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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报送《关于贯彻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进市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备案登记的函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报送《关于贯彻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进市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备案登记的函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报送《关于贯彻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进市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备案登记的函

省法制办: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进市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琼人劳动保[2006]187号)。经我厅政策法规处审核确认,现报送你办备案登记,请审阅。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贯彻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大力推进市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的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切实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大力推进全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我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进市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意见》的必要性
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是劳动力资源开发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培训与就业结合具有重要作用。我省从1994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已培养了8万多技能人才,覆盖了200多个职业。但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需求情况来看,我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还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极不平衡,鉴定工作的开展主要集中在海口、三亚、儋州等个别市县,大部分市县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上处于“三无”(无人员,无机构,无设备)状态,有关分管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也不甚了解,不知该如何入手开展工作。另外,在我厅制定的《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省的技能人才总量要达到20万人。要完成如此艰巨任务,关键就是要让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全省各地全面铺开,要动员各市县、各行业积极参与,主动工作,认真落实就业准入政策,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做强做大我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努力提高我省劳动者的素质,为我省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完成提供保证。因此,我厅认为有必要出台《意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基层机构的作用,使市县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走向正轨,扩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覆盖面。
二、制定《意见》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三)《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四)《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五)《〈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实施细则》(琼人劳培[1994]12号)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说明
《意见》主要是用于指导市县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着重于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做什么”,首先是要做好宣传,虽然我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已开展多年,但许多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仍不了解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性,必须加强宣传工作,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深入人心。其次是要加强执法,一些用人单位及从业者虽然认识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性,但执行不力。必须要把好入口关,加强用工检查,在用人单位和从业者中牢固树立“无职业资格证上岗违法”的观念。第三是要加强农民工的培训与考核,有效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必须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农民工就业竞争力。
二是“怎么做”。首先要建立机构,克服目前“三无”的状况,使市县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自上而下的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和从上到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其次要找准突破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其特殊的规律,各市县的工作也各有特点,如何选择职业进行突破是很关键的。在《意见》中提出“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资格考核为切入点,逐步扩展到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









琼人劳保[2006]187号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关于贯彻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大力推进市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切实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大力推进各市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地位和作用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就业准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政策及时提供给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努力争取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
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通过开展宣传咨询日或宣传周活动、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发表电视讲话、在报刊开设专栏、组织技能展示和表演、悬挂大型条幅等形式,以就业准入制度为重点,以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初高中毕业生、职业培训(教育)机构毕业生以及各类求职者和在职职工为重点对象,大力宣传实行就业准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就业准入规定,促使求职者和在职职工主动提高自身职业素质。
二、执行就业准入制度,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相衔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各市县职业介绍机构要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有关从业人员办理就业手续的必要凭证,在显著位置公告国家规定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工种)范围,在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注明职业资格要求,在办理职业介绍时,对国家规定实行持证上岗的职业(工种)要求求职者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各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用人单位遵守就业准入制度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为重点,拓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域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开拓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将工作范围和服务对象向乡镇企业和农村拓展和延伸,为乡镇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领域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必要的转移就业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各市县就业部门要配合开展“一县(市)一品牌、一户一就业”活动,积极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按自愿的原则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我省务工人员的素质,增强外出务工的竞争力。
按照我省“一省两地”的总体发展目标,充分利用各类农业示范基地,围绕推广适用技术,加大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力度。分区域对农民进行热带、温带农作物、繁种、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技能的培训与考核,使其掌握最新的农艺、农机操作和农产品加工技术,为我省热带高效农业基地的建设提供大批农业技能人才。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一)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争取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到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相应的办公设备、有相应的经费投入,保证机构正常运作。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可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实施细则》(琼人劳培[1994]12号)文件规定的权限依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要求,结合本地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审批成立本地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并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若本地师资力量不足、无相关设备无法成立鉴定机构,也可与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合作开展鉴定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出各项职业技能鉴定的配套规章制度。要配备各类管理人员,并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协助各市县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按要求购置计算机设备,统一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考务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作用,并在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的指导下,按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权限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四)找准切入点,做强做大职业资格证书推广使用工作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按照管理权限指导本地的鉴定所(站)开展鉴定工作,高于规定权限的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统一组织。各市县可先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资格考核为切入点,逐步扩展到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可先行选择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消费者利益及从业人员较多的职业着手开展鉴定工作,如:汽车维修工、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汽车驾驶员、美容师、美发师、按摩师、中式烹调师、营销师(推销员)等,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向所有从业人员开展鉴定服务,争取用3~5年的时间全面普及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要积极参与、指导和支持企业的职工培训和考核工作,积极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引导企业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在工资福利待遇上向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倾斜,激励企业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二00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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