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实行听证制度的通知
三府办〔2006〕85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实行听证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7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具有三亚旅游特色的商业网点体系,结合我市商业网点建设的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要求:2005年底前仍没有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的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不得再批准建设新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网点。鉴于《三亚市商业网点规划》尚在修改完善中,因此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原则上暂不批准建设新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网点,待我市《三亚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完成经市政府批准后才进行实施建设。
二、按照《通知》要求:“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或参与对新大型商业网点的论证。新建的大型商业网点的选址以及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更新过程中商业网点的规划布置,应当征求商务主管部门的的意见。”因此,为了优化我市商业网点结构,完善我市商业网点布局,建立公开、民主、科学的商业网点建设管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今后我市凡建设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大中型商业网点(包括商品交易市场、零售商店、购物中心、餐饮店等)必须实行听证制度,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市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利益相关者对所报建商业网点的选址和业态进行听证、论证,商务主管部门综合听证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方可进行规划建设。
三、加强对现有大中型商业网点的管理,凡现有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大中型商业企业,应及时将企业的基本状况及经营情况上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