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保府[2006]30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9号)精神,妥善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有序流动实现稳定就业所面临的实际困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就业与再就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
实现与广州市劳动力市场对接,开通远程招聘网络,面向全县及周边市县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求职人员定期发布用工信息,吸引用人企业到场招聘。
二、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
(一)农民工培训要做到“三个相结合”,即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相结合;技能培训和学历培训相结合;就地培训和送出去培训相结合。主要是通过本县师资力量和自身财力进行的引导性培训、短期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000人,培训时间为30天。每人补贴500元。要求经过培训后拿到初级劳动技能合格证,懂得国家和政府对农民工的方针政策,了解农民工维权知识,掌握进城生活常识。
(二)联合举办学历培训。计划每年培训250人,培训时间为三年,每人补贴1000元。即我县通过县职业中学和我省各中专学校采取联合办学模式,实行“1+2”三年制,第一、二学年在保亭就读,第三学年在海口就读,毕业后由总校推荐就业。要求学员拿到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全部推荐到海口、三亚和省外就业。
(三)与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联合举办高级技工培训班,每年50人,学制三年,每人补贴3000元,即在保亭就读第一年,在广州就读第二年,其中第三年安排企业实习。要求毕业后拿到高级技工合格证,落户广州就业,打造我县高级技工品牌。
三、培训资金的整合
在培训工作中,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县政府把再就业资金,扶贫培训资金、民族人才培训资金、阳光工程培训资金、温暖工程培训资金进行整合,统一安排、统一使用、分头管理、分头报账,确保资金充分有效的利用。对于各类培训县政府从整合资金中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在具体工作中,我县根据市场需要合理设置培训工种,采取素质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长班与短班结合,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民工需求。
四、实行目标考核
由县劳动就业部门把全县每年的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年底进行考核,打工经济列入全县乡、镇年度十八项指标考核的范围内,县政府根据县劳动就业部门提供的各乡、镇参与培训的人数,各乡、镇政府有组织输出农民工的人数进行全面考核,对前三名的乡、镇,在每年全县农村经济工作会议进行表彰,以推动我县打工经济的全面发展。
五、搞好跟踪管理服务
做好输出后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各乡、镇和县劳动就业部门都要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台账,不但要组织输出,而且要注重输出后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定期不定期派出人员上门看望和慰问外出务工人员,平常要登门看望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帮助解决生产和生活中出现的困难,春节期间要利用外出务工人员回乡探亲机会召开座谈会,了解他们在外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他们碰到的问题,鼓励他们安心工作,创造业绩,为家乡争光。
二OO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