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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

琼人劳保专[2006]62号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开发区管理局,省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就做好2006年度全省职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申报监督与预审工作。各系列评审组织办事机构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鉴定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一是注意检查申报材料在原单位的公示情况,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二是注意检查核心材料原件和单位鉴定考核资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材料不全的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三是注意检查有关部门、审计机构出具的证明,有条件的系列可采取实地考察、要求提供相关记录等办法。四是今

后凡申报材料不合格的,不得提交评委会评审;未经审查提交的,评委会有权拒绝评审,责任由系列主管部门评审组织办事机构全权承担。
二、确定外语成绩合格标准。根据国家人事部《200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6号),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含古汉语和医古文)。结合我省实际,今年的省定外语和医古文各类别、级别的合格分数线为50分,古汉语为40分。外语等级其他要求仍按琼人劳保[2004]186号、琼教师[2004]35号、琼人劳保专[2005]52号文件执行。对于2005年度未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系列,2004年省职称外语补充考试的有效期顺延一年。
三、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评审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06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各市、县人事部门、省直各系列评审组织办事机构要注重效率,保证质量,按照全省部署完成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职称评审工作,当年的评审工作当年完成,不再进行跨年度评审。


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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