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自治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发〔2006〕14号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自治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恩施自治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恩施自治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环境保护并重,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重点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库区和安置区新农村建设,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解决温饱与促进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其他惠农扶贫政策,切实解决移民温饱问题。改善基础设施,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
2、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完善调整移民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通过政策扶持和移民自身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今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在核定移民身份、确定扶持方式、资金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做到公开透明,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接受移民和社会的监督。
4、坚持“三不”原则。移民后期扶持不算老账、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
5、坚持属地管理、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移民管理体制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是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负责人,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的移民工作。
(三)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2006―2010年):重点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编制切实可行的近期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和组织移民把后期扶持资金和其他惠农政策结合起来,自力更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努力做好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改垃圾堆放及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信息等“六改五通”工程,逐步实现多数移民每人有一份稳产高产的农田,每户有一个稳定收入的产业、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转移一个劳动力、适宜地区每户建一个沼气池等目标;到2010年,农村移民人均纯收入力争达到全州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
2、中长期目标(2011―2026年):每五年编制一次扶持规划,根据当时移民生产生活状况,适时确定新的目标,突出新的工作重点。总体思路是巩固和提高低收入移民的温饱水平,逐步完善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二、移民后期扶持范围、标准、期限、方式和工作步骤
(一)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扶持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扶持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省核定给我州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中的现状人口指标,已一次核定到各县(市),今后不再调整。县(市)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的政策。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补助。
(三)扶持期限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符合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再次搬迁的移民只能享受一次后期扶持。
(四)扶持方式
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移民现状人口中的原迁农村移民,能够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对原迁移民安置后增长的人口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原迁移民,能够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具体方式由县(市)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采取直接发放资金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确定要经多数移民讨论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的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五)工作步骤
1、核定登记扶持对象
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湖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组织核定登记,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分工负责,重大问题逐级上报,严重失误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移民部门负责具体登记事项,公安部门负责户籍查验,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动员,提供真实情况,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登记表经户主签字、登记人员认可后,在乡(镇)、村分别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内群众对登记结果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公开。
核定登记结果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分清原迁移民和现状人口,2006年11月底前一次性汇总上报;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按搬迁安置合同所确认的动迁人口,分年度汇总上报。汇总结果应由组、村、乡(镇)、县(市)各级负责人签字认可。
2、讨论确定扶持方式。移民后期扶持对象和人数核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在充分听取移民群众和移民村组其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扶持方式,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具体程序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要引导广大移民群众着眼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合其他惠农政策,合理确定项目,捆绑后期扶持资金,办好一家一户想干而又干不了的事。实行项目扶持的,要按市场经济规则确定项目业主,移民群众参与项目监督。确需发放到移民个人的,也要引导移民户确定发展规划,合理选择项目,致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3、编制扶持规划
县(市)人民政府每5年编制一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按照核定的移民人数和经移民及移民村组群众讨论确定的扶持方式、扶持项目,以村为单位编制,经县(市)平衡、汇总后形成本县(市)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经州政府审批并报省移民局备案后实施。未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拨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分为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由移民管理部门牵头编制,2006年12月中旬完成,要按照近期目标(2006年-2010年)确定的重点,解决好水库移民的脱贫致富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中长期规划由发改部门牵头编制,2007年2月底前完成,要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继续巩固提高扶持成果,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移民脱贫致富打下坚实基础。
4、兑现扶持资金。移民管理部门按照核定登记的扶持对象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确定的扶持方式,兑现扶持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的,每年年底前直补到移民户(其中2006年的扶持资金必须在2007年元旦前发放到人);实行项目扶持的,每年11月底前拨付到项目业主。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每年年底前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由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公安局、移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移民局,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州移民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水库移民工作负总责,要把解决水库移民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移民乡(镇)、村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配合做好移民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依据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优先安排移民安置区的建设项目,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基础设施薄弱问题。
(二)理顺管理体制,充实移民管理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各级移民部门统一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充实加强移民管理机构,并将各级移民管理机构所需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移民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认真实施《恩施自治州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仔细分析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对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的扶持问题,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开展调查,摸清底数,把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城镇移民和已转入非农户口的农村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对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优先安排就业和再就业。
(四)加强移民政策宣传。各级宣传部门要按照中央规定的宣传口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党和国家对移民的关心和爱护,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方针政策,宣传移民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移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引导移民群众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发展生产上来。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主流宣传媒体作用的同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做到政策涉及到哪里,宣传解释就跟到哪里。
(五)严肃移民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对在核实移民身份和人数中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对挤占挪用移民后扶资金以及违反移民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六)细化方案,稳步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各地要抽调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经培训后组成工作队深入库区开展工作,指导乡(镇)、村组干部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