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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报刊年检的通知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报刊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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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文出?2007?29号


各报刊社: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新出报刊〔2006〕18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报纸、期刊管理,规范出版秩序,提高出版质量。我厅决定从2007年5月起进行2006年度报纸期刊核验。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核查验内容:
(一)重点审核报纸、期刊是否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是否刊载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违反社会公德方面的内容,是否刊载有害、虚假等违法广告。
(二)重点审核编辑、印刷、发行等出版活动及广告业务等各项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存在一号多报(多刊)以及出卖刊号、版面、《出版许可证》等问题,是否存在超越办报(刊)业务范围,专版、专刊、增刊出版形式是否规范等。
(三)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其采编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规章;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否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新任社长、总编辑是否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依照《报纸质量管理标准》、《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试行)》、《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报纸、期刊的编辑、文字、校对、印刷等出版质量进行检查。
(五)各报纸、期刊出版状况和出版条件是否符合有关出版规定,记者证、记者站管理是否规范等。
对于审核查验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后方可参加年度核验。
二、具体要求:
(一)各报刊社要高度重视报刊年度核验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本报刊实际情况,立即安排年检工作,并于2006年5月25日前报送年检材料。
(二)所有在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管理及记者证核验网络系统”上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报纸出版单位,在申报书面年度核验材料的同时,须向中国记者网“全国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及出版许可证管理系统”提交电子年度核验数据。
(三)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按上述要求提交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经报纸、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核验之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或本年度出版的样刊和报刊出版许可证(副本)报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报刊印刷发行处(其中样报样刊直接送省图书馆,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8号,电话:65399065)。
(四)凡是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我厅将在规定的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函,并在中央或省级媒体发出公告。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我厅上报新闻出版总署,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
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与我厅报刊印刷发行处咨询,联系电话:65373395。

附件:1.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2.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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