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稽察工作的意见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稽察工作的意见

恩施州政办发〔2007〕29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稽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项目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湖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州实际,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项目稽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项目稽察制度,是改革投融资体制、强化政府监管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改进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全州上下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改变“重项目争取,轻项目管理”的状况,进一步加强项目稽察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资金安全、投资效益。

二、明确工作职责

全州项目稽察工作由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稽察特派员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派,代表州人民政府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稽察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州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在自身加强项目管理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稽察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有利的工作条件,确保稽察任务顺利完成。

三、突出稽察重点

项目稽察对象,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包括全州使用国家和省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国外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项目稽察内容,以项目实施阶段为重点,包括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勘测设计、开工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和概算控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建设外部环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评价。根据项目稽察工作的需要,可向项目前期工作和投产运行阶段延伸,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

四、创新工作方式

稽察机构除了采用专项稽察和经常性稽察、单项稽察和全面稽察等常规工作方式对项目进行监管外,还应坚持稽察与预防、稽察与整改、稽察与管理、稽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努力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监督机制,拓展项目稽察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交底制、项目业主承诺制、重大事项报告制、竣工检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逐步实现项目稽察从事后监管向源头控制和全过程监管转变,将稽察监管工作有机地融入到项目管理全过程,有效制止和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强化查处整改

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稽察机构应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督促和帮助有关部门、单位整改。对问题严重、影响很大、反映强烈的项目,要按照《湖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各县市、部门及项目单位要从维护我州整体建设形象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整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久拖不改、敷衍了事的地方和单位,实行稽察整改结果与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挂钩;暂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暂停项目转报和投资计划下达,暂停财政资金拨付的“双挂三停”的制约措施。

六、加强协调配合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制度和重大违规问题移送查处制度。做到优势互补,实行资源共享,共同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形成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合力,努力开创我州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