,以及造林绿化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
(三)各镇、各有关部门每年底对植树造林工作进行自查,将植树造林情况书面材料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在年底安排时间对各个部门的植树造林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植树造林不力、效果不佳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