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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继续加强“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继续加强“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琼质技监特〔2006〕26号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继续加强“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局:
自2002年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以来,我省“土锅炉”违规使用情况有所遏制,仅在海口市累计发现、捣毁“土锅炉”118台。在直属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在用锅炉安全平稳运行。但是,从全国的整体情况来看,“土锅炉”爆炸事故有上升趋势,各直属局应引起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按照总局的要求继续做好“土锅炉”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继续加强“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2006〕1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直属局应尽快将“土锅炉”的专项整治工作向当地政府汇报,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同时,结合整治工作,有力地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整治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本辖区锅炉的使用情况和“土锅炉”的动态。
二、认真开展“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
各直属局应认真编制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内容和要求,严肃查处违法制造、使用“土锅炉”的行为,检查工作不能流于形式,一旦因检查工作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个体私营经济较发达的海口、文昌、琼海等市县,在对“土锅炉”整治的同时,还应注意对养殖场、粉条加工店等常压锅炉的安全检查,严查违规将常压锅炉改作为承压用锅炉等行为,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的建设。
各直属局应结合省局今年下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采取不同方式建立协管员(安管员、联络员)等适宜的工作机制,消除监管工作的盲点和死角。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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