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屯府办〔2006〕63号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府,县府直各有关单位:
《屯昌县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屯昌县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解决我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交公运〔2006〕23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出租汽车行业现状,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屯昌、实现屯昌又快又好发展这一主题,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负担和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促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行为从根本上得到纠正,经营权有偿出让行为得以制止,出租汽车司机负担明显减轻;“黑车”等非法营运现象基本遏制,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企业经营行为得以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行业基本稳定,没有群体性事件发生;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决定成立屯昌县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县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保光(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莫位强(县政府办副主任)
范 专(县交通局局长)
李 衡(县监察局副局长)
朱德强(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宏儒(县物价局局长)
张 林(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光向(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邱良进(屯昌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联系电话:67812800,传真:67812529)。办公室工作人员如下:
主 任:黄 磊(县交通局副局长,联系电话:13976306896)
联络员:谢善之(县政府办,联系电话:67812571)
曾德曹(县交管所,联系电话:67818018)
陈昱儒(县监察局,联系电话:67812280)
吴清川(县财政局,联系电话:67818289)
陈显创(县物价局,联系电话:67831671)
符克焦(县公安局,联系电话:67813716)
莫一彤(县人劳局,联系电话:67812708)
钟藻海(屯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电话:67811922)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严禁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行为,暂停许可新增运力。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组织交通、建设、监察,纠风、财政、发改、工商、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进行清理整顿,杜绝经营权出让行为的发生。
二是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市县许可新增出租汽车运力的通知》(琼府办函〔2006〕37号),在我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未出台前,暂停许可新增出租汽车运力。
(二)清理规范各项收费,兑现财政补贴资金,建立价格联动机制。
一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严禁收取客运附加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业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取消涉及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年检费、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服务资格证工本费、职业培训费、春运年检费、治安联防费、治安登记证费、交通违章公告费、登报费、拖车费、安全教育培训费,学习资料费等。
二是规范行政性收费。对涉及出租汽车的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6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或提高征收标准。机动车安全检验等机构要严格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的规定,对出租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收取检验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再对出租汽车进行各种强制性的安全、性能和尾气、噪声等检验检测并收取费用。计量检定机构按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出租汽车计价器一年检定一次。
三是整顿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强制要求出租汽车司机参加的各类协会和培训,以及缴纳的各类会员费、培训费、报纸杂志费等乱收费、乱摊派项目。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不得强制要求驾驶员购买坐垫椅套、机油、行驶记录仪、GPS设备等指定产品,不得指定出租汽车维修厂家,强制司机购买各类商业保险等。
四是兑现财政补贴资金。按照《海南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办法》(琼财建〔2006〕579号)以及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屯昌县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屯府办[2006]57号)规定,认真做好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切实做好出租汽车燃油补贴标准制定、补贴对象认定、补贴资金兑现等工作。我县第一批财政补贴资金的兑现工作已在6月底完成。
五是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根据省发展改革部门即将制定的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价格联动机制方案,采取由政府、企业、司机和消费者合理分摊的办法,合理调整出租汽车运价,逐步消化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增加的运营成本。
(三)监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一是开展出租汽车企业承包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出租汽车企业利用经营权实行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的行为。对经查实向司机收取上述费用的,必须限期全额返还;拒不返还的,要追究该企业责任。
二是要采取措施依法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费。
三是出租汽车企业代征代缴的各项税费,必须向承包车主或司机出具明细表和收费凭证,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是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督促企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制订准入和退出办法。
(四)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
一是从2006年6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组织交通、建设、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顿行动,依法对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无营运证照或伪造营运证照的客运车辆,和其它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二是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指定出租车临时停放点,规定所有出租车进入临时停放点停放,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出租车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出租车无出租标志、合乘或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加强出租车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增强出租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交通运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出租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学习,要求出租车在运营过程中限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违者按《海南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扣分或回收。
四、专项治理工作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6年7月5日前制订屯昌县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6年6月―8月中旬,按照省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各项收费、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等各项工作,及时兑现出租汽车燃油补贴资金。
(三)自查整改阶段:2006年8月下旬,对我县出租车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四)验收阶段:2006年9月上旬,对我县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后检查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开展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出租汽车是城市重要窗口服务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县在规范出租汽车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整顿规范专项治理工作符合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社会关注程度高,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在治理整顿期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挂横幅以及召开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做好对油价调整、规范行业管理、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等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整顿规范我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县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和及时处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交通、建设、监察、纠风、财政、发改、公安、工商、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同时,要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
一是要建立工作信息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工作方案、进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及时报送省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二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县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项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要组织力量,针对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维稳机制,成立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订应急预案和化解矛盾的工作措施。督促出租汽车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减轻司机负担,维护行业稳定。对管理混乱、措施不力或违法经营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设立并公开出租汽车司机举报投诉电话,畅通司机合理诉求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