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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规范活禽批发市场秩序的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规范活禽批发市场秩序的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规范活禽批发市场秩序的通告

三府〔2007〕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
《关于整顿规范活禽批发市场秩序的通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七年五月八日


关于整顿规范活禽批发市场秩序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文件精神,为了规范我市的活禽经营市场秩序,有效地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生和传播,确保我市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特作如下通告:
一、2007年6月1日起,把市区的活禽批发交易活动,全部集中到市政府定点、防控功能齐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卫生要求的三亚荔枝沟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严禁在城市人口密集区进行活禽批发交易活动。
二、严格活禽批发市场准入,有效地提高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能力。集中实行活禽专业批发交易以后,工商、农业(动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活禽批发交易活动的监管,依法规范活禽批发交易市场秩序,维护活禽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法制观念。从三亚城市长远的发展规划和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有效机制着眼,把活禽批发交易从人口密集的城区搬迁出去,是大势所趋。新闻媒体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法规、政策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活禽集中批发交易达到目的,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四、建立健全活禽批发交易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市场主办者应当做好活禽批发交易区域布局,配套完善相应的设备设施,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并符合动物防疫、卫生等相关要求,努力提高批发交易市场的服务功能和质量,让经营者和消费者满意。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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