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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实施琼海市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实施琼海市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方案的通知

海 府 [2006] 40 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实施琼海市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是我国在卫生改革中通过受益群众自觉增强自我保健意识,自觉承担有偿服务费用,切实把预防接种工作落实到基层的一种好方法。我市从1987年开始实施“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对我市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有效地保障了儿童的身体健康。
由于国务院2005年3月24日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4号令)中第三条规定“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第三十条规定“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根据以上规定,琼海县人民政府1987年下发的文件《批转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方案的通知》(海府[1987]286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994年下发的文件《关于印发〈琼海市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方案〉的通知》(海府办[1994]78号)和琼海市人民政府1999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儿童计划免疫保偿金标准问题的批复》(海府函[1999]68号)从发文即日起废止。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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