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7〕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全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登记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即将转入全面兑现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自治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06]14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方案,明确工作目标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兑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要按照“依据政策、结合实际、程序规范、切实可行”的原则,切实做好本县市后期扶持政策兑现工作方案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将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确保库区稳定,促进库区发展。
(一)原则上9月底前将原迁移民的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人,并做到不错、不重、不漏,确保移民基本满意。完成任务的具体时限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9月下旬启动增长人口的项目扶持工作。
(三)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将项目规划相关材料报省移民局。
二、规范操作,严格程序
(一)州、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层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后期扶持政策兑现工作。
(二)再次公示、审核,确认原迁移民身份。以村为单位,由村民委员会再次张榜公示原迁移民名单。原迁移民人数较多的,除在村委会公示外,还应在自然村或其他村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张榜公示。经查证确属弄虚作假或错登、重登、漏登的,应严格按政策予以纠正;因纠正错登漏登需增加扶持资金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自行调剂解决。
(三)开展政策宣传。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复印张贴文件原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专栏、自办广播电视节目等方式,广泛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让广大群众进一步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
通过张榜公示和政策宣传,对原迁移民身份或扶持方式有较大争议的村,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请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暂缓该村政策兑现工作。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建工作专班进村入户听取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兑现。
(四)核拨资金。各县市移民局将审核无误的乡镇原迁移民人数和原迁移民花名册报县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采取一卡(本)通的形式实行社会化发放。
地方移民管理机构应严格按要求建立移民个人或家庭档案以及移民资金发放花名册,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五)兑现到户(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金融机构对照移民花名册,原则上按照“一人一折、一人一卡”的方式逐人开户并填写存折和银行卡。在移民自愿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一户一折、一户一卡”的方式开户建折打卡。
原迁移民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存折和银行卡领回,组织乡镇和村组干部分村分片发折发卡到人(户);原迁移民人数较少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金融机构通过其服务网点直接发折发卡到人(户)。
存折和银行卡应由原迁移民本人或户主签名领取,杜绝错发、漏发现象。直系亲属可凭身份证代为领取,但应注明与持卡人的关系。
(六)核实上报原迁移民人口变化情况。自2008年开始,每年1月底前,各县市移民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一年度原迁移民人口变化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告县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市财政局;村民委员会在填写人口统计年报时,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原迁移民死亡花名册》;确认原迁移民死亡后,公安派出所应及时注销其户籍,并在每年1月底前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上一年度的《原迁移民死亡人口花名册》。
对因故死亡的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到其死亡年度的12月份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通知金融机构注销账户、停发资金。
对新建大中型水库形成的新的原迁移民,各县市移民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搬迁次年1月底前将人员名单逐级上报到省移民局。具体程序按省相关规定办理。
三、认真做好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
增长人口项目扶持规划以村为单元编制,按2006年6月30日前的增长人口每年人平500元的投资规模筛选确定项目,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存在的生产生活问题。增长人口较少的村,也可以规划到户,以户为单元实施生产生活项目。各县市增长人口项目扶持规划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州移民局审批,由州移民局汇总上报省移民局备案。待省移民局、省财政厅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州财政局向县市财政局拨付资金,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按后期扶持登记人口每年人平300元的投资规模以村为单位编制,重点解决移民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居住环境改善和移民技能培训等问题。同时每县市报送2-3个投资规模在500万元左右的项目进入省项目库,以利争取国家投资。移民人数较多、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村,也可筛选确定部分经济开发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项目。各县市应注重搞好该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和无效投资。各县市规划初稿于9月底前报省移民局。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移民工作管理体制,县市人民政府作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兑现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政策兑现工作,着力解决好移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工作专班,采取包村组、包时间、包任务、包责任的“四包”办法落实政策兑现工作,确保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准确、快速、稳妥的发放。尤其要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村组干部的作用,做好移民人数较多、矛盾问题复杂的重点村组的工作,确保按时兑现后期扶持政策。
各级移民、发改、财政、公安、信访、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移民部门要准确核定人口,保证原迁移民登记不错、不重、不漏;发改部门要组织、指导好规划编制工作;财政部门要建好移民资金专账,在省规定时间内及时定额将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公安部门要做好户籍、身份等方面的管理确认工作,并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好社会秩序;信访部门要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受理库区群众的信访事项;监察部门要适时开展移民登记、资金发放、项目实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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