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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防蝗应急预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防蝗应急预案的通知

昌府办[2006]55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防蝗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昌江黎族自治县防蝗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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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防蝗应急预案

蝗虫分迁飞性蝗虫(简称飞蝗)和非迁移蝗(简称土蝗)两大类,蝗虫以咬食植物的叶茎为生,主要取食禾本科植物如:水稻、甘蔗、玉米、高梁等植物,蝗灾与水灾、旱灾并称三大自然灾害,尤其是飞蝗,大发生年份的重灾区,飞蝗飞过可遮天蔽目,迁入农田啃光植物叶子,对农业生产造成巨大危害,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
为了确保蝗虫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有效循序地进行应急防治,确保我县种植业的正常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护粮食生产,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防治蝗情所需经费、物质、设备、技术等储备,并按年度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蝗情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监测、早发现、早防治”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立即采取“抓小、抓团伙、集中围歼,重点控制”等措施,尽快将蝗害控制和扑灭蝗灾。
一、蝗情的确认、应急等级和蝗情报告
(一)蝗情的确认
依据下列内容综合判定,由县级以上防蝗机构确认,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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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由省级指定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蝗虫或植保方面专家鉴定,给予确认。
1.典型的形态特征;
2.典型的生活习性;
3.为害快、受害率高;
4.镜检或解剖证实。
(二)应急等级
依据蝗情发生的单位面积虫口数、受害面积、发展趋势,将蝗情应急划分为三级:
一级应急:每平方米10-20头,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10%,为害率5%;
二级应急:每平方米虫口20-50头,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0-15%,为害率5-10%;
三级应急:每平方米虫口50头以上,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上,为害率10-15%;
(三)蝗情报告
1.负责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县防蝗指挥部和县农技中心植保站及各镇农技站;
(2)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联络员和监测员。
(3)两家糖厂的甘蔗站长和农务员及甘蔗种植户等种植业界单位和个人;
(4)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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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蝗情报告程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蝗虫团伙及飞蝗密集为害甘蔗、水稻或啃食杂草迅速、受害率高等危害植物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农技部门报告,农技部门及防蝗机构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即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认为是蝗情,了解发生面积、为害程度,应在3小时内将情况报至县防蝗指挥部或农技中心植保站,农技中心在确定为害等级后,及时上报省县防蝗指挥部。
3.蝗情报告形式:
应以传真或书面形式汇报或上报
4.报告内容
(1)蝗情发生时间、地点、累计面积、达标面积、密度、虫龄比、需化防面积,已采取防治的累计面积;蝗情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2)自确认为蝗害结果之日起应每5日一报,严重时,每3日一报。必要时每日一报,至防治尾声每5日一报,直至消除蝗情才停报。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蝗情。
二、紧急蝗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县政府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防蝗指挥部,领导全县蝗虫的防控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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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防蝗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决策,具体负责紧急动员蝗情监控和扑灭工作;收集分析蝗情发展动态,及时提出启动、停止以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县防蝗办公室联系电话:26682141(办)。
各镇人民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蝗情的监控和扑灭工作。
(二)政府职责
1.县政府职责
县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级蝗害防治应急预案,落实蝗害防治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做好防蝗物质储备,发生蝗害时,负责发布通知,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组建防蝗应急预备队。
2.镇政府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级防蝗应急预案,落实蝗害防治及蝗情应急所需经费;做好防蝗物资准备,做好蝗情报告,启动应急预案,组成防蝗应急预备队,根据指挥部部署具体组织实施蝗情的监控和扑灭措施。
3.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防控蝗灾工作,做好防蝗应急经费的计划、调配以及物资等准备工作。
4.农技部门
(1)调集防蝗技术人员开展蝗情监控和扑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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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好蝗情的监测、预报、开展蝗情调查、迅速对蝗情作出全面评估。
(3)确认蝗情,划定蝗发点、蝗区及受害区,提出防治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蝗区,蝗害的防治工作。
(5)建立紧急防蝗物资储备库.调运储备防蝗器具、药物、防护用品、燃油、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6)评估蝗情防控及扑灭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7)培训防蝗人员,组织成立灭蝗预备队。
(8)组织对蝗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5.财政部门负责在年度预算中设立防蝗经费和紧急防蝗物质储备所需资金,做好防蝗物质购置、扑灭、监测等经费的安排,并加强防蝗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6.交通部门协助做好防蝗物质的调运,做好防蝗物质运输道路畅通工作。
7.国营农场协助蔗区内的蝗情调查,及时上报蝗情,并组织本场应急防蝗队伍,开展域区内灭蝗工作。
8.糖业公司协助域区内的蝗情调查,及时上报蝗情并组织本公司应急防蝗队伍,开展灭蝗工作。
三、蝗情的应急反应
当蝗情发展到中等程度(一级)发生时,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当蝗情达到严重发生三级,涉及两个行政区域时,必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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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防蝗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一)中等发生(第一级)的应急反应
各级防蝗成员单位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农作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蝗情宣传,发动群众协助查蝗,发现蝗情或接到蝗情报告时,必须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蝗情调查,同时对蝗防治达标区采取措施进行抓小、抓团伙防治,并指导重点防治措施的实施。
(二)中等偏重发生(第二级)的应急反应
县防蝗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蝗灾情报后,应当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了解蝗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面积,确定蝗情严重程度,分析蝗情发展趋势,提出蝗害控制和扑灭工作方案,报县防蝗指挥部,同时将蝗情上级省防蝗指挥部办公室,县防蝗指挥部会同省有关部门立即召集会议,通报情况,决定启动预案,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及时落实人员、物资、资金、督促各镇和各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将控制、扑灭方案及其执行进度情况及时上报省防蝗指挥部办公室,县防蝗指挥办公室立即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三)严重发生(第三级)的应急反应
蝗灾发生后,县防蝗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蝗害发生情况确定为害程度,发生面积、分析蝗情发展趋势,提出蝗灾控制工作方案,报县防蝗指挥部和省防蝗指挥部办公室。县防蝗指挥部要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决策和部署蝗情控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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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县防蝗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部署,统一指挥,组织实施,紧急调拨资金、物资、燃油、药物、器械、人员等,并督促各镇、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落实,扑灭蝗灾。
县农技中心接到蝗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到蝗发现场,对蝗情进行确认,必要时请蝗虫专家现场确定,确认为蝗害后,农技部门立即组织防治队伍,提出蝗情防治措施建议,向同级人民政府防蝗指挥机构报告。
蝗发区防蝗领导小组要立即召集会议,针对蝗点、蝗害发生面积、为害程度分别做出如何控制和扑灭蝗害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查蝗,组织防蝗队伍,迅速扑灭蝗害,有关部门要做好药物防护用品器械等物资供应、经费拨付,保证蝗发区灭蝗工作顺利开展、保护农作物安全生产。
四、控制措施
1.确定
县防蝗机构根据监测、调查结果迅速评估发生面积为害程度,了解周边环境水源、作物品种分布情况,提供需投入的人力、机械、药物和资金等建议。
2.组织扑灭蝗害
(1)落实责任制。县农技中心植保站做好监测工作的同时,提出防治方案,并参与指导灭蝗工作。实行蝗区属地管理,划定区域属于某一镇,某村辖区,由该镇村组织防治队伍,资金、物资由县防蝗指挥部统一安排,防治实行队长负责制,蝗虫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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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镇长担任灭蝗队伍队长,分管农业副镇长担任副队长,组织本辖区防蝗队伍开展灭蝗工作。
(2)组织灭蝗。按照发生蝗情面积实际,投入人力、物力,开展灭蝗工作。
(3)作好蝗区周边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助查蝗,一旦发现及时汇报,并做好防治工作,做到“随报随查随治”。
(4)县农业局、农技中心建立“一站三库”,做好灭蝗药物、器械、油料、车辆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蝗害,及时拨付灭蝗物资。
3.跟踪调查。对经过喷药防治蝗发区实行跟踪调查,调查防治效果,对达不到要求的,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再次扑灭,保证将蝗灾扑灭。
4.解除疫情。在县防蝗指挥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灭蝗,经过扑灭工作的监测,未出现蝗虫危害,经检查审核认为该地域没有蝗情危害,由县防蝗指挥部解除疫情,并通知有关单位,同时解除疫情。
5.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栏、资料等形式宣传蝗虫的危害性及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蝗害的了解,争取社会的支持和理解、稳定人心,消除影响,保证人们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6.记录。县防蝗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年蝗发情况的分布发生面积,为害程度、发生地区,镇村等有关材料的记录工作,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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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蝗发分布图,为今后防治蝗灾提供有效资料。
五、保障系统
(一)建立“一站三库”。建立县地面防蝗应急站,防蝗机械仓库、药物仓库和机械维修仓库,保证防蝗物资的储备及调用,“一站三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2)车辆保障。指挥部车辆:琼D50888,琼D50181;紧急防疫车辆:琼E05643,琼E05630;扑灭、指挥、监测由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调配。
(3)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在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紧急防治物资购置,扑灭工作补贴,疫情监测等工作。
(四)技术保障
1.主动取得国家、省防蝗指挥部的大力支持,在其指导下,积极开展蝗情监控、防治工作。
2.建立县防蝗地面应急防治站,负责全县蝗情监控和灭蝗技术指导。
(五)人员保障
1.设立县防蝗技术小组,由县农技中心人员组成,组长由陈金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韦远华、蒲运锋、林先山、蔡景山组成,技术小组负责蝗虫疫情的确定,提出防治方案和建议,提供的防治方案及建议作为防蝗指挥部和县政府进行防蝗灭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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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级政府(各镇)防蝗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应急防治蝗虫预备队,并对其进行蝗虫发生及防治有关知识培训,预备队定期学习培训,随时准备紧急出动,出现蝗情由县防蝗指挥部统一调集,奔赴蝗区灭蝗。
(六)医疗保障。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助保障,确保防蝗工作人员安全。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防蝗工作的领导,对本地区防蝗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蝗虫起飞为害引起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密切合作。蝗发面较广,防治工作难度大,各镇人民政府一定要及早部署、协助监测、严加防控。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做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县农业、农技部门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发挥组织、协调防蝗工作的职能作用,统一组织开展蝗情监测、调查、扑灭指导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各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防蝗应急防控预案。
(二)从事种植业等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预案的规定。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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