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化工企业安全消防环保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化工企业安全消防环保检查情况的通报
鄂政办发〔2007〕1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消防环保检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06〕193号)要求,省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06年12月中下旬对全省各地36家化工企业安全、消防、环保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2006年,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安全消防环保工作,有关部门和化工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保持了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化工企业的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工作,将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一是各市(州)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化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工作,武汉、宜昌、襄樊等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听取汇报,实地调研,有的亲自带队检查,有的亲临现场指挥救援,专题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二是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各市(州)政府与所属部门及县(市、区)政府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列为重要内容,与经济工作一同部署、考核,推动了相关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二)多数化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化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共投入1?75亿元用于整改各类隐患,55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做到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作业、安全检修、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奖惩、防火防爆防毒等制度。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基本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了安全生产培训。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进行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建档,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落实监控措施。
按照《消防法》、《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不断做好消防工作。一是基本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建立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和设施维护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等制度。二是多数企业较好地执行了消防“三同时”。化工企业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装置(场所)都经过本地消防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三是绝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专业或义务消防队。如荆门石化建有196人的专业消防队伍,配备了14台消防车,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四是各地消防部门和企业坚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引起了重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修目录、工作程序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12号)要求,各地均编制或修定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制定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央、省属化工企业和部分地方企业按要求组织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武汉石化、荆门石化、湖北双环、江汉油田等企业还承担全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社会责任。同时,全省各地认真吸取2005年吉林石化分公司“11?13”事故的教训,加强了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检查。各地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要求,组织了对本地区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应对措施的现场检查。省环保局、省安监局对沿江河湖泊、位于人口稠密区、群众反复投诉、环境风险较大的重点化工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相关化工企业进行整改。二是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事故污染环境防范措施“会诊”工作。部分企业组织专业人员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污染环境的措施进行了“会诊”,修建和完善了关键生产装置和重要设施。三是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
二、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
检查发现,尽管全省各地和相关企业为加强安全生产做了大量工作,但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事故隐患和管理问题。
(一)安全消防环保“三同时”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够严格。部分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未履行消防、安全、环保“三同时”手续,没有审批或先建设后审批,对各项规定落实不够、执行不严。如阳新化工厂违规增加三个化工产品,未办理安全、消防、环保手续,检修过程管理混乱;仙桃恒祥化工新建罐区没有“三同时”审核证明,厂区禁烟不严;鹤峰县八峰药化自备电厂投入运行已一年多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鄂州全兴采用《焦化安全规程》禁止的大气中冷却液化沥青工艺;湖北洋丰公司设备管理不严,氨回收塔导管接口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二)消防安全投入不足,火灾隐患突出。部分企业消防设施的配备、防火标识、生产装置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预案不能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随州大地、湖北富驰化工、鄂钢焦化厂、武汉化工供销公司慈惠墩仓库、当阳华强等13家企业车间或罐区防火间距不足。嘉鱼兴宁、荆州博尔德、襄樊天九等3家企业消防设施投入不足。
(三)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工作滞后。一是部分化工企业“三废”排放不达标。有的直接排入到管网和空气中;有的企业安装的在线监测装置,形同虚设。随州大地、湖北富驰化工、沙隆达蕲春有限公司、鄂钢焦化厂、武汉葛化、荆州楚源高新化工、仙桃恒祥化工、嘉鱼丰华化工、当阳华强等9家企业废气或污水排放不达标。湖北黄麦磷、鹤峰八峰药化、嘉鱼丰华化工、当阳华强、湖北三宁、湖北宜化等6家企业无环保在线监测设施或部分环保设施停用。楚源高新化工公司无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H酸车间停产治理的要求,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二是部分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不合要求、不规范,有的企业没有编制应急预案。仙桃恒祥、潜江华润、潜江仙桥、鹤峰八峰药化、荆州博尔德等5家企业没有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大部分企业没有对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三是企业应急设施建设不足。有的事故状态下防止污染事件的围堰、防火堤等设施不健全或缺乏维护。湖北天鹅、阳新化工、天门福临、沙隆达、荆州博尔德、潜江仙桥等6家企业未设立专门的应急事故池。十堰金科、襄樊九天、天门福临、仙隆化工、武穴伟业、湖北汉星等6家企业应急事故池或储罐围堰不符合要求。四是企业已有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和措施未进行科学的有效性评估,个别企业对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至今仍没整改。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比较薄弱,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不力。部分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存在薄弱环节,未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未安装监控报警装置,未设置标识牌和事故喷淋装置等。有的因资金和技术原因,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进行过演练;有的虽然进行了演练,但没有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部分企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准备不足,缺乏维护,不能有效应对事故救援工作。部分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不力。发货、装卸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不完善,查验证照、标识登记不全,车辆出入检查登记不规范。
三、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全省化工企业安全消防环保工作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保一方平安的神圣职责,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营运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为全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二)切实采取措施,抓好隐患整改。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检查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督促相关企业研究制定得力措施,加紧整改。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向被检查企业下达隐患整改指令通知书,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各化工企业2007年3月底前必须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分别报省安监局、省环保局和省消防总队,省有关部门4月份组织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切实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抓好全省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营运工作。省安监局、省环保局和省消防总队等部门要进一步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和督导。全省化工生产营运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努力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全省上下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防范有效、反应有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努力开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全省36家化工企业安全消防环保检查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