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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发〔2006〕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促进我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重点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移民后期扶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后期扶持政策,切实解决移民温饱问题,改善基础设施,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在核定移民身份、确定扶持方式及扶持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做到公开透明,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接受移民和社会的监督。

  3、坚持“三不”的原则。即:移民后期扶持不算老账、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

  4、坚持政府领导、移民局牵头、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县为基础、部门协调配合、维护稳定的原则。

  5、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完善和调整移民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移民自身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今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2006年~2010年):重点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和组织移民把后期扶持资金和其他惠农资金结合起来,做好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改垃圾堆放及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信息等“六改五通”工程,逐步实现每人有一块稳产高产的农田,每户有一个稳定收入的产业、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转移一个劳动力、建一个沼气池等目标。到2010年,全市农村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

  2、中长期目标(2011年~2026年):每5年编制一次扶持规划,根据移民生产生活状况适时确定新的目标,突出新的工作重点,总体思路是巩固和提高低收入移民的温饱水平,逐步完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二、移民后期扶持范围、标准、期限及方式

  (一)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现状人口包括原迁移民和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的移民自然增长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按照省核定给我市的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到有关县(市、区),不再调整。各有关县(市、区)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的政策。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再次搬迁的移民只能享受一次后期扶持。

  (四)扶持方式

  2006年6月30日以前,移民现状人口中的原迁移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对原迁移民安置后增长的人口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原迁移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具体方式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采取资金直发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的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五)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移民人数核定以后,移民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好两个规划。第一,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每5年编制一次,要按照核定的移民人数和经移民及移民村群众讨论确定的扶持方式、扶持项目,以村为单元编制,经县(市、区)平衡、汇总后形成本地区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第二,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通过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加强库区与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能力,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或其移民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同时报省移民主管部门备案。未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拨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分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按照近期目标(2006年~2010年)确定的扶持重点,解决好水库移民的脱贫致富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中长期规划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继续巩固提高扶持成果,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三、实施步骤

  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调整和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制订《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2、市移民局制订《宜昌市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3、市委宣传部按照中央和省统一的宣传口径,制订宣传工作具体方案。

  4、培训移民干部。市移民局要抓好本级和县市区移民干部的培训,各县(市、区)要抓好乡镇、村移民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动员试点阶段

  1、市政府召开全市水库移民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和全省水库移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国务院国发〔2006〕17号和省政府鄂政发〔2006〕53号文件,全面安排部署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2、宣传部门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口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活动。

  3、全力配合做好省政府在宜都市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试点工作。

  4、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若干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队,深入库区及移民安置区,进村入户开展工作。

  1、人口核实登记、汇总、公示(11月底前完成)。

  (1)登记范围。按照《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执行。

  (2)登记程序。移民个人申请;出示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登记人员审核;填写相关登记表格。

  (3)登记汇总审核。逐户登记,按不同的库区分村汇总,由各县(市、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

  (4)公示、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以乡镇办事处和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群众对登记结果有异议的,由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班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予以公开。

  (5)建档立卡。对登记核实人员,要分户建立专门档案、台帐和卡片,做到一库一表,一户一卡,完善基础资料。

  (6)确定扶持方式。严格按省政府53号文件执行。具体扶持方式由各县(市、区)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7)资金发放。在基础工作完成后,及时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实行资金直补到人方式的,要建立直达帐户,实行一折通,确保资金快速直接发到移民手中。实行项目扶持方式的,扶持资金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移民人数核定以后,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或其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3、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由省、市按年度计划拨付到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由县(市、区)负责管理使用工作。

  4、督促检查。12月下旬,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移民资金直补到人情况及项目扶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宜昌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移民工作和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三峡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编办、市物价局、市信访局、市移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移民局,由市政府分管移民工作的副秘书长任主任,市移民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主任。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

  (二)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移民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工作归口移民部门管理。现有移民部门(包括乡镇移民站)应明确职能、充实人员、保持稳定;对少数地方过去没有移民管理机构的,必须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移民工作。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明确责任。移民工作属政府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移民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指导。移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宣传部门要严格把好舆论导向,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发改委、水利等部门要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纳入相关的规划,在建设项目、投资安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转;人事编制部门要抓紧理顺移民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移民管理机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移民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民政部门要做好移民弱势群众的帮扶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稳定工作预案,强化安全防范,确保社会稳定。

  (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移民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及时研究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

  (五)妥善处理非农业安置移民的扶持问题。对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的扶持问题,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开展调查,摸清底数,把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非农业户口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对有就业欲望和能力的移民优先安排再就业。对新老移民补偿安置存在差异的问题,坚持不相互攀比、不算老帐、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对三峡工程的移民工作,依照《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理。对安置区原住村民的利益和要求,在项目扶持和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规划中统筹考虑,但要突出移民群众的利益主体地位。关于小水库移民的困难问题,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结束后再研究。

  (六)加强政策宣传。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与领导,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口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党和国家对移民的关心和爱护,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方针政策,宣传移民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移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引导移民群众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发展生产上来。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宣传媒体作用的同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七)严肃移民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各项政策,对在核实移民身份和人数中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对挤占挪用移民后扶资金以及各种违反移民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市监察局要针对水库移民后期工作的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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