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局关于抽查部分城镇供水水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水办供节[2006]138号
海南省水务局关于抽查部分城镇供水水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水务局: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我局城市供水年度工作计划,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水安全管理,提高供水质量和供水企业水质管理水平,计划对部分市县供水公司的供水水质管理情况和水质情况进行抽查,具体计划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内容:
1、 抽查范围:
去年底检查水质指标已全部合格但今年媒体反映有问题的单位;去年底检查水质指标个别指标不合格的单位;去年未检查的单位和即将接受省级水质监测站资质评审的单位。
2、 抽查内容:
(1)、水源水:共28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基本项目23项(除硫化物)和补充项目5项,共28项。
(2)出厂水和管网水:共37项。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中常规检验项目37项(即42项中除二氧化氯、丙烯酰胺、亚氯酸盐、溴酸盐、甲醛等5项)。
(3)、各县化验室管理和水质监测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标准附后)。
二、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 2006年6月,具体时间待检查组到达有关市县后通知。
三、水样类型和数量及采样方式:
采取多方人员在场现场采样的方式。提取水样样品。当天采样,当天由相关企业派车送至海口水司水质监测站。
四、抽查结果的处理方法:
对抽查结果进行认真总结,对水质监测工作做得好的和存在问题的企业单位要在省内通报讲评,并作为年底全面检查评比、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以此推动全省城镇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五、监测费用:监测费用由我局负责解决。
六、几点要求:
1、各市县水务局和供水企业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水质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属于随机抽查,主要检查在去年底全省水质检查通报下发后,各市县水务部门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指导供水企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情况。
2、各市县水务局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合省水务局检查组工作,要安排专人陪同检查。
3、管网水样应在管网末端部位提取,各供水企业自备取样瓶。
附件: 1、《抽查供水企业名单》(不发市县)
2、《海南省城镇供水水质管理检查细则》
二00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