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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7〕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食安办拟订的《2007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十八日


2007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食安办 二00七年六月十二日)


  夏季是食物中毒多发季节。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和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监管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此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和腐烂变质及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夏季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查频率,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整治重点
  以米粉及面条制品、糕点、熟肉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酒、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露天餐饮、中小餐饮业、农副产品市场、连锁超市等为重点部位,以繁华商业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农村集镇等为重点地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因季节因素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与危害。
  三、主要措施
  (一)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和商业等部门要加大抽检频率,努力消除夏季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严格执行相关法津、法规,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加强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对旅游景区、繁华商业区、农村小集镇、外来人口聚集地区食品安全的检查。市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分散在上述地区的农贸市场、中小餐馆、社区便民店、连锁早餐的管理,规范其进货渠道,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标识管理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频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腐烂变质及有害食品以及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取缔非法加工食品窝点和无证照摊贩、游商。
  (三)规范露天餐饮经营行为。市城管、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露天经营场所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露天经营行为,完善露天餐饮食品的防尘、防蝇设施,严格落实生熟食分开规定,杜绝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法取缔违法露天餐饮、烧烤行为。
  (四)农业部门要重点解决种植业、养殖业产品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农药使用的监测,指导菜农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确保夏季蔬菜、水产品等源头的食品安全。
  (五)质监部门要重点加强夏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整治,特别是加强对豆制品、乳制品、卤制品、冷饮类食品以及米粉等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行为,严把冷冻饮品、饮料、桶装水、速冻米面等夏季食品的市场准入。
  (六)工商部门要严格各类食品经营企业、尤其是超市配送中心的索证索票制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消费集中、需求旺盛、保质期短、易发霉变质、时令性强的夏季食品实施重点监管。严防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污染变质食品以及过期食品重新包装流入市场。
  (七)卫生部门要以做好“六城会”、“八艺节”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为突破口,加大餐饮市场、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开展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进乡村活动,围绕“农家乐”旅游点、农村家宴等消费环节,强化卫生监管。严格餐饮单位的准入许可,增加监督检查频率,加大处罚力度。
  (八)商业部门要加强对生畜定点屠宰的管理,严禁不经过防疫检验屠宰生畜,确保肉品质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取缔私宰窝点,防止病死牛、羊、猪肉流入市场。要加强行业监管,督促商业企业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自律机制,切实履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流入市场。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07年6月25日至2007年10月12日,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25日至29日)。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安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对夏季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暗访排查和监督抽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行动,开展一次大型检查。
  (二)实施整治阶段(2007年6月29日至2007年9月30日)。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安会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整治重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腐烂变质及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12日)。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安会成员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作出书面总结,报市食安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辖区和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控制能力,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将日常工作和整治重点相结合,统筹兼顾、周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形成整治工作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主体意识和群众的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各单位举报系统的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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