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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嘉积城区防洪预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嘉积城区防洪预案的通知

海 府[2006] 80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嘉积城区防洪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琼海市嘉积城区防洪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七月十二日





琼海市嘉积城区防洪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我市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根据海南省三防办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区防洪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能在洪灾袭击时,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嘉积城区的抢救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海南省防风防洪工作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嘉积城区范围内发生洪水、暴雨渍涝、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贯彻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以人为本的方针。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为防洪第一责任人,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全力进行城区防洪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我市嘉积城区防洪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并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灾后迅速组织开展救灾救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1.4.3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在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根据防洪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响应,反应迅速,高效有序。充分发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的骨干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投入抢险救灾,确保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1.4.4 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灾害信息监测预报预警和报告体系、防灾救灾体系,灾后恢复重建体系,加强防洪抢险队伍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抢险演练,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处理方式等手段上,做到平时预防与战时应急处置的有机结合。

2、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嘉积是琼海市政府所在地,是全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海南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的一座城市。
嘉积城区总规划面积30KM2,现达12KM2(含新开发区)。万泉河流经市区约6KM,河流自西向东在加浪河汇合处遇左岸微丘岩体转90度向南流去,在弯道处形成沙洲岛。河流主槽宽300~600M,深5~10M,河底高程0.84~2.7M,河漫滩4~11M。1969年12月,在加积公路大桥以上350M处修建了一座拦河坝,坝长400M,坝顶高6.6M,壅水约10KM,形成万泉河平湖风光。万泉河历史最低水位为1.52M,最高水位为12M,多年平均水位3M,河道有效过水断面是高速公路桥,桥孔宽550M。
嘉积现状市区处于万泉河东岸,海拔9~24M,最高丘陵达37M。市区西北边的加浪河,主槽宽30~80M,河深2~4M,两岸为万泉河与加浪河洪水漫溢区,海拔高程7~11M,原为大片农田,现大部分被开发区征用。
琼海市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4℃,最高气温达39.8℃,最低气温5℃,年平均降雨量2072MM,年平均蒸发量1846.3MM。5~11月的降雨量约占全年的84%,本地区暴雨较多,雨量大,多年平均年最大24小时暴雨为201MM,1953年9月29日达到465MM,主要是受台风影响的,有时是受雷雨大风影响。综合本市气候特征,全年温和湿润,无严寒,间有狂风暴雨,雨过天气凉爽,是一座适宜的热带海洋性气候城市。
2.2社会经济
2005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53.3亿元, 国内生产总值48.6亿元。城区总人口12.8万人 ,其中非农业人口7.1万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64元。
2.3洪涝风险分析
2.3.1 暴雨特性
万泉河流域的暴雨类型有:台风雨、锋面雨、热雷雨和地形雨。其中造成本流域大洪水或特大洪水主要是台风暴雨,冷空气与热带系统遭遇也会引发大暴雨,暴雨发生的时间一般在每年5~11月份,但以9~10月居多,一次暴雨过程约2~3天,短的只有1天,具有历时短、强度大的特点,暴雨的量级自下游向上游增大,乐会水的乘坡为全岛最大的暴雨中心,牛路岭下游的南塘一带以及定安水的南俸均为较大的暴雨中心。
2.3.2 洪水特性及其地区组成
万泉河洪水主要由台风暴雨造成,洪水发生的时间与暴雨相一致,据嘉积水文站1952~1999年资料统计,最早的洪峰出现在7月(1960.7.12),最晚的洪峰出现在11月(1982.11.26),一场洪水过程约3~5天,实测最大洪峰值为10100m3/s(1970.10.17),最小洪峰值为413m3/s(1987.11.5),最大值是最小值的24.5倍。
该河段的洪水由乐会水和定安水洪水组合而成,有时是乐会水洪水为主,定安水洪水相应;有时是定安洪水为主,乐会水洪水相应。这两种组合一般不会造成本河段的致灾洪水,而是两者的量级相当,峰现时间相近,例如1970年10月17日洪水,乐会水的加豪站洪峰流量为4730 m3/s,出现在17日8时30分;定安水的加报站洪峰流量为4680 m3/s,峰现时间为17日6时,这两者组合后造成解放后嘉积站有资料记录以来的最大峰值10100 m3/s。
但是,如果本河段洪水主要是来自定安水,则牛路岭水库就不能起调蓄作用,本河段洪水的量级仍然是比较大的。如果主要洪水是来自乐会水,则牛路岭水库将起着调蓄作用,对本河段的洪峰也将起着削减作用。
2.3.3 受浸范围及深度
1948年,嘉积城区发生了近几十年以来最大洪水,万泉河大坝处水位为12.65M,达到百年一遇洪水。现嘉积城区12KM2(含开发区)12.6M以下的有3.4 KM2(均为新城区),占28%,主要受浸区:沿河北路内侧商住区(含善集路下段)受浸深度0.6M;银海开发区范围90%受浸,深度为1.7~3.0M;龙头(德海)开发区全部受浸,深度为2.4M;珠江工业区(30%范围)和豪华路西侧段受浸,受浸深度0.5M,全市总受浸人口估计1.5万人。五十年一遇洪水位嘉积大坝处为12.45M,主要受浸区范围与百年一遇情况基本一致,受浸深度相对减少20CM。二十年一遇洪水嘉积大坝处为12.3M,主要受浸区:沿河北路商住区受浸深度0.1M;银海开发区80%受浸,深度为1.4~2.6M;龙头开发区全部受浸,深度2M。十年一遇洪水嘉积大坝处为11.9M,主要受浸区:银海开发区的80%受浸,深度0.9~2.1M;龙头开发区全部受浸,深度为1.6M。
2.3.4 受灾特点
万泉河干流和主支流定安河汇合处至出海口有60多公里,由于中下游河道短、河槽宽且过程洪水时间不长,对于百年一遇的洪水,嘉积城区受浸60个小时左右;对五十年一遇的洪水,嘉积城区受浸40个小时左右;二十年一遇的洪水,嘉积城区受浸30个小时左右;十年一遇的洪水,嘉积城区受浸只有12小时左右。
2.4洪涝防御体系
2.4.1城区防洪现状
目前,嘉积城区已建的防洪堤防只有2处,1、加浪河的右岸河口处向上游已按近期20年一遇,远期50年一遇洪水标准建成堤防1.05公里。2、万泉河左岸自加浪河河口至嘉积大坝处,长约800米,已建有堤防,堤顶高程12~13M,但距防洪标准尚有1米左右的高差,达不到设计要求。除此之外,在市区范围目前尚没有任何防洪堤防及城区除涝排水设施。
2.4.2洪涝防御薄弱环节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规划区成倍扩展,所带来的洪涝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由于城区防洪现状能力差,城区部分地区将受到洪水的严重威胁。如万泉河东岸和北岸的加浪河河口以上的龙头开发区,银海路周边的大片地区、万泉河沿岸部分低洼地区和城区东南部的大片低洼地区。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我市嘉积城区的防洪指挥工作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由市政府第一把手担任总指挥,市分管副市长、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市“三防”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嘉积城区的洪涝应急处置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主要职责:
执行上级防洪救灾指令,制定各项城区防洪救灾应急方案,统一指挥城区防洪救灾应急处置工作。在紧急防风防洪期间,根据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及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在洪涝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人民的生命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以及各项水毁工程设施的修复等救灾工作。
3.2 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务局:承担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嘉积城区洪涝处置工作。编制嘉积城区防洪预案,储备防洪抢险物资,落实防洪抢险队伍,配合、协调落实各项防洪应急措施,灾后修复水毁防洪设施,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城区防洪体系建设。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城区防洪工程项目的立项和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灾后救灾经费列入省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城区防洪工作需要及时拨款到位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洪涝灾害发生后,安排好灾民的生活,救济孤寡老人、五保户、伤残人员等,优抚死难者家属,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市气象局:负责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短、中、长期气候预测预报及有关信息、资料。当有有可能使城区造成洪涝的雨情和热带气旋时,及时、准确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并按规定发布暴雨、热带气旋消息、警报、紧急警报、解除。
市公安局:城区洪灾发生后,及时组织警力、设备参加抢险救灾,做好城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好城区的交通秩序,特别是要确保防洪指挥和抢险救灾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市交通局:灾害发生后,根据防洪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交通运输车辆、设备,安排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水毁的交通设施,清除路障,恢复交通。
市卫生局: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医疗队伍和调运药品深入灾区救治伤病员,切实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病发生。
市建设局:当有洪涝预警时,加强市政设施检查,做好建筑施工场地保护,及时组织施工人员和居住危房人员的转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组织做好城市排涝畅通,拆除危险悬挂物。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城区学校师生紧急安全转移工作,确保各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市宣传部:加强洪涝灾害的宣传报道,增强民众的灾患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宣传在防灾抗灾中心的好人好事,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伟大的抗洪精神。
琼海水文站:负责向城区防洪指挥部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及洪水预报。收集流域暴雨情报,分析水情,为防洪指挥部的各项防洪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对城区防洪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做好清除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检修和排除电讯线路故障,维修通信设施,并根据防洪需要调动相关电信企业的网络资源、通信器材,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防洪指挥信息、汛情和灾情信息的优先传递。
琼海供电公司:洪涝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抢修损坏的供电设施,迅速恢复城区供电。
驻军三警部队: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兵力、装备支持城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3.3 办事机构
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嘉积城区防洪的日常工作,贯彻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城区防洪工作方针、政策及省“三防”指挥部、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和调度命令等,掌握防洪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城区防洪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指挥编制城市防洪预案;负责汛期防汛值班及城市防洪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防洪抢险工作;负责城区防洪物资储备、管理、应急调度;负责防洪应急项目计划编制、设计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水毁防洪工程修复;负责城区防洪指挥系统工程和通讯、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情和灾情统计和通报。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与预警信息
4.1.1 天气气象监测与预报
琼海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象监测与天气预报的发布。监测和预报包括有可能造成城区洪涝灾害的热带气旋和暴雨。热带气旋预报内容包括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发展趋势以及降雨量的预测。暴雨预报的内容包括影响范围、持续时间、降雨量及发展趋势。
4.1.2 水情监测与预报
水文部门负责万泉河流域水文测报站的水雨情的监测和信息收集,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供并发布洪水预报。监测和预报内容包括:降雨量、洪峰水位、洪峰流量、出现时间、淹没范围等。
4.1.3 防洪工程险情的监测和预报
水务部门负责城区防洪设施及万泉流域防洪工程险情的监测及预报。监测和预报内容包括:工程名称、险情水位、库容、影响范围等。
4.2预警级别划分
城区洪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即一般(Ⅰ级);较重(Ⅱ级);严重(Ⅲ级);特别严重(Ⅳ级)。Ⅰ级洪水预警以蓝色警示标志发布;Ⅱ级以黄色警示标志发布;Ⅲ级以橙色警示标志发布;Ⅳ以红色警示标志发布。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
进入预警期后,各防洪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协调做好如下工作:
1、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防洪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发展趋势,并及时高城区防洪指挥部报告。
2、 向社会发布可能发生的洪涝警告,并号召民众做好防洪准备。
3、 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巡视排查工作。
4、 城区防洪抢险救灾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5、 相关单位组织技技术人员对通讯、交通、供水、供电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其设施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6、 检查核实防洪物资和设备。
7、 防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上报各部门应急预案,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启动令。
4.3.2 万泉河洪水预警行动
水文部门根据万泉河流域水文测报站的水雨情的监测和信息收集,进行综合分析,当万泉河洪水达到Ⅰ级程度时,水文部门应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并经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蓝色警报,同时将洪水监测和预报的信息资料报送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降雨量、洪峰流量、洪峰水位、出现时间、淹没范围等,每3小时报送一次;当洪水可能达到Ⅲ级程度时,水文部门应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连续发布橙色警报,同时洪水监测和预报的信息资料每1小时报送一次;当洪水可能达到Ⅳ级程度时,水文部门应及时向防洪指挥部报告,并通过多种媒体向社会连续发布红色警报,洪水监测和预报资料每半小时报送一次。
4.3.3 暴雨渍涝预警行动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雨情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当雨情有可能造成城区渍涝达到Ⅰ级程度时,应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并经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蓝色警报;当雨情有可能造成城区渍涝达到Ⅱ级程度时,气象部门应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并发布黄色警报,同时将雨情及气候发展预测等信息资料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影响范围,持续时间,降雨量及发展趋势等。每3小时报送一次,当雨情造成城区渍涝达到Ⅲ级程度时,气象部门应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连续发布橙色警报,同时天气信息资料的报送时间由3小时报送一次改为每1小时报送一次;当雨情造成城区渍涝达到Ⅳ级程度时,气象部门应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社会连续发布红色警报,天气信息资料每半小时报送一次。
4.4 主要防御方案
4.4.1 万泉河流域洪水防御方案
1、当洪水有可能达到Ⅰ级程度时,气象、水文、水务和“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气象、水文、水务部门应及时将天气、雨情、水情、防洪设施情况上报“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办公室汇总报告“三防”指挥部;同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做好防洪及人员安全转移准备。
2、 当洪水有可能达到Ⅱ级程度时,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报告,并由指挥部请示市委市政府后发布启动本预案。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防洪抢险工作,水务部门应加强万泉河流域内小(一)型(含)以上水库的值班及大坝险情巡情工作,及时掌握各水库库容变化情况,确保合理的调度方案。防洪抢险队伍及驻军三警部队利用冲锋舟及抢险船只等水上交通工具进入城区主要受浸区;银海开发区和龙头开发区。求助、转移居住在二层(含)以下建筑物的人员及财产转移。
3、当洪水可能达到Ⅲ级程度时,由“三防”指挥部发布启动琼海市人员安全转移应急预案,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内部应急预案。各防洪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一名领导带队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各部门防洪工作的联系和协调。防洪抢险队伍及驻军三警部队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听从防洪指挥部的调配,城区新浸区沿河北路商住区的人员向三层以上建筑物转移。由嘉积镇政府负责通知居住在珠江工业区和豪华路西侧段住户做好人员和财产转移准备。
4、当洪水可能达到Ⅳ级程度时,由“三防”指挥部利用多种媒本向社会连续无间断地发布红色警报,并进行社会全动员,号召全体民众共同抗洪珠江工业区及豪华路西侧段人员全部转移至五层以上建筑物。电信、电力部门及时组织突出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电信、供电线路障,努力保证线路畅通,确保汛情灾情和指挥信息的传递。民政部门要及时发动社会各界募捐、支援、救助转移人员,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4.4.2 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1)当暴雨有可能造成城区渍涝达到Ⅰ级程度时,气象部门应及时向“三防”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同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通知嘉积镇政府做好街道排涝工作。防洪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2)当暴雨有可能造成城区渍涝达到Ⅱ级程度时,发布黄色警报,城区防洪指挥部挂牌坐镇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城区易浸区龙头开发区和银海开发区住简易栅和一层建筑物人员全部撤离,并做好财产转移工作,交通、交警部门应及时做好城市道路临时管制与疏导。
(3)当城区渍涝可能达到Ⅲ程度时,发布橙色警报,并由防洪指挥部发布启动琼海市人员安全转移应急预案。龙头开发区、银海开发区居住二层(含)以下人员全部撤离,沿河北部商住区住在简易栅及一层建筑物人员全部转移并做好财产转移工作,并由嘉积镇府负责通知居住在珠江工业区和豪华路西侧及人员做好撤离及财产转移工作。交通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道路管制及疏导工作,水务、建设、嘉积镇府全力对主要街道的应急排水。
(4)当暴雨造成城区渍涝达到Ⅳ程度时,由城区防洪指挥部利用媒体向社会连续发布红色警报,城区受浸区包括龙头开发区、银海开发区沿河北路商住区、珠江工业区及豪华路西侧路段居住在低层建筑物(三层以下)的人员全部撤离转移。防洪抢险队伍及驻军三警部队全力进行抢险及人员转移工作,民政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发动社会各界募集募捐、支援、救助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嘉积城区防洪应急响应行动的分级由轻到重共分为四级(即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嘉积城区一旦发生洪、涝等自然灾害,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洪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各界力量和设备进行处置,必要时可成立工作指导小组新临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部成立单位,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沟通和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区防御抢险救灾工作。
城区防洪的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发布。当城区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市“三防”指挥部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决定发布应急响应的级数。
5.2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由轻到重(即Ⅳ级、Ⅳ级、Ⅱ级、Ⅰ级),其分级标准与城区洪涝预警级别相一致,当预警级别为Ⅰ级蓝色警报时可时发布Ⅳ级应急响应;当预警级别为Ⅱ级黄色警报时可发布Ⅲ级应急响应;当预警级别为Ⅲ级橙色警报时可发布Ⅱ级应急响应;当预警级别为Ⅳ级红色警报时可发布Ⅰ级应急响应。但应急响应级别可跳级发布,即不发布Ⅳ级应急响应时,也可直接发布Ⅲ级或Ⅱ级应急响应。
5.2.2 各级应急响应行动要求
Ⅳ级: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发展情况,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前的准备工作;气象、水文、三防办等部门应加强信息收集,综合分析灾情发展趋势,为“三防”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城市防洪抢险救灾队伍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三防办公室清点防洪物资储备情况,并报指挥部。
Ⅲ级:城市防洪抢险救灾队伍要在1小时内按照指挥部的通知地点到位待命;各职能部门启动的行动预案须及时报告“三防”指挥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后,“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3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灾行动方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指挥部坐镇指挥。
Ⅱ级:电力、电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保障24小时线路畅通,确保城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交通、交警部门24小时对城市受淹道路实行管制,疏通道路。同时确保抢险救灾指挥运输车辆的畅通。水务部门对万泉河流域内的病险水库和城市防洪设施实行24小时巡视制度,出现险情即时报告指挥部。水文、气象部门对气候、水情的监测和预报每小时向指挥报告一次。民政部门24小时做好灾民安置及生活保障工作,城市防洪抢险救灾队伍及驻军三警队伍根据防洪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服从防洪指挥部统一指挥,执行各种抢险救灾任务。
Ⅰ级:市委、市政府利用多种媒体连续向社会发布紧急警报,并进行社会全动员,号召全体军民共同抗洪救灾。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应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当城市发生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时,各单位应根据预警及应急响应级数、要求,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密切配合,做好我市城镇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的防御,抢险救灾工作。
①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雨情、洪水监测预报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紧急程度,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准确地报告“三防”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发布。
②防洪抢险救灾队伍要及时到位待命,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各种抢险救灾任务。
③水务部门负责万泉河流域中小型水库洪水调度及防洪设施情况的监测、发布。当二级应急响应时,对流域内的病险水库及城市防洪设施实行动24小时巡查制度和险情即时报告制度,并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④电信、电力部门要组织突出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电信、供电线路故障,保证通信、供电正常。当通信遭受严重破坏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汛情灾情和指挥信息的传递。
⑤对城市低洼易涝地区,洪泛区,建设部门为建筑工地主要应急响应责任单位,嘉积镇府为居民区主要应急响应责任单位。建设部门和嘉积镇府要根据预报和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洪排涝和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⑥交通、交警部门做好城市道路的管制和疏通工作,并确保防洪抢险救灾运输车辆的畅通。
⑦当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市政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负责重灾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⑧民政部门要及时发动各界募集募捐,支援、救助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及处理原则和要求
①天气预报信息、洪水预报信息、水库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由各负责单位向指挥报告,经指挥部核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以及省“三防”信息系统、省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等信息系统向社会发布,实现互联、信息共享、信息处理与反馈及时,响应迅速、政令畅通。
②各信息报送负责单位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5.4.2 指挥和调度
①当城市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市“三防”指挥部对灾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报市委、市政府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②本预案启动后,由市“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同时,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定职责,开展防洪救灾工作。。
③发布Ⅱ级应急响应令时,由市政府根据防洪救灾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前线指挥部或派出工作指导组。
④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授权有关负责人担任。前线指挥部设置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转移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业技术组等工作组,由相关联动单位人员组成。
⑤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和率令;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做好人员疏散、安全转移和生活安置;做好社会稳定以及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①当洪水预警或暴雨预警达到Ⅱ级时,嘉积银海、龙头开发区及低洼易涝地区、街道居民必须进行转移,同时根据雨情和水情的预警情况,按照洪水防御方案及暴雨渍涝防御方案及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②群众转移的工作程序:责任部门发出洪水或暴雨警报→市“三防”办通知嘉积镇府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动员工作准备、城市防洪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市“三防”指挥部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并报市委、市政府→启动人员转移应急预案→“三防”指挥部通知,防洪抢险队伍进入指定区域实施。
③群众转移的地点必须是五层以上的建筑物,由具备专业训练的防洪抢险队伍充分利用防护器材实施,确保群众转移的安全。
④转移群众的生活保障费用由市财政拨款及市民政部门进行社会募集募捐给予解决。
5.4.4 抢险与救灾
(1)指导原则: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生活财产安全为重,预防为主,及时部署,科学指挥,行动统一迅速,把灾情降至最低限度。
(2)工作程序:①水文、气象部门对气候进行监测;②向指挥部报告和发布警报;③指挥部根据气候信息和险情信息作出综合研究、判断;④报告市委、市政府;⑤发布应急响应;⑥抢险救灾队伍到位待命;⑦指挥部通知抢险救灾队伍到达指定抢险地点;⑧实施抢险救灾。
(3)总体要求:气候、灾情、险情监测部门要认真负责,确定信息的准确和及时上报,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和协调,服从统一指挥,行动要统一迅速、及时,力保险情及时排除,努力把灾情降至最低限度。
5.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防洪抢险救灾人员必须穿救生衣,配备救生圈,利用冲锋舟和救生船开展救生工作。
(2)防洪调度人员要按章操作,注意安全。
(3)工程抢险人员要按戴安全帽,安全施工,一旦工程抢险无效时,要及时撤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当群众遭受洪水围困时,救生人员要充分利用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做好群众的安全转移。
(5)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小组。当发生伤亡事件时,医疗救护小组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救助。
5.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当城市发生洪涝灾害时,按照灾情发展趋势,由市委、市政府根据灾情需要动员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当发布Ⅱ级应急响应后,市委、市政府必须及时动员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灾后要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募集募捐,救援灾区,帮助灾区搞好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5.5 应急响应结束
城市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三防”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处置工作结束,前线指挥部自动解散,其它善后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继续完成。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三防”指挥部及万泉河流域内小(一)型以上水库都要配备通话质量好、抗干扰能力强的450兆无线电台。同时利用电信部门的程控电话、移动电话机通信网络进行防洪涝通信联络。另外,可通过气象卫星云图接收系统与气象、水文信息网络等相联接,实现互联互通确保通信与信息的畅通和及时传递。
6.1.2市电信部门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通信系统和应急移动通信系统,组建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及时抢修和排除故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6.2抢险与求援保障
6.2.1应配备防洪抢险指挥车和工程抢险车及抢险机械设备,储备防洪抢险指挥船、冲锋舟、抢险舟和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加强防汛抢险物料储备,并做好登记造册管理,平时加强演练和设备维护,确保现场求援和工程抢险的有效开展。紧急时,可根据抢险的需要,征调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交通运输工具、设备等投入抢险救灾。
6.2.2 组建城市防洪机动抢险队;万泉河流域各水库、堤防工程要落实的当地农村民兵、青壮年为骨干的“三防”抢险救灾队伍;电信、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卫生等部门也要组建相应的专业抢险队伍,并进行编名造册,备案存档。平时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2.3 各水库、堤防工程落实防汛技术负责人,为防洪调度和工程抢险救灾提供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组建的抢险救灾队伍也要配备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市委、市政府可报请上级派出专家组给予技术支持,为做出重大决策和行动提供技术保障。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6.3.1 配备防汛抢险应急发电机组,用于指挥部办公及抢险现场应急照明;供电部门应成立供电抢修突击小组及供电安全巡查小组,保障城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用电需要。
6.3.2 配备防汛抢险指挥车辆、船只和工程抢险车辆设备等,用于抢险救灾指挥和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性时提供有关交通运输车辆、工具,紧急时可征调社会各界的交通运输工程、设备等投入抢险救灾。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进行交通管制,维护抢险交通秩序。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4.1 公安、武警部门负责应急治安保障工作,拟制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警力、设备参加抢险救灾,做好灾区社会治安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4.2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和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医疗队伍和调运药品深入灾区救治伤病员,并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病发生。发动群众成立救援队伍配合卫生部门工作,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6.5.1 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做好抢险器材、救生设备以及水库、堤防工程防汛砂石料编织袋、土工布等防汛物资的储备,满足工程抢险和救灾工作的需要,确保救灾救济工作的顺利开展。必要时,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用社会物资。市“三防”办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及调拨,并做好记录,灾害过后,要及时做好物资的补充。
6.5.2 市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防汛经费,必要时,可采取紧急拨款,保障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所需经费,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6.6 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人人有责,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支援灾区,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站网等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普法宣传教育,普及防洪救灾知识,提高广大民众的灾患意识,增强防洪减灾能力。
6.7.2对防洪工程管理人员、防汛抢险队伍人员及责任人进行专业防汛技术培训,提高防汛指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特点和防洪救灾工作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性技术培训,增强知识,提高应急技能。
6.7.3“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防洪抢险救灾演习;各专业抢险队伍要经常性进行防汛抢险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增强救援工作的时限性和有效性。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灾害发生后,嘉积镇府、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迅速调查、核实灾害损失情况报“三防”办公室,由市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制定救灾救济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资金、物资,依法对灾民给予救助救济,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民政部门要采取专种形式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受灾群众迅速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7.2抢险物资补充
灾害发生后,市“三防”办要及时统计已安排使用、消耗的抢险物资,并做出储备、须补充的抢险物资计划报市政府,市政府及时拨款按照计划进行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补充。
7.3水毁工程修复
灾害发生后,电信、供水、电力部门要迅速调查、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并立即组织技术力量和筹措资金对水毁工程、设施进行突击抢修,争取最短时间内恢复供应,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对于水毁工程、设施的修复资金,各部门要根据调查、核实的损失情况,及时做出修复计划,按照权限管理,报上一级管理部门争取落实;水利、交通部门要根据调查、核实的水毁损失情况,一周内做出修复计划报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修复水毁工程。对于影响较大,急需修复的项目,在资金不到位情况下,可报经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同意,先以垫资形式完成修复工作,再拨款解决垫资问题。
7.4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后,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并动员社会各界援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水毁工程、设施的重建一般以原计划修复为主,并根据财力情况详尽安排,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对于城市重要项目,可由相关部门做出修复意见,必要时可咨询专家组,再由市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再出项目重建标准决定。
7.5 保险与补偿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财产保障和人身意外保险的,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在防洪涝工作中,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物资的征用和补偿登记工作由“三防”办公室负责。
7.6 调查与总结
灾后,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对洪涝灾害进行调查,核实洪水频率,总结防洪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调查总结报告由“三防”指挥部核定后报市委、市政府。

8.附 则

8.1名词术语定义、说明
1、“三防”是指“防汛、防风、防旱”的简称。
2、由于嘉积城区洪涝灾害的发生常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所致,且是在全市范围内发生,为避免混淆、重复设置,嘉积城区防洪涝的指挥也以“三防”指挥部名义指挥。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五年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修订一次,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灾害过后,市政府要对防灾工作进行总结,并表彰先进。对在防灾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灾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种待遇;对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负责任或拒绝参与救援、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延误救援时机、救援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附:琼海市嘉积城区洪涝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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