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通知的函
琼质技监标〔2006〕18号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通知的函
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委办农轻函〔2006〕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试点企业按该通知要求,于2006年4月25日前将本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设想等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送到我局标准化处(联系人:陈诗帆,电话和传真:65326406,电子邮箱:chenshifan@126.com),以便我局汇总上报。
二、请各试点企业从本单位推荐1名熟悉标准化工作,具备一定企业标准化知识的专家,并填报“专家推荐表”,于2006年5月20日前报我局标准化处。
三、各试点企业应抓紧试点工作进度,在完成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体系试运行三个月后,可随时向我局提出社会确认的申请,确保今年11月前完成第一批试点任务,明年4月前完成第二批试点任务。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