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三府办〔2007〕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河东、河西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依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具体操作制度》(市府办〔2006〕143号),对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作以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星期三为市政府常务会议例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经市长同意市政府常务会议时间另作调整。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以及与议题有关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时列席会议。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直接向市长请假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应提前直接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除涉密事项外,均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一个工作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预审。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汇报应主题明确、简明扼要,原则上使用多媒体。除专题审议外,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