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06]87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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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
试点工作方案
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我省“十一”期间的一项重点工作。为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籍字[200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我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滞后,宅基地管理工作薄弱,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非法买卖、未批先建和乱占乱建等现象十分普遍,浪费土地资源、破坏耕地和宅基地纠纷等问题比较突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问题,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4号)中明确指出,要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确权工作,基本解决我省农村土地权属问题”。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海南省确定土地权属若干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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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保护耕地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试点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钟昌美 副县长
副组长:孙爱娥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薛为书 石碌镇镇长
成 员:李 锋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符 明 石碌镇副镇长
陆文良 石碌镇山竹沟村委会书记
(二)工作小组
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土地口各股室、确权办、石碌镇国土所、山竹沟村委会以及该村各村民小组组长组成,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纠纷调处工作。试点工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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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设在地籍股。电话:26635100,13158926666。
三、试点任务与时间要求
(一)试点任务
此项试点工作定在石碌镇山竹沟村委会进行。根据《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技术要求》,主要调查核定该村每户宅基地权属来源、面积、使用状况、界线界址等情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宅基地给予确权登记发证,并对存在的各类问题,如面积超标、一户多宅、非法买卖、未批先建、乱占乱建、占用耕地建房等,提出政策性意见,对以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技术路线、经费来源等问题提出建议。
(二)时间要求
试点工作从2006年6月下旬开始至2006年10月10日完成,分六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从6月下旬开始至7月初,主要任务是设计及印制有关表格、抽调人员、召开动员会、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工作,同时启动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调研工作。
2.权属调查与地籍测量阶段:从7月5日至9月1日。首先,开展权属调查,对山竹沟村逐户进行调查,填写地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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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完善指界签章手续,绘制宗地草图。然后,在完成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地籍测量,绘制宗地图和村庄地籍图。
3.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利用10天时间,对试点进行自查,特别是宅基地权利人、宗地四至、面积、坐标以及宗地图编制等。
4.检查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13日,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组织力量,根据技术规程对试点成果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5.公告发证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进行登记发证;对存在问题的宅基地暂不登记,经分类整理后,提出处理意见,待下一步解决。
6.资料归档建库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将试点工作形成的宅基地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并建立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字库,以便日后管理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