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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2006年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2006年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府〔2006〕53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2006年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2006年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二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万宁市2006年海域使用管理百县
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养殖用海,进一步提高我市海域使用管理水平,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以养殖用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创新养殖用海管理体制和机制为突破口,认真总结养殖用海管理经验,推进我市养殖用海走上依法管理轨道。
二、实施养殖用海确权发证工作的范围
《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国家对海域使用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权属管理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凡利用海域滩涂三个月以上排他性的从事养殖生产及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根据我市目前养殖用海现状,养殖用海主要集中在二个内海泻湖。为此,万城镇、和乐镇、后安镇为实施养殖用海确权发证工作的主要单位,是我市实施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建设的重点镇。东澳老爷海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由于受神州半岛海洋旅游开发项目的制约,东澳镇、礼纪镇养殖用海确权发证工作暂缓实行。
三、养殖用海海域范围的界定
(一)围塘养殖用海。
1、内界址线为围海前的岸线或原万宁小海周边人工防潮堤坝;
2、外侧界址线为人工围塘堤坝基床外缘线。
(二)网箱养殖用海、定置网用海及其他方式的养殖用海,按实际占用海域范围界定。
(三)临岸海水养殖取水点用海以抽水口位置为圆心,半径为30―50米的圆弧为界。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镇政府养殖用海协管领导小组。
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第四条“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渔业养殖用海进行监督管理,调解渔业养殖用海纠纷”之规定,沿海各镇分别成立养殖用海协管领导小组,承担养殖用海协管工作,在海域使用审批权限不变的前提下,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镇政府具体负责养殖用海的受理、初审,代征海域使用金和代办海域使用权证书等工作。同时应注重发挥村委会的作用,上下协管,进一步健全养殖用海管理体制。
(二)规范养殖用海申请审批程序。
要进一步简化养殖用海申请审批程序,完善我市养殖用海确权发证、征收海域使用金工作。养殖用海确权发证工作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充分体现“依法管理,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自下而上,完备法定手续,统一办理”的程序,先由村委会或自然村填写海域使用申请表,镇政府做出意见,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测核后,填写审批呈报表,报市政府审批后,发证并按规定进行海域使用权登记。今后,凡符合我市海洋功能区划的养殖用海项目,申请时可不再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要认真落实将海域使用权确定给用海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规定,以确保用海者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优惠政策,完善养殖用海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养殖用海必须缴纳海域使用金,市海洋与渔业局要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加强对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考虑到养殖用海特殊性,按照国家海洋局、财政部的意见,养殖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全部缴入审批项目用海的地方人民政府同级国库,不再按规定进行各级分成。市海洋与渔业局可商市财政局制定长效机制,将镇政府养殖用海管理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确定用于渔业养殖的海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优先安排给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发展养殖生产。以捕捞或者养殖为家庭生产经营主业,户籍所在地为沿海渔业村的居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可以在规定的面积内减缴或免缴海域使用金。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减免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15米等深线向深海一侧海域进行养殖的,按浅海相应养殖方式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的50%计征。
以缴或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方式取得的海域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确需转让或出租的,应经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并补缴海域使用金。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4月前成立市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镇协管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工作任务;
(二)5月前完成市海洋功能区划的报批工作;
(三)7月前完成重点镇养殖用海的普查、测量、核实面积并出图工作;
(四)8月前完成养殖用海的确权发证工作;
(五)9月前组织开展养殖用海管理检查总结工作,迎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六)组织材料参加全省养殖用海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总结会议。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章华忠(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  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李时军(市财政局局长)
王德民(万城镇镇长)
蔡冰晶(和乐镇镇长)
杨  振(后安镇镇长)
冯小良(东澳镇镇长)
叶华民(礼纪镇镇长)
成员为上述单位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副局长、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赖剑师兼任。万城、和乐、后安三个重点镇同时成立协管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齐抓共管,认真做好我市养殖用海的确权发证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规范管理。要在加强和规范养殖用海的同时,充分发挥海监执法作用,形成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联动效应,严肃查处用海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我市海洋开发利用秩序。
(二)保障经费,切实保证养殖用海确权发证工作取得成效。
要落实工作经费,合理安排工作费用,切实做好保障工作。和乐、万城、后安镇要把养殖用海确权发证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第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努力探索建立养殖用海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养殖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海洋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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