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集体用餐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三府办〔2006〕126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集体用餐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最近,在我市田独镇南丁村委会上南丁村发生了一起村民参加集体婚宴后引发部分人员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事件。为防止类似及食源性疾患事件再次发生,保障我市农村居民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强化对我市农村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的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要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农村家庭宴席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把对农村集体用餐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且长期的工作来抓,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尤其是在农村家庭宴席活动的高峰期,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监控措施,确保农村集体用餐的食品卫生安全。
二、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要建立集体用餐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集体用餐的事主须事先向所辖镇政府(区管委)报告。所辖镇政府(区管委)对集体用餐的过程要提前介入,对用餐环境、食物购买、贮存、加工环节进行义务指导,及时消除可能造成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安全隐患,使集体用餐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三、建立健全镇(区)、村(居委会)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各镇(区管委)均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要明确一名食品安全责任人(兼任信息员),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前哨作用,了解农村集体用餐的情况,发现食物中毒事件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时,要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抢救中毒人员,及时通报卫生、食品药品等相关监管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卫生宣传活动。各镇(区管委)要采取举办讲座、现场咨询、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卫生法》和《食物中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群众了解集体用餐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摒弃农村传统陋习,培养良好的餐饮卫生习惯。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