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关于贯彻《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关于贯彻《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琼商务运[2006]235号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关于贯彻《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第10号令,简称:《办法》)已于去年施行。凡在海南省内从事汽车品牌经销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能开展汽车品牌经销业务。为了加强对汽车品牌销售的管理,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我省汽车贸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办法》和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
凡已获得从事汽车总经销、汽车品牌经销授权的企业(含外商投资设立的经销企业,以下简称:汽车经销企业),必须从取得营业执照或变更之日起60天内到省商务厅备案。备案后须及时将一份备案材料报省工商局存查。
(一)备案材料
1、本企业相应的备案登记表:《汽车供应商授权信息备案登记表》、《汽车总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汽车总经销商授权书》或《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复印件一份;
  3、《汽车供应商保证书》或《汽车总经销商保证书》或《汽车品牌经销商保证书》一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验资报告复印件一份;
6、企业人员、场所及相关管理的基本情况一份;
7、企业法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提供的书面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备案程序
1、各汽车经销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备案所需内容准备好书面材料。
2、登陆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http://qcscjss.mofcom.gov.cn/car/,在“企业注册”栏先注册登记,相应填写完整的备案登记表:《汽车供应商授权信息备案登记表》、《汽车总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3、在完成商务部网上备案登记后,按备案材料要求提供完整的书面资料到省商务厅进行备案登记。
(三)备案受理
省商务厅接到企业报来完整的备案材料后,视情况到企业核实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若备案材料欠缺,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
二、报表制度
各汽车经销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汽车购销台帐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汽车品牌交易情况表》、《汽车品牌交易经营情况月报表》等情况报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
三、日常监管
(一)部门职责
1、商务、工商部门按《办法》及有关规定,分别对汽车经销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发改部门对汽车生产商的品牌授权销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商务、工商部门分别建立汽车经销企业诚信档案,如实记录企业在经营中的失信、违规、违法行为,适时向社会公布。
3、海南省汽车行业协会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行业引导和监督,制定行业规范,搞好行业自律。
(二)监管措施
1、取得汽车品牌经销授权的,在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应及时到企业注册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将备案材料分别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和省工商局市场规范处存查。未经备案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并适时在媒体上公布。
2、对未取得汽车品牌经销授权和国家工商总局备案,仍在经销品牌汽车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取缔,并在媒体上公布。
3、对不履行义务报送报表的企业,延误半个月以上不报送者,予以内部通报;连续延误2个月不报的或累计一年内超过3个月不报送的,省商务厅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在相关的媒体上公布。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汽车经销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其它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三)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等方式向各级商务、工商、发改部门举报各汽车经销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情况要认真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联系方式
(一)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
地址: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省政府大院第三办公楼305室
举报电话:65330684  传  真:65335988   
邮政编码:570204

(二)海南省发改厅经济运行处
地址:海口市省府路59号
举报电话:65343624
传  真:65338185        邮政编码:570204
(三)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4号
举报电话:66767978、66759713
传  真:66768030        邮政编码:520206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请各级商务、发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1、《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2、《汽车供应商授权信息备案登记表》
3、《汽车总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4、《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5、《汽车总经销授权书》
6、《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
7、《汽车供应商保证书》
8、《汽车总经销商保证书》
9、《汽车品牌经销商保证书》
10、《汽车品牌交易情况表》
11、《汽车品牌交易经营情况月报表》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发展改革厅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