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琼质技监执〔2006〕41号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局:
为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监管,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于7月中下旬分别在四川、广东、山东召开质监系统片区座谈会,部署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6〕523号),要求从今年8月到11月,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总局会议、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与总局523号文一并执行:
一、提高认识,集中力量,立即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格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管理,是从源头抓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各直属局要提高认识,集中力量,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制,把规范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作为大力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工作重点,全面开展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摸清底数、两严一打一提高”,有效改变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散、乱、差的现状,为全面规范提升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质量控制能力打下良好基础。
二、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机制
各直属局要向当地政府汇报总局、省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抓住契机,催促、协助当地政府继续完善、落实“4个1”工作;敦促、协助基层政府建立健全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社会信息员制度;主动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沟通,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切实改变质监系统“单打独斗”的局面,努力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机制。各直属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要向当地政府报告辖区食品安全全面情况,包括监督抽查、专项整治情况,获证企业情况,小企业小作坊情况,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存在的隐患,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等,突发事件、重大案件要随时报告。
三、履行职责,积极探索,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工作
继续按照“8个坚持、8个100%”的食品安全监管思路,把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重点工作狠抓不懈,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继续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大力实施强制检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的重要职责。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要认真着重做好以下7个方面的工作:
(一)普查“补课”,彻底见底。
各直属局要在已建立的企业质量档案基础上,按照总局要求,认真进行“补课”,彻底普查。一是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只要其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无论是否有证照都必须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彻底摸清底数,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此项工作要求在9月20日前完成。二是要在已建立的企业质量档案基础上,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状况、是否处于停产状态、是否本地注册异地生产等具体情况。
(二)明确重点,力求突破。
各直属局要针对当地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整治内容、整治区域、整治企业,集中进行整治,力求突破。
1.重点整治内容。各直属局要结合本地区食品生产的特点,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产品和重点问题。要将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三无”食品和生产环境脏、乱、差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如椰子角、椰子片二氧化硫超标问题;酱腌菜防腐剂超标问题;花生油酸价超标问题;海干产品甲醛检出问题;椰青生产企业超范围使用焦亚硫酸钠、草酸问题;米粉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非法添加“吊白块”问题;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工业沥青脱毛、使用病死畜禽做原料问题等等。
2.重点整治区域。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区域为农村、城乡结合部以及长期存在制假活动的区域,特别是各直属局开展“百千万工程”中确定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比较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地区。
3.重点整治企业。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企业为无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小企业小作坊以及“百千万工程”中确定的重点企业。
(三)区别情况,分类监管。
各直属局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是否证照齐全将企业分为三类,针对不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1.“三证齐全”,规范提高。即对已经获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监管,确保其食品质量安全。对于产品质量好的,要作为“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对象进行培育扶持,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和示范作用。
2.无证查处,严密监管。即对已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但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是要按照总局、省局的部署切实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坚决打击无证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二是对15类食品中风险度较高的酱油、食醋、分装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饼干等产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管在任何地区一律不得生产。三是对在海口市区、三亚市区、其他市县城区及其周边地区无证生产的企业,坚决责令其在9月1日前停止生产,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恢复生产。四是对小城镇及其周边地区,暂时不能停止生产又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企业,要商当地政府,确定企业名单,确定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期限(15类食品期限截止到2006年底),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帮助其完善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尽快取证,到期仍不能取证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五是对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但生产条件差、达不到准入要求,而其产品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又离不开,正规企业产品不能正常供应,且利用当地原材料、具有地方特色、采用传统工艺,地处偏远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地方政府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其有条件地存在,并采用专项监管措施,进行严密监管,逐渐满足必备的质量控制基本条件。各直属局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列明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生产企业名单以及生产食品品种,并报省局和当地政府备案。
3.“无证无照”,依法取缔。即对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不全的企业,各直属局在调查摸底工作中,一律要建立档案,对愿意取得证照,继续生产经营的,建议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引导其限期获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使其纳入监管范围和视野;另一方面要将证照不全的企业名单报告当地政府,对拒不申领证照的企业要提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四)开业歇业,实行申报。
对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在其开业或歇业时,应向政府协管员或质监专业监督员报告,协管员和监督员要及时向所在地直属局和乡镇政府报告。在小企业小作坊开业前,直属局应会同技术人员、协管员和监督员对小企业小作坊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对开业歇业不申报的,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其生产无证产品、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坚决从重处罚。
(五)专项抽查,提高水平。
各直属局在此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按照总局要求,将桶装饮用水、白酒、罐头、膨化食品、含乳饮料、婴幼儿米粉、小麦粉等7类产品列入2006年重点食品专项抽查(抽查时间、细则另发)。各直属局应对本地区上述7类产品的所有生产企业进行抽样检测,并将专项抽查结果在2006年12月1日前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2种形式报省局执法与监督处,同时,将专项抽查结果报当地政府。省局将按照总局部署,通过年度滚动形式,每年确定重点专项抽查食品,开展集中治理,逐步提高整个行业整体质量安全水平。
(六)引导帮扶,做强做大。
各直属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对生产条件差、未达到准入要求的企业,鼓励同一地区同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统一标准、规范工艺、联合经营,通过区域整治、股份合作、龙头带动、专业合作等多种模式,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诚信经营,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控制能力,逐步建立体现区域产品特色的经济联合体和“公司+散户”的规模生产经营模式,从而促使市场准入产品目录以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准入产品目录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工艺、技术、原辅料等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得以基本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七)基本条件,满足要求。
各直属局要加强对地处偏远地区、地方政府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引导帮扶其满足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规定其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才允许开业生产:
1.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一是负责人应当了解基本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要求;二是应当建立并保存进货和销售记录。
2.应当符合基本卫生和生产要求。一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周围环境应当卫生、无污染;二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应当具备生产加工场所、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库房等,并保持整洁干净。
3.从业人员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一是具有健康证明;二是上岗前应当经过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三是上岗时应当做好个人卫生的防护,防止污染食品。
4.原辅材料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一是原辅材料应当安全,不得使用非食品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二是外购的原辅材料应当具有固定的进货渠道或具有质量检验证明文件;三是所有的食品添加剂应当建立并保存进货、使用记录。
5.食品生产加工、运输与贮存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一是生产加工工艺应当安全、稳定,不得采用对食品产生有害影响的工艺生产加工食品;二是食品运输与贮存的工具、设备和容器等应当干净、卫生,及时清洗。
四、高度重视,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工作
各直属局务必要高度重视此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第一把手要亲自抓,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一要集中力量,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2006年食品质量安全年的一场攻坚硬仗,解决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结合起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考核要求。
二要分段实施,边查边整。8月~9月20日,为调查摸底、建立协管制度阶段。本阶段一是要彻底完成普查建档,彻底见底,在普查中,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立即查处,责令企业整改,并确定整治重点。二是要敦促、协助乡镇政府建立健全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社会信息员制度,确定具体人员名单。9月21~11月2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本阶段要针对整治重点以及突出问题,采取措施严管严打、引导帮扶,确保整治到位、成绩显著。11月21~11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省局将组织对各直属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嘉奖,对整治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三要依靠当地政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直属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政策和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争取将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需要。
各直属局要将调查摸底情况,无证无照企业名单,“百千万”行动名单,重点整治区域、企业名单,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名单以及允许有条件存在的生产企业名单等情况,于9月30前按照附表1~6的要求,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2种形式填报当地政府和省局执法与监督处,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便汇总上报总局。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