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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6]154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十堰市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建设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2006〕13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城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任务
  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掌握城镇居民真实的住房需求,是编制和调整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住房政策的重要基础和决策依据,对于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住房调查的任务是,全面掌握我市住房存量、结构状况、居民住房消费的真实需求,为科学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合理调整住房结构提供依据。
  二、实施范围和调查内容
  (一)实施范围
  十堰市城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城镇(城区)的居民住房和流动人员住房。
  (二)调查主要内容
  1、住房状况(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年代、占用套数、房屋类型、房屋坐落、完好程度、住用状态、产权状态等);
  2、收入状况(含家庭人口、收入状况);
  3、住房需求状况(需求意向、购房原因、需求面积、需求时间、需求价格、付款方式等);
  三、调查方法
  此次住房调查拟采取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在开展调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料,对已有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管理数据的,在登记资料的基础上,可采取用抽样入户调查方式,按照住房状况调查要求补漏补缺;对缺乏原始数据的,要集中力量,采取入户调查、问卷调查、现场走访、网上调查等方式摸清情况。
  四、工作机构
  成立十堰市城镇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彭承志 副市长
  副组长:柯尊群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洪保 市房管局局长
      赵国平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成 员:潘友竹 市建委副主任
      杜 强 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郭天林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 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
      汤文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英范 市财政局副局长
      毛光全 市民政局副局长
      许章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闫 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具体实施以房管局和统计局为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五、实施步骤及工作进度
  实施步骤:前期准备(包括制定方案、调查表建立和系统开发、人员培训、宣传发动)、组织调查、校核上报、数据入库、成果研究利用和发布。
  工作进度:12月1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机构建立、文件下发、宣传发动、人员组织和业务培训;2007年1月30日前完成数据的汇总和分析上报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市房管局和市统计局要加强协作,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组织调查专班,确保按时完成调查工作。要注重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采取多种方法,尽可能扩大调查面,全面掌握真实的住房状况。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住房调查工作,积极提供调查信息,落实调查经费,配合调查工作。
  (三)被调查单位要配合调查人员组织好调查活动,提供真实数据。
  (四)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住房调查工作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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