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县党政网站管理制度的通知
陵府办〔2006〕91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县党政网站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县人民政府网、陵水党政办公网(简称党政OA网)和党政内部信息网已开通。陵水县人民政府网是陵水县政府在互联网上的门户网站,网址为www.lingshui.gov.cn. 党政办公OA网是陵水县党政办公平台,网址为192.168.1.250,党政内部信息网是陵水县内部信息网站,网址为192.168.1.99/lszf06。
《陵水县党政网站管理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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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党政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陵水县政府网的管理,确保网站安全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海南省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陵水县政府网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展示陵水形象,加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推动电子政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宣传陵水,政务公开,信息开发,资源共享,服务社会”的宗旨,努力把网站建成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的主要窗口。陵水县党政OA网和党政内部信息网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办公效率,推动电子政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高效节约、资源共享、辅助管理、方便快捷”的宗旨,使陵水县党政OA网和党政内部信息网成为我县的高效率的办公平台。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是网站的主管机构,县信息中心负责陵水县人民政府网、陵水县党政OA网和党政内部信息网的规划、建设、开发、维护、管理及资源的合理调配。
第四条 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要向党政内部信息网提供本乡镇,本单位工作动态及有关信息,为党政内部信息网的《陵水动态》、《乡镇动态》、《陵水信息》、《陵水快报》提供资料。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提供的信息被党政内部信息网采用一条在全县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中计3分,同时被陵水县人民政府网采用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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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乡镇、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和省属驻陵水单位所发布的纸介通知、通告、文件原则上应在党政OA网上“免签信息发布”栏中根据文件发布相应范围直接发布,有纸质文件但未在党政OA网上发布的,每篇在《全县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中扣3分。
第六条 网站资源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并严格进行审核。
(一)各乡镇,各单位报送的资料由各乡镇,各单位领导一级审核后,需在党政 OA网上“免签信息发布”栏发布的各单位直接在网上发布,需在党政内部信息网及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相关栏目发布的通过陵水县党政OA网的“工作发布”功能发送到政府办和信息中心相关人员。
(二)各乡镇,各单位设立兼职信息员1名,负责本乡镇,本单位资料的收集、整理、编排、上传。信息员对所上传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 网站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防止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的传染,不断优化网站源代码,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第八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定期做好网站数据备份,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数据恢复方案。
第九条 网站管理人员和信息员应加强对登陆口令的管理,严格保密,不得提供给第二人,并定期修改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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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网站负责人每季度向县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网
站管理报告,主要包括运行情况、资料更新情况及有关建议。
第十一条 网站不得含有及链接、网站工作人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
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和组织信誉的;损害陵水形象的;属于国家秘密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县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