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十一五”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十一五”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十一五”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屯府办[2007] 42号


各镇府,县府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十一五”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五月九日

屯昌县“十一五”民政特困对象
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帮助民政特困对象解决住房难问题,做好“十一五”期间我县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全省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是为困难群体送温暖的“民心工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认真贯彻“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方针,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民政特困对象解决无房住、住危房问题,确保他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使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屯昌县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范高净(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聂家全(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符荣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忠运(县民政局局长)
梁振强(县财政局局长)
李  芳(县民宗局局长)
郭义兴(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蔡积东(县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民政局,主任由王忠运兼任,人员由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各镇、村(居)委会都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关系,解决具体问题。
三、目标任务
县政府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即从2007年起至2010年,用四年时间逐步实现全县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五保户、残疾人和灾民等困难群体有房住和不住危房的目标。全县计划筹措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约800万元,资金来源从“1+3”中解决。“1”即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危房改造资金。“3” 即做到“三个一点”筹集配套资金,一是县财政投入一点配套;二是发动社会捐助一点配套;三是福利彩票社会公益金支持一点配套。全县计划“十一五”期间改造民政特困对象危房2740间,年均改造685间。
四、工作实施步骤
(一)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制订好总体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任务、目标具体分解到各镇及社区,确保全县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到实处,取得明显的成效。
(二)深入调查摸底,核准特困对象户。从2007年4月20日至5月底,安排一个月的时间,派员深入农村进行调查摸底,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真正摸清目前还有多少民政特困对象无房住,有多少民政特困对象住危房,哪些需要新建,哪些需要改造。调查的对象主要是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及其它灾民户。调查的重点主要是掌握好需改造对象的人数、危房(无房)数、住房结构类型、住房面积及需要的资金、应给予补助多少资金、需要改造的急缓程度等,认真做好造册登记,建立档案,为全面实施改造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制订计划,确定标准,分类实施。在全面排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需进行改造的对象住房情况进行全面的排队梳理。结合不同实际,按照即急、一般、缓建以及应补助资金数量进行分类,确定不同档次,并研究分析拟给予补助资金的标准等次、具体数额等,按照分类情况确定哪些类别为全额补助,哪些类别为差额补助。全额补助的危房改造资金由政府全部承担,差额补助的按照一定比例发放补助金。同时确定每年改造对象户应完成改造的时限,认真制订工作完成时间表,安排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体工作规划,做到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四)多方筹措落实资金,统筹安排资金使用情况。我县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下拨的资金为主,县政府采取“三个一点”的方式筹措配套资金,县财政将每年安排一定的预算资金作为主要补助。同时由县政府牵头,整合民政、扶贫、民宗、残联等部门的资金,捆邦投入到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之中,统筹安排“十一五”期间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资金,尤其是民政、民宗、残联部门每年下拨的扶持特困对象民房改造方面的资金,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避免重复建设。资金到位后县政府统筹安排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计划,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强化措施,健全制度,认真落实危房改造工作。建立和完善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对于已经调查确定的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户,要认真填写危房改造申报审批表;对于其它因灾发生家庭变故重返民政特困对象的灾民户,要经户主提出申请,村民民主评议,村委会初查并报镇政府核实,张榜公示,然后报县民政局复核批准,填写《屯昌县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申报审批表》,县民政局将其纳入年度改造计划之中,并按照分类情况确立类别,列为拟改造对象。对无房户,危险程度不高可通过维修仍可居住的危房户,区别情况落实新建或加固改造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危房改造工作中关于资金发放运作、运载材料到位等具体问题,确保工作进展顺利,保证建设质量。
(六)协调指导,加强监督,保证质量。县民政局是民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各镇、村是具体实施单位,县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强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危房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工作进展顺利。对危房改造资金要加强管理,定期审计,防止挪用、挤占、截留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资金。
(七)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情况。每年度的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告一段落后,要派员对改造的房屋进行检查验收,检查房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下拨资金是否合理使用,工作进度是否按计划部署完成,认真总结当年度的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分析问题,提出下一年的工作改进意见,改进工作方法式方。“十一五”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向省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省委省政府为老百姓办的又一件实实在在的实事好事。各有关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必需高度认识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协调抓,认真落实部门领导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切实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危房改造工作制度,加强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整合部门力量,形成合力,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资金筹集管理,保证工作透明度。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资金除中央和省级下拨外,县政府负责筹集配套资金。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按工作进度拨付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下拨各镇,落实到户,健全完备规范的资金使用手续,建立档案。全部资金用于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性质,改变资金用途。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工作进展顺利。各有关部门,镇、村(居)委会要对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项目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点的作法,逐户落实改造项目责任人,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把具体工作落实到位。严格实行危房改造申报审批程序手续,按照分类拨给补助资金;坚持将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坚决制止和杜绝不按类别施建,不按标准补助资金以及讲人情、走后门现象发生,确保危房改造工作进展顺利。
(四)改进作风,真抓实干。各有关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民政干部,要把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当作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来抓,把主要心思落实在“为民解困”宗旨上,把主要精力用在工作上,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求真务实,不图虚名,经常进村入户了解情况,千方百计解决疑难问题,坚决克服各种脱离实际,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的作法,真正把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抓紧抓好,把这项“为民工程”做细、做实、做到位。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