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推行旅游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
琼旅发〔2006〕93号
海南省旅游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推行旅游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国际旅行社: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和《海南省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海南省旅游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全省推行旅游合同管理制度。各旅行社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必须使用海南省旅游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订《海南省国内旅游接待合同》、《海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海南省旅游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届时将对全省旅行社规范执行《海南省国内旅游接待合同》、《海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规的旅行社给予严厉处罚。
海南省旅游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海南省国内旅游接待合同》、《海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可由旅行社自行印刷或联系海南省政府印刷厂购买,联系电话:65334504。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省国内旅游接待合同》、《海南省国内旅游组团
合同》范本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